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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催还图书工作的价值,探讨了我国图书馆催还图书制度和方法存在的不足。在介绍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Recall Notice特点的基础上,对改进催还书制度与方法进行了思考。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2)02-0128-03
虽然有人认为,“催还图书”的地位在图书馆整体的服务体系中微不足道,但不可否认却是一项常规性的,不可替代的业务活动。尽管这项工作只针对极少部分“不守规矩”的读者,但是对图书馆科学化、正规化管理意义重大。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对图书馆催还书工作的价值应该有新的认识。因为,从催还图书的本质是一种权维护和保障措施,将使被催还方的权利受到制约与影响,从而导致被催还书读者与图书馆之间产生摩擦和矛盾冲突。图书催还是一把“无情剑”,处理不好会破坏读者和图书馆的感情,割裂双方的联系。图书催还又是一种“剂”,处理得好会密切读者与图书馆的交往,取得和谐共赢。在这方面,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的Recall Notice富有特色,能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
1图书馆催还图书的目的和价值
图书馆为什么要催还图书?对这个问题,许多读者回答不上来。大多数图书馆员,同样不能完整地回答。有读者认为,所借图书虽然即将超期,或者已经超期,但说明我还在读,总比还回图书馆,放在书架上无人问津要好。有图书馆员片面认为,图书复本有限,催还图书就是把书“要”回来,以供其他读者借阅。这些观点无可厚非,然而并不全面。图书催还,看似“小事情”,却有大文章。
图书馆是科学的管理体系,信息资源管理是重要的组织部分,而图书又是最核心的、读者利用最多信息资源类型之一。符合本图书馆读者需求的藏书体系的相对完整,对图书馆服务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试想,如果一个图书馆的藏书体系“缺三少四”,那么读者借什么书呢?读者又如何能从图书馆借到需要的书呢?在图书馆实践,有的读者宁愿舍近就远,到别的图书馆去借书,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催还图书的目的之一就判断藏书的完备程度,衡量损失率,为藏书政策的制定与藏书补充提供依据。催还图书,还可以及时将破损图书“招回”,修补后再提供借阅。
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是读者的一项权利。从某种角度认识,图书馆的任务就是维护这种权利。但是,借阅权既是一种“大众权”,又是一种“相对权”,针对的是图书馆所有合法注册的读者,而不是少数读者的专权、特权。读者在借阅图书,满足自己阅读需求的同时,不能超期不还而妨碍其他读者借阅权的实现。权利与义务、责任相对应。读者在借阅图书时,必须树立按期还书的意识,担负按期还书的义务和责任。否则,超期还书,甚至在图书馆催还下仍不还书,就损害了其他读者的权益。当其他读者无法直接向超期还书的读者主张权利时,图书馆作为国家授权专事提供公共借阅服务的职能部门,就要以催还图书的方法代为行使权利。
图书是一种公共财产(除私人图书馆),图书馆对其有保护职责。对图书这种财产,无论是图书馆,还是读者都不能任意处置。对各种原因造成破损,或者剔旧的图书,图书馆要登记造册,通过相关程序批准后才能淘汰,正是基于同理。所以,催还图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清点藏书”,看看这种财产有否损失,损失的程度如何,分析损失的原因,决定弥补损失的对策。或许会有读者说,图书在我手中,并没有损失,终究还是要还回图书馆的,何必那么认真。往轻了说,借书到期不还,是欠缺公共意识、诚信度不高。严重地讲,把一本图书长期掌握在自己手中,如同“借公款”不还,属于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图书馆催还图书,就是要保护公共资产的公有性,使其不在个别读者维护其阅读权的幌子下无理攫有。
2现行催还图书制度与方法的不足
对于我国图书馆催还图书制度与方法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都有论述,并提出了若干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从全图书馆行业考察,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究其原因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其一,催还书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规定不合理,存在对读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其二,催还书方法简单、渠道单一,效果差。其三,催还书处理机制不人性化,读者有抵触情绪,不予积极配合。其四,思想沟通、处罚收入管理等相关后续工作没有做好,透明度低。
对于大多数图书馆,尽管有催还书工作,但是却没有完善的催还书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即使有催还书制度的图书馆,也存在规定不合理,甚至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比如,有的图书馆规定文学书借期1个月,其他类书借期2个月,这固然同文学书借阅人次多、需要加快周转有关,但是具体的“借阅期限”是如何得出来的、是否合理,却没有人去考证。还有不少图书馆规定,未按期归还图书的读者,将被处以罚款。这种规定,事实上是找不到法律依据的。因为,“罚款”是行政行为,而图书馆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擅自向读者收取罚金的权利。况且,这种规定容易引起读者的不满和质疑,如果发生纠纷,可能陷图书馆于不利境(地)。部分行政法规对该问题的规定已经有了变化,2003年教育部颁布的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就取消了其1987年版本中允许高校图书馆“罚款”的条款。《湖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9条使用了“滞还费”,而非“罚款”的概念,类似规定还见于《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办法》等。
催还书业务缺如,或者被动催还书的问题,同样比较突出。有的图书馆是坐等读者上门还书,“哪些读者借了什么书?”“什么时候该到期归还?”等问题,统统答不上来。即使超期,也不采取催还和督促手段,只等读者还书时予以“罚款”。其中虽然有业务管理不健全的因素,但是不可否认其中有不良心态作怪。因为,个别图书馆把超期罚款当成“创收”的一种手段,在此心理支配下,图书馆希望的不是读者按期还书,而是超期的读者越多越好,超期的时间越长越好。
催还书业务技术含量低也是存在的问题。其一,催还方法单一。比如,有的图书馆把超期不还图书的读者名单张榜公布,限期归还。这种方法可以收到一定效果,但是对于那些较长时间未到到图书馆的读者,自然不知悉通知内容。还有的图书馆对距离较远的读者采用信函催还图书,未必全部读者都能及时收到。还有的图书馆用电话催还,虽然能使双方直接沟通,但是由于缺乏证据,个别“不良”读者会在发生纠纷时对接到通知进行否认。其二,自动化程度低。不少图书馆开始尝试短信催还、电子邮件催还等方法,但是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全面反映催还书情况的功能较差,图书馆何时向某读者发了催还书通知、读者有无回复、是否按要求归还了图书等都需要手工统计。
催还书还存在机制不人性化的问题。比如,催还书通知中的“必须”、“罚款”等文字容易刺激读者神经,产生对立情绪。又比如,图书馆员处理超期问题时语言的不文明、态度的不友好,造成“擦枪走火”。还比如,图书馆员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脱岗”,造成读者多次还书无人受理,反而还将责任推到读者身上。问题还有不考虑读者超期还书的客观原因(比如:出差、进修、有病等),一味强调“超期”的结果,或者对有的超期读者处罚,而对部分不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却又不向读者认真解释等。
3改进催还图书制度与方法的思考
英国剑桥大学图书馆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催还书管理的有效措施。比如,在借阅图书到期前,图书馆会通过电子邮件向读者发出Recall Notice,其内容是:
亲爱的读者:
根据我们的记录,你借了下面这本书:
图书编号:
书名:
作者:
借书卡号:
归还日期:
请你在收到这份通知××天内将书归还,不胜感激!
这份催还书通知的特点是:其一,开头用了“亲爱的读者”,亲切,不生硬,拉近同读者之间的距离。其二,没有用“处罚”、“罚款”、“必须”、“如果……不然”、“后果自负”等词语,以免引发抵触情绪,同时也是图书馆“先礼后兵”的策略(因为,剑桥大学图书馆对超期归还图书行为有处罚办法)。其三,内容较为完整,涵盖了催还书的关键要素。其四,采用电子技术发送通知,及时快捷。其五,按期还书本来是读者的义务,无需图书馆催还,但是图书馆不但催还,还用“不胜感激”以致谢,体现礼貌与人性化。
做好催还图书工作要建立一个合理、合法的制度。其一,图书馆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深入的学习与研究,完全领会政策精神。其二,要使读者参加到制度建设的程序中来,倾听读者的意见,避免将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强加于读者。其三,催还书制度在服务于图书馆的同时,要着重考虑读者的利益。其四,对超期行为的处罚办法和标准应当明确,要有依据,而且要通过各种途径公之于读者,让读者知道其应该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责任。其五,制度的执行要统一,避免“一人一标准”、“因人而处罚”。其六,为读者提供反映诉求,维护其权益的渠道。
建议采用标准化的催还书通知,包括格式标准化、内容标准化、用语标准化等方面。格式标准化包括通知的结构布局、段落组合,以及字体、字号等。内容标准化包括开头、图书本身信息、借书信息、还书要求信息、按期还书目的、逾期还书后果、联系方式信息等部分。用语标准化要强调用“暖语”,不用“冷语”,用“柔语”,不用“硬语”,用文明语,不用粗俗语。当然,催还通知书在措辞上应该给读者一定的压力,比如可以用“图书是公共财产”、“图书馆对读者开展诚信管理,不按时归还图书的读者将被降低诚信等级,受到限制借阅权、停止借阅权等处罚”,还可以用“对多次督促仍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将诉诸法律”等语言告诉读者不还书的法律后果。
现代信息技术为催还书工作的发展插上了翅膀。除个别远距离读者、信息化程度不发达地区读者外,一般不使用传统信函、电话进行催还书,应该过渡到全面采用图书馆网站公布、发送短信、邮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催还书为主。比如,浙江大学图书馆在HORIZON系统下开发了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催还书通知的技术。徐州医学院图书馆开发了基于SMS技术的短信催还书系统等。
图书馆还要注重做好催还书的后续工作。有的读者虽然接受了超期处罚,但是思想上还没有真正想通,图书馆对其应开展进一步的心理疏导。要及时发现催还书中的问题苗头,妥善处理,不使催还书矛盾引发成对图书馆不利的“”。对超期处罚的收入,图书馆不能擅自支配,应全额上交相关部门管理。对每笔收入要应清楚地记录在册,按受读者和纪检、物价、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查。
国际上还有许多构思独到,非常有趣,而十分有效的催还书方法。比如,德国图书馆会在催书单上贴上乌龟或者蜗牛形象的不干胶图案,意在告诉读者:快点还书,不要像乌龟、蜗牛那样慢。读者收到这种通知后不仅不会生气,反而会觉得很有意思,并尽快以还书的实际行动来“回报”可爱的乌龟和蜗牛。对此,我国图书馆界亦可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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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严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