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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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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以其自身的优势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占据了不可或缺的地位。对于大学生来说,网络对其既有积极意义也有负面影响。关注大学生网络行为并进行网络道德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可从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三个方面构建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模式,强调在教育理念上要彰显网络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意识与公共意识,在教育内容上要以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为核心,在教育方式上要实现网络道德生活化教育,从而有效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水平。

[关键词] 大学生;网络道德;模式建构

[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B

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网络时代。网络以其自身的优势在社会各个领域中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同时也对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素养、行为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大学生是接受网络信息最快、受其影响最深的特殊群体。不可否认,网络对于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和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与行为能力以及促进大学生个体发展具有着重要意义。但同时网络对于大学生的负面影响也日益突出,诸如网络所导致的大学生心理健康失衡与道德人格分裂、道德情感冷漠与价值取向紊乱、人文素养缺失与社会责任淡化、网络上瘾与网络行为失范等问题已经十分突出。因此,关注大学生网络行为并进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模式建构是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具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教育理念建构:彰显网络道德教育中的主体意识与公共意识

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理念是网络道德教育所应遵循的基本信念、价值导向以及理想原则,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基本参照点与核心精神,对于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在日趋多元的网络时代,建构网络道德教育理念,可以在思想上提高大学生的网络道德意识,在行为上为大学生营造更大的价值共享空间,在目标上引导大学生的道德发展方向。因此,必须建构符合时展要求的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理念。

众所周知,由于网络所具有的交互性、平等性、虚拟性、隐蔽性等特征,很容易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消极影响,从而致使大学生对于网络处于一种模糊与失控状态,进而在价值目标上也比较迷茫。为此,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理念的建构要弘扬网络对于大学生思想观念的积极影响,克服网络对于大学生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这便要求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理念建构要凸显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与公共意识。

主体意识。现代社会是以展现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与超越性为表现特征的主体性发展的社会。因此,人的主体性成为现代人的自身规定性。在道德领域,“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在网络实践活动中,自由、平等、没有权威的交往方式为大学生的自由选择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使大学生以社会主人的身份去感知社会与认识社会,从而提高了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与此相应,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也要以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为核心价值理念,即改变传统将大学生作为客体加以控制与管理的方式,要站在人为本,并促进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高度来进行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因此,要在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中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这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目标追求。在网络道德教育中增强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就要树立起“以学生为中心”的网络道德教育理念,这样才能真正符合时代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以及学生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道德教育存在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将学生视为教育的对象与社会道德规范的被动接受者,道德教育是通过灌输的方式传授与强加给学生的过程。而“未来的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成为这个人自己的教育。这种个人同他自己关系的根本转变,是今后几十年内科学技术革命中教育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一个问题。”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必须要改变传统的道德教育观念,要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平等的尊重。

公共意识。随着网络社会的出现,网络中人与人的交往形成了网络公共领域,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大学生是网络公共领域的重要群体,也是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培养的核心群体。大学生的主体意识是当代大学生所张扬的精神特质,但这种主体意识与公共意识所指代的整体意识并不相抵触,而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相互联系。公共意识是一种对私人的狭隘性的超越,是促使大学生把自己与社会整体联系起来,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发现普遍性的共识和共同价值,并以这种共识和共同价值为基础设定行为的规则,以维护和实现共同的利益、价值和秩序。

处在中国社会逐渐向公民社会的转型期,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的培养,这是来自于社会发展和大学生自身发展双重要求。虽然当前出现的各种与公共意识、公共精神相违背的现象都由传统文化、学校教育、社会、家庭和大学生自身等各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但大学生本身的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状况也是我们迫切要将大学生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的培养提上日程的重要原因。由于大学生所处的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以及该群体在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方面存在的现实不足,加强大学生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的培育,使其具有主体精神、理性观念和积极的行为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不容回避的一项重要课题。

大学生特殊的地位和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大学生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的教育和培养是全社会公共精神培养的一个重要构成,也是公共精神培育的一个重要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培育将不断完善和充分,并成为社会伦理文化的新态势和新方向。但这个过程不是朝夕可以实现的,大学生公共意识与公共精神的培育就是公共伦理文化发生和发展阶段的建设内容,它是一个需要我们去长期探讨的命题。

二、教育内容构建:以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为核心

网络是一个自主的、开放的空间,这个特性就决定了大学生网络教育内容选择本身的复杂性。总体而言,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内容要以充分发挥教育对象的道德主体作用,让大学生充分了解到不良网络信息对于思想道德的侵蚀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规范网络行为,遵守网络道德,提升网络道德责任,从而提高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进行辨别,并自觉抵制网络垃圾信息的侵蚀,进而做一个遵纪守法的文明网员。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内容在大学生网络教育中具有核心地位,其对于大学生的成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内容要以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为核心。道德责任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责任,它主要是以道德理念、道德精神、道德原则等比较抽象的原则形态存在,所体现的是社会对主体的道德要求。道德责任贯穿和渗透在各个领域的责任之中。网络道德责任则是在网络领域中对责任主体的道德要求与约束。网络道德责任,既包括对积极行为的赞赏与肯定,也包括对不良行为的追究与谴责。正是如此,网络道德责任可以从认可责任主体在网络中的积极行为,同时纠正责任主体在网络中的不良行为。因此,建构以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为核心内容的网络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为核心内容的道德教育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强化大学生个体的网络道德责任教育。所谓个体网络道德责任主要是指网络行为主体对本身所负的道德责任。在网络生活中,个体是网络生活中的实际主体,却是以“隐身”或者“虚假”身份的形式出现的,而且绝大多数情况都是以旁观者的身份观察网络中发生的事情,而网络本身的“去身份化”特征致使无法追究到责任主体本身,这样势必造成责任主体的冷漠旁观与道德责任的缺乏。由此,大学生个体网络道德责任教育必须使大学生在网络中有意识地追求主体道德责任的认知态度与行为本身,意识到个体在网络生活中的主体存在是网络道德责任形成与发展的重要的条件。这也就是说,自我意识是确立个体网络道德责任的前提。在“去身份”的网络中,没有通俗意义上的外在约束,尤其需要自我坚守个体网络道德责任,否则,个体就会成为没有道德责任的自我。另一方面,强化大学生对社会的网络道德责任教育。责任本身便是作为社会人的自我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责任的社会性要求作为社会存在的个体,不仅应向自我负责,更应该对社会负责。因此,强化大学生的社会网络道德责任教育也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以及网络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的发生,高校作为一个特殊的网络社区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因此,将高校作为特殊的道德责任主体是合理的。在此过程中就必须要强化大学生的社会网络道德责任教育。也就是说,大学生在网络生活不仅要坚守个体道德责任,同时要遵守社会的基本规范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唯有如此,个体的存在才是合理的存在,对于社会来说,其存在才是具有价值的存在。由此,只有加强大学生个体网络道德责任教育与其对社会的网络道德责任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大学生网络道德责任,从而提升大学生的道德人格与信息素养。

三、教育方式构建:网络道德生活化教育

离开人的生命意义与体验,任何德育都没有真正的教育价值。早在20世纪初,美国著名教育学家、哲学家杜威就提出“教育即生活、学校亦社会”的教育理念。他从生活的角度看教育,强调教育的生活意义。

毋庸置疑,学校教育是网络道德教育工作的主要阵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回归生活世界”成为道德教育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尤其是在反思与批判传统道德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探索道德教育生活化成为高校道德教育方式变革的重要趋势。由此,网络道德教育也必须要“回归生活世界”,实现网络道德生活化教育。生活是网络道德教育的出发地,也是网络道德教育的回归地。网络道德生活化教育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够从大学生的现实存在、现实生活中出发,在生活中对他们进行引导和教育,通过有道德的生活来学习道德理念,使大学生形成深刻的道德理念,并在社会环境中外化为真正的道德行为,进而提升道德境界。

尽管教育界对网络教育生活化的问题有了一定的认识,但目前在学校网络德育生活化的问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方面将生活世界仅限于网络道德规范性要求,将生活世界等同于道德观念与技术的训练场,忽视了学生的人性、需求和愿望。另一方面,生活世界往往被置换和错位,畸化为病态的问题世界。不但一味注重以反面的实例进行教育,而且常常以成人的认识和观念置换学生的生活世界,忽视了学生生命价值主体地位,掩盖了学生的生命之音。这必然带来学校网络道德的乏力。

因此要做好网络道德生活化教育,加强网络道德教育的有效性,必须做到两点,一是网路道德事件是德育回归生活的基本内容。引导学生在连续不断的网络道德情境中感受、行动、反省,获得一种体验积淀的人生,能感到个体主体的独特存在,感到自我的价值,感到自我的力量、情感的满足、意志的独立自由。学校网络道德教育应自觉深入生活世界,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生活网络道德教育资源,以真实的网络道德生活情境,让学生深刻体验其中的人生意义与乐趣。二是体验是网络道德生活化教育的基本方式。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德育,一方面重视学生在学校德育中的参与性、过程性、情景性、现场性,从课堂教学、集会、文化活动等学校教育整体的每一个空间,关注学生生命流动过程中周遭世界的各种社会生活与学校生活的实践、经历和感悟,关注师生的情绪、意志,并体认、领悟思想道德。另一方面,注意对体验的规约和引导,自觉摒弃后现代教育观对理性的遮蔽,将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起来。

[参 考 文 献]

[1]肖雪慧,韩东屏.主体的沉沦与觉醒――伦理学的一个新构想[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8-26

[2]高德胜.知性德育及其超越――现代德育困境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