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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是如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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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市检察干警打开工作电脑(内网)就能获得由案管部门发出的全市检察机关2016年2月案件办理、管理情况通报,里面既有对1月情况通报的反馈,也有当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各项数据统计分析,电子表单数字精确到上至检察长下至每个办案检察人员,这是上海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每月公布一次案管监督工作的“新常态”。

上海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机制,“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使得检察官手中权力和责任制更加明确,然而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越来越突显。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把案件管理部门打造成内部重要的办案业务管理与监督的职能部门,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获得全国同行的点赞。日前笔者走进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一窥在司法改革探索中“放权放任有权任性”是如何实现的。

流程监控 全程留痕

上海检察机关的案管部门把流程监控作为开展内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所有案件均由案管中心一口受理进入检察程序,在办案过程中案管实施整个流程全程监控,分别从程序、实体两方面对检察机关案件办理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监督,在提高案件整体质量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前不久,奉贤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钱某诈骗案时,办案检察官认为,钱某案发前经营水果店,经验不足导致经营性亏损,其实施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拟作出存疑不捕决定。根据案件管理流程监控程序,案管部门将案件预警至检察长孙静,孙静综合全案发现,钱某在经营的水果店持续亏损的情况下,仍从果蔬市场42名被害人处购进大量货物,价值约1000万元无法归还。孙静认为钱某隐瞒实际经营状况,大量赊欠货款,不符合正常经营规律,并有证据证明其有套钱、逃跑的迹象,遂直接改变了原承办检察官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钱某附条件逮捕。

按照办案流程监管“全程留痕”的要求,市检察院制定《上海市检察机关办案流程监控工作办法(试行)》,对案管部门开展流程监控工作的职责、途径、对象、程序,以及监控结果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并计入司法档案,形成了全市统一的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范。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检察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6060件案件进行了流程监控,同比上升164%,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69份,对流程监控中发现的一类突出问题、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通报。

质量评查 科学评价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监督的另一个抓手,是案件质量评查。市检察院案管部门结合司法改革相关举措,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订了《上海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并作为上海检察改革配套文件下发执行。笔者从该案管部门看到,这套办法将案件质量评查与个案评鉴、检察官业绩考评、错案责任追究、检察官司法档案、司法规范化建设等有机结合,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依据标准、评查组织、评查方式、评查范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过发现、评析案件质量问题,形成客观、明确的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出评查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纠错、问责、规范”的作用。

对于案件流程监控、评查,全市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设有专职流程监控员、评查员,并在各办案业务部门选拔一定数量的人员,纳入本院“流程监控员库”、“评查人员库”,以便评查人员轮岗和开展全院性的监控、评查活动。市检察院案管部门对员额配置、人员配备方面自上而下的进行推动,牵头建立了全市范围的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人才库。同时他们还聚合各级检察院退休检察业务专家和资深检察官,建立客观、专业的“特邀评查员人才库”,负责专项评查工作,弥补现有评查力量不足和评查不深入的短板,为各级检察院的案件评查提供人才支持。去年以来全市各级院共评查案件9725件,其中随机评查7684件,专项评查1649件,重点评查392件。市检察院案管部门还对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局等2014年侦查作出撤销案件或不决定案件、办理案件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许可的107件案件、以及2015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作出不捕案件中占比较高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案件,组织了全市统一专项评查。

信息通报,挂钩责任

笔者在徐汇区检察院看到他们探索研发检察官绩效考核系统,依托办案核心数据,使得检察官的业绩评价更具科学性;青浦区检察院结合本院实际细化评查标准,定标准、定规矩、定责任;松江区检察院则积极探索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院外人士纳入评查小组,使评查结果更公正、更具第三方视角;奉贤区检察院探索构建了由检委会专委牵头负责,案管部门案件评查检察官专司评查与检委会专委兼司评查的常态化组织架构,在增强评查力量与评查权威上作了新尝试。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将评查工作与检察官业绩考核进行对接,通过评查信息通报等,扩大案件管理监督成果的运用。

市检察院建立了《年度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根据全市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情况,全市各级检察院形成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并,用数据和实例全面反映本院及全市办案质量情况和整体案件质量态势。同时,将监督结果和司法责任落实直接挂钩。市检察院今年初出台《上海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细则(试行)》,将案管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列为重点,并在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系统中也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和个案评鉴一起作为干警业绩考核的三部分内容,以实现和检察官司法档案、绩效考核的有效挂钩。

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专职流程监控员与办案部门对全市办案业务的纵向监督结合,形成纵横监督的合力,并确定了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总结部署案件流程监控工作,用形成流程监控会议纪要指导全市流程监控工作。检察官在前面办案,同时有另一双“眼睛”时刻关注着办案过程留下的痕迹。

依托大数据 “透明”检察权

“海量的数据资源,44项核心指标,31项辅助指标,从案件、时间、人员、绩效四个维度对检察官办案进行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自动抓取、自动分析、直接展示,全院109名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和授权检察官助理手中的检察权运行态势,从“大数据”可以客观、透明地观察到”。这就是浦东新区检察院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依托,为规范检察权运行管理,研发的案件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俗称“大统一平台”。利用“大流程监管”,细化案管监控规则、梳理监控内容、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效率、提升监控准确度的“浦东模式”。

我国检察职权分为刑事检察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三种类型,“浦东模式”将三种类型的职权分10个项目,实时分析各职权在行使中的主要办案数据,并对开展流程监控、评查评鉴、执法监察、社会评价的情况进行整合。他们将原有分散的统一系统管理、信息平台管理、业务数据统计、司法用房管理等职能和岗位进行整合。他们还将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情况进行单列,按季度统计直接办理、参与办理、审批决定和指导研判等4种履职情况,完整展现自上而下检察权运行的全貌。

据市检察院案管部门介绍,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案件管理的建设和应用虽然已经有了“统一系统平台”,但还将继续加强用信息技术来支持案管工作,发挥好系统大数据客观记录监督结果的作用,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减少人的主观因素。将优化统一系统平台的分案规则,“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制度;还将加快流程监控软件的完善、推广进度,完善“统一系统平台”中的流程监控模块,使系统具有关键节点、关键问题预警提示功能,并在流程监控员和办案人员间建立起实时的双向沟通渠道,实现流程监控的全面、动态和智能,并加快建立全市三级检察院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