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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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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提出

将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安置于融合幼儿园,已成为世界性的教育潮流[1]。我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也明确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是为所有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服务的,要为每一个儿童,包括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积极的支持和帮助。”[2]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教育开展较晚,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虽有交叉,但未形成系统体系,并存在普通幼儿园不接收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现象[3]。国内关于幼儿教师融合教育态度的研究呈现出“四多四少”的特点:在研究对象上,中小学教师的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多,学前教育教师的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少;在研究内容上,关于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现状研究多,教师的接纳观念与态度研究少;在研究区域上,研究者对于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的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研究关注多,对于边疆、多民族、不同文化背景下教师的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研究关注少;在研究视角上,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的多,本土化研究少。鉴于此,本研究以云南省多民族地区的幼儿园教师为研究对象,旨在了解云南省不同文化背景下各民族地区的幼儿教师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观念与态度,探讨不同文化背景下影响幼儿教师接纳态度的因素,归纳云南省幼儿教师在学前融合教育工作开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以期为相关部门与教育机构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对云南省18个民族地区15个不同民族背景的300位幼儿教师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48份,有效回收率为83%。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在阅读国内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初步编订《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调查问卷》。经修改和预测,确定正式问卷。问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被试的一般情况调查;第二部分为问卷的核心部分,主要考察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接纳态度,分两组问题,第一组分认知、情感、行为倾向三个维度。题目参考了由Toby Long编制,周念丽译的《教育者关于学前融合教育的调查问卷》以及Leyser和Kirk的《融合教育问卷》[4],并结合云南省当地情况编制而成。第二组考察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情况与支持系统调查,由5道多选题构成。研究中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进行录入、处理和分析。

三、结果分析

1.云南省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状况

表1结果显示,幼儿教师在问卷各维度上的得分均高于中等值,说明幼儿教师对于幼儿园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接纳和支持态度,这对于云南省普及和推广学前融合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从三个维度的结果来看,“行为倾向”维度得分最高,其次是“认知”维度,最后是“情感”维度。从对具体各个项目频率分析结果来看,部分幼儿教师在有些题目,如“学前特殊需要儿童虽然在某些方面存在障碍,但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学前特殊需要儿童不应该接受隔离式的教育方式”、“愿意接受学前特殊需要儿童进入自己所在幼儿园”等问题上的态度并不积极,分别有35%、45%、47%的教师不同意以上看法。说明虽然云南省幼儿教师总体上对学前融合教育持积极态度,但实施学前融合教育尚未得到所有幼儿教师的肯定与支持,仍有部分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需要儿童存在误解,对残疾儿童的能力不够理解,甚至存在主观偏见。融合教育最初的目标即是改变教育者的的态度与观念[5],因此,转变教师的观念与态度,增进其对特殊需要儿童的理解,成为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必要条件之一。

2.影响云南省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因素分析

1)地域因素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影响

表2显示,总问卷T值为0.698,在.05水平上未达到显著差异,表明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的幼儿教师在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总体态度上无显著性差异。但是,不同地区幼儿教师在“认知”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T=.538,p=.041),且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的态度积极于汉族地区教师,在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情感、行动支持方面各地区无显著性差异。

2)职称因素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接纳态度的影响

表3显示,总问卷F值为3.979,在.01水平上达到显著差异。三个维度上的得分,均在.05水平上达到显著,这表明幼儿教师的职称因素对其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具有显著影响。其中,职称为小教一级的幼儿教师的态度平均得分均高于其他职称的教师,说明小教一级的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要积极于其他职称的教师。进一步事后检验结果显示,小教一级的教师与小教高级的教师差异显著(F=.70,p=.001),职称为小教二级与小教三级的幼儿教师之间均无显著差异。

3)幼儿园性质对幼儿教师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影响

表4显示,不同性质幼儿园的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呈现显著性差异(T=-2.099,p=.038

3.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情况分析

1)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可接受的特殊需要儿童类别

表5结果表明,相对而言,幼儿教师较容易接受言语与语言障碍、学习障碍以及肢体障碍的儿童进入所教班级,而较难接受情绪与行为障碍以及多重障碍儿童。在对云南省幼儿教师是否接触过特殊需要儿童的调查中发现,248名幼儿教师中有接近1/2(44%)的教师接触过特殊需要儿童。这44的幼儿教师接触过的特殊需要儿童的障碍程度集中在轻度,约占75,其中,只有三位教师愿意接受重度障碍的特殊需要儿童。

2)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特殊需要儿童安置的支持系统需求分析

目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比发达地区仍然薄弱[6],在学前教育基础上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更是雪上加霜,很多问题尚未解决。表6数据显示,目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园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教师最急需的支持集中在政府、幼儿园宏观层面的支持以及法律倾斜、特殊教育教师“走出去”培训与合作以及特殊教育专家“引进来”指导等方面。因此,加强外部各界的支持与合作以及增强自身教育教学技能是云南省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的必要条件。

四、讨论

1.云南省边疆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分析

通过此次调查,研究者发现云南省幼儿教师对于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接纳和支持的态度,普遍认为学前特殊需要儿童有权接受学前教育,与普通儿童共享学前教育资源,并且认为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有利于增强自己的教学能力。幼儿教师虽愿意帮助特殊需要儿童并给予行动支持,但在接纳特殊需要儿童时情感上仍存在顾虑、担心,以至于仍有部分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特殊需要儿童存在误解,对于残疾儿童的能力不够理解,甚至存在主观偏见。上述消极反应分析原因主要有:第一,云南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正处于“瓶颈期”。云南省兼具边疆、民族、贫困、山区等特点,云南省残疾人群面广、点多、线长,特殊教育存在类型多样、层次复杂等问题。截至2012年底,云南省残疾人共有288.3万人,特殊教育学校47所,在校学生16 777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仅934人(其殊教育专业教师仅占26.3%),按照云南省提出的特殊教育生师比平均3:1的要求,云南省目前特殊教育教师缺口已达4 658人[7],随着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规模的扩大,意味着专业教师的缺口将进一步增大。第二,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而行。虽然2002年时教育部等各部门明确提出幼儿师范学校(专业)要有计划地开设特殊教育相关课程[8],但在实际教学殊教育与学前教育仍然属于“双轨课程”。《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但是关于学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却尚未提及。第三,地域限制。云南省地处边疆、民族地区,部分地区经济与教育条件相对落后,交通不便,观念陈旧,在“送出去”教师培训与“引进来”专家指导方面存在困难。

2.影响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态度的因素

1)地域因素

本研究结果显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在对实施学前融合教育的总体态度上无显著性差异,但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在“认知”维度上存在显著性差异(T=.538,p=.041),并且少数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更积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发展、文化传播方式的加快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各地区、各民族间的文教事业快速发展,交流频繁,文化带来的差异性越来越小;另一方面由于近几年来,云南省政府重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以及融合教育的宣传,普及面逐渐扩大,并没有因为区域、民族、交通等因素造成信息传播上的限制。

2)职称因素

不同职称的幼儿教师反映出不同的接纳程度。从总体上看,接纳程度按积极程度依次为:小教一级、小教三级、小教高级。原因如下:第一,小教一级教师大部分教龄较长,教学经验丰富,正处于专业化发展的高峰期,考虑问题更客观、理性,能够充分认识到学前融合教育的重要性,愿意也有能力为学前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提供支持。第二,具有小教三级职称的幼儿教师,通常教龄较短,对于工作的热情与积极程度较高。此外,年轻教师外出培训机会较多,对于新理念的接受、更新较快,因而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相对积极。第三,小教高级教师虽然教龄长、职称高、经验丰富,但是有研究表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职业幸福感最低[9],另外在接受新理念、情感投入以及改变教学行为等方面相对困难,影响其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

3)幼儿园性质因素

不同性质的幼儿园教师对学前融合教育的态度表现出显著性差异。从总体上看,私立幼儿园教师的态度更积极于公立幼儿园教师,尤其在“情感”、“行为倾向”程度上差异显著。研究者认为主要与目前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件、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接触程度密切相关。云南省学前教育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在教育经费、教育资源等方面尚有一定差距,多数公立幼儿园并不具备招收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的条件,多数残疾儿童只能进入各地区私立幼儿园就读,因此,私立幼儿园教师在对残疾儿童的认知、接纳、理解、行动支持等方面经验较丰富。

3.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对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安置态度的探讨

在对不同类别特殊需要儿童的接纳态度上,相对而言,幼儿教师乐意接受言语与语言障碍、学习障碍以及肢体障碍的儿童进入自己所教班级,而较难接受情绪与行为障碍以及多重障碍儿童。原因在于目前学前教育是云南省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学前资源短缺,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且专业化水平不高,园所数以及在园幼儿数难以保障[10]。另外,云南省幼儿园多为大班教学模式,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再加上特殊需要儿童的介入,教师负担甚重。幼儿教师不希望情绪与行为障碍问题儿童进入自己的班级。

在对云南省多民族地区幼儿教师拒绝特殊需要儿童入园理由的调查中发现,拒绝理由以教师缺乏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存在安全压力、本园缺乏特殊教育康复设备居多。教师只有在具有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个人素质和工作动力的情况下,才能满足人们对他们的期望,顺利完成工作。因此,在支持系统方面,教师的需求多元化:既需要宏观上政府的重视,又需要微观上幼儿园行政领导的实际支持;既需要“走出去”学习新的特殊教育理念与方法,又需要“引进来”专家学者巡回指导。结合目前云南省实际情况与调查结果分析,师资培训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必要基础,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重要保障,合作关系的建立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有力推手,社会大众的理解与支持为学前融合教育开展的精神源泉,只有各方面环环相扣,才能共同促进学前融合教育发展。

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当前云南省边疆多民族地区幼儿园教师对于开展学前融合教育总体上持积极、支持态度,教师的职称因素与幼儿园性质是影响云南省幼儿教师融合教育态度的主要因素,顺利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工作,我们必须充分、客观地认识到这一点。云南省集民族、边疆、贫困、山区等特点,开展学前融合教育就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之资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之力量,结合地区、民族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与联系,借鉴先进特殊教育经验,形成云南省特色的学前融合教育体系,促进云南省多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希洁.关于学前全纳教育有效性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5(9):3-7.

[2]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组织编写.《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解读[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25.

[3]张丹丹,孙钠.成都市幼儿园融合教育现状调查研究[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12):114-118.

[4]Leyser, Y., Kirk, R. Evaluating inclusion: An examination of parent views and factors influencing their perspective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bility,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2004,51(3): 271-285.

[5]Forlin, C., Douglas, G., Hattie, J.Inclusive practices: How accepting are teacher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isability, Development and Education, 1996, 43:2.

[6]成巧云,施涌.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成因分析――以云南为例[J].大理学院学报,2013(7):21-25.

[7]http:///society/2007-01/11/content_5593761.htm.

[8]万莉莉.本科师范生对随班就读态度的调查[J].中国特殊教育,2005(1):28-31.

[9]赵斌,李燕,张大均.川渝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业幸福感状况及影响因素的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2(1):42-46.

[10]白恩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开创云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J].云南教育(世界时政版),2011(6):8-12.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