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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自然科学进行诠释学的解读未必就是自然科学诠释学,也未必认可自然科学诠释学;但,自然科学诠释学一定是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自然科学诠释学有哲学的和非哲学的;属于哲学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又有存在论上的和方法论上的。
关键词:自然科学 诠释学解读 自然科学诠释学
abstract:the hermeneutical studying of natural sciences is not necessarily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and is not necessarily in agreement with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but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must be the hermeneutical studying of natural sciences. the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may be philosophical, and may be not philosophical; and the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kinds, i. e., the ontological and the methodological.
key words: natural sciences; hermeneutical studying; hermeneutics of natural sciences
在讨论自然科学的诠释学问题或诠释学与自然科学的关系问题的时候,人们有时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肯定等同起来,似乎只要对自然科学进行诠释学的解读,就自然会对“自然科学诠释学”持一种肯定态度。
实际上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因为“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与“自然科学诠释学”这两个表述都可以是多义的。我们首先分析一下“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个表述。
1、“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的三种含义
“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是作为一种实质性判断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也可以是作为一种方法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还可以是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
首先,“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指“把自然科学看作是诠释学的”。
这种含义所表示的实际是一种实质性的判断,即,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一样,都是诠释学的。在这种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可以等同于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肯定。
但是,在以下的另外两种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都未必就肯定“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
“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的第二种含义:指一种方法,即,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
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这在逻辑上并不必然意味着自然科学一定就被看作是诠释学的了,正象用自然科学的方法来研究人文科学,人文科学并不因此就被看作是自然科学的了一样。
但用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可以意味着还能够用其它非诠释学的方法来解读自然科学。也就是说,我们对自然科学有着多种解读方式,而诠释学的解读只是其中的解读方式之一。当然,“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作为方法表述,也可以是有所偏向的,即,虽然我们对自然科学有着多种解读方式,但诠释学的解读是最好的一种解读方式。
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一般认为其本身不能是自然科学式的,而应该是属于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式。由于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一般来说又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或者说,诠释学在一般情况下都会是哲学或人文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所以,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一般都被看作是诠释学式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否定以自然科学的方式来解读自然科学的可能性。虽然数学式的计算无法把握数学这门科学的本质,物理实验方法也不能把握物理学的本质,但我们不能先天地拒绝对数学的数学式研究,不能先天地拒绝对物理学的物理学式的研究,更不能先天地拒绝以所有自然科学都共用的说明方法或现成方式来对自然科学进行研究。以自然科学的说明方法或现成方式来研究自然科学是解读自然科学的可能方式之一。
然而,如果我们把对自然科学的自然科学式解读在根本上完全排除在诠释学解读之外,或者说,如果我们把“诠释学解读”只看作是解读自然科学的方式之一,哪怕是看作最好的一种解读方式,这都可能是成问题的。因为严格说来,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都将是诠释学的解读,也就是说,在本质上我们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的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即使自然科学的现成方式或说明方法,也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
由于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都是诠释学的,所以,“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样的说法也就因此变成了一种同义反复。这种同义反复就方法论而言是没有意义的,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说“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仍然是有意义的,而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展示着一种真理,即,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就是诠释学的解读。这是“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这种说法的第三种重要含义。
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都是作为此在的人的一种解读,都是在生活世界中的解读,都隶属于人的生存方式。它因而也注定隶属于对存在的理解和解释,隶属于人与存在的相互归属。它必定是人生视域的融合,必定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必定属于诠释学的经验。它肯定也是对ereignis之“音信”的一种“引出”和“保存”。总之,它注定都是诠释学的。
但是,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因而会随同存在的命运,随同ereignis,而经历种种变化。由此,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就有可能变成以自然科学的现成方式来进行,以近现代的技术方式来进行,或者说以对象化的方式来进行。如果是这样,对自然科学的“引出”(her-vor-bringen,bringing-forth)式的解读就会变成“逼出”(herausfordern,challenging forth)式的解读,对自然科学的“看护”式的解蔽就会变成强硬的“设置”(stellen,to set up),对自然科学的逗留式的“保存”就会变成“常备储存”(bestand,standing-reserve)。实证主义者和科学主义者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就是这样,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也正在蜕变为这种解读。
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是存在的命运,但又无视和拒斥形而上学或存在论哲学,从而不承认自然科学诠释学。所以,当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沦为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的方式的时候,虽然它的解读方式在本质上仍然是诠释学的,但它否定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又由于这是存在的命运,所以我们不能禁止这种解读,也无法禁止这种解读。我们只能“虚怀若谷”、“泰然任之”,让存在的造化或ereignis自行化之。
但无论如何,对自然科学的任何解读在本质上就是诠释学的解读,这是“解读自然科学”这种事情本身的自行显现,自行解蔽,因而是本来意义上的真理。任何科学哲学家、任何科学元勘(science studies)家、任何科学社会学家或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当然也包括任何科学诠释学家,都跳不出诠释学的范围。即使对诠释学抱有敌意的实证主义者和科学主义者,在本质上也是对自然科学进行着诠释学地解读。
2、为什么说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本质上也是诠释学的?
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被看作是标准的科学哲学,它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也一直被看作是标准的解读,从而广泛而深刻地影响了一般人对自然科学的看法。在常人看来,自然科学就是实证主义所说的那种“实证科学”。就连努力以诠释学来为人文科学在科学的殿堂里争得一席之地的狄尔泰,在自然科学观上也实际成了实证主义的俘虏。
实证主义强调自然科学的“实证性”。也就是说,科学是对观察材料的归纳,是能够被观察实验所检验或已经被观察实验所检验过的正确结论。即使一个理论或命题不可能被完全证实,它至少也是能够被确证或已经被确证了的,否则就不是科学。自伽利略以来被公认的自然科学就是这样的科学。
这种“实证的”自然科学也就是“客观的”科学,是与主观的东西没有任何关系的,“实证科学”中没有任何幻想的、感情的、愿望的东西,它也与形而上学的“思辨”没有任何关系,它拒斥形而上学,拒斥存在论,拒斥传统意义上的哲学。
由此,实证主义者必然都象狄尔泰一样,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自然科学在方法上是对自然界的“说明”,是把具体的观察事实归属到一般规律之下,用普遍必然的数理规律来说明有关自然界的具体事实,因而与诠释学的“理解”方法有着本质的区别。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也都是可以直接观察的、没有目的的、自在的并受普遍必然自然法则所支配的物理事实,因而与人文科学所理解的精神也有着本质的区别。与狄尔泰不同的是,实证主义把“实证的”自然科学看作是唯一的科学,看作是人类认识的最高阶段,把人文科学连同诠释学、形而上学、存在论等都看作是非科学的,或者说是前科学的低级认识,仅仅比神话和宗教略高一筹。
但我们现在的问题是,既然实证主义否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为什么它对自然科学的这种解读在本质上却是诠释学的呢?
实证主义把自然科学看作现成的结果而忽视自然科学的历史性,它对自然科学的这种解读所采用的正是自然科学本身所采用的现成方式。自然科学把自然物看成是现成的,实证主义由于把这样的自然科学看作是人类认识的最高形式,因而也以这样的方式把自然科学本身看作是现成的。当它感觉到自然科学的发现过程难以现成化的时候,它甚至就把“科学发现”排除在科学哲学之外,而专注于对自然科学现成结论的辩护或逻辑分析。
那么,这种现成的解读或对象化的说明还是诠释学的吗?
由于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正是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方式,所以,“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是不是诠释学的问题”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是不是诠释学的问题”显然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说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是诠释学的,那么,我们也必定同时承认了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是诠释学的。由此,我们的问题就变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究竟是不是诠释学的?
我们要说的是“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在本质上”的意思指的是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因而,我们的意思是: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是诠释学的。这同时也意味着: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也是诠释学的。那么,为什么“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是诠释学的呢?
根据海德格尔的分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与“自然科学对自然的认识”,作为现成的认识方式,都是此在在世操劳活动中源始的理解和解释的一种蜕变。源始的理解和解释显然是诠释学的,但是,作为理解和解释的蜕变,作为“说明”,这种现成的认识如何还是诠释学的呢?
如果按照狄尔泰的说法,现成的认识或“说明”在方法论的意义上不是诠释学的。但是,我们是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来使用“诠释学”这个概念的。“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所要讨论的是对存在意义的把握。这样,无论是源始的理解和解释,还是蜕变之后的现成认识或“说明”,都属于对存在意义的把握,尽管现成的认识或“说明”是已经蜕变了的对存在意义的把握。另外,正因为现成的认识或“说明”是源始理解和解释的一种蜕变,才表明它是来自于理解和解释的,它因而在本质上归属于理解和解释。作为理解和解释的蜕变,所有现成的认识或“说明”必定与理解和解释一样,最终都是诠释学的。
如果按照海德格尔后期的说法,那么,诠释学就是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音信的引出和保存。由此,蜕变之后的现成认识或“说明”虽然不是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之音信的“引出”和“看护”,但无论如何也仍然属于对存在或ereignis或诸神之音信的“保存”,尽管是非本真的、强制性的“保存”。
近现代科学的现成的认识方式又被海德格尔看作是对象化的认识方式,也就是把被认识者看作是可以控、被预置、被占有的对象,让被认识者始终处于被设置的对象化状态。由此,对象化的认识方式在本质上也就是近现代的技术方式,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方式与近现代科学的认识方式一样,都是这种对象化的、近现代技术的方式。但是,这种对象化的技术方式同时也是以人——实证主义者——为唯一主体的,是作为唯一主体的人——实证主义者——对自然科学的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而这种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又必定始终是以其原有的基本方案或前结构为指导的。实证主义者就是以实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设置、预置、操控和占有自然科学,它对自然科学的解读因而就不可能是纯粹客观、超然和中立的。这种解读注定是诠释学的。
实证主义是伴随着近现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它一方面影响着近现代自然科学的产生和发展 ,另一方面又受到自然科学的极大影响。它因而是哲学与自然科学相互对话的一种结果,是视域融合的一种结果。当这种“视域融合”大致定型的时候,也就是当实证主义开始成熟的时候,它对自然科学本身的再“阅读”就正式形成实证主义的科学哲学或自然科学观。
实证主义者解读自然科学的“先见”就是实证主义哲学,而实证主义哲学的要害就是排斥人的其它的认识形式和理性形式,把人的认识甚至人的生存简化为“实证认识”,把“实证认识”当作人类认识的最高的、唯一合理的认识形式。实证主义者就用这种实证主义哲学来强求自然科学,并把被公认的自然科学都看作是这种“实证认识”,而不管自然科学本身究竟是不是纯粹的“实证认识”,也不管在本质上究竟有没有纯粹的“实证认识”。
3、“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多种含义
在分析实证主义对自然科学的解读的时候,我们同时已经表明自然科学本身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也是诠释学的。鉴别出实证主义解读的诠释学性质以及自然科学本身的诠释学性质,需要生存论-存在论的或形而上学的反思和追思,实证主义天生缺乏这种反思和追思的能力,所以它既不知道自身解读的诠释学性质,也不知道自然科学本身的诠释学性质,它因而否认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
除了实证主义者以外,其它科学哲学学派的代表人物大都在不同程度上认可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比如,批判理性主义的波普尔、历史主义的库恩以及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自然科学诠释学家等。但是,即使在认可自然科学诠释学的这些学者中,他们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理解也是极其不同的。
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不同理解与对诠释学本身的不同理解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诠释学经历了从古代到当代的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诠释学,所以今天在我们谈及诠释学的时候,会出现不同意义上的诠释学。大致说来,诠释学的主要类型有:古代赫尔默斯意义上的诠释学、中世纪圣经诠释学、近代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和20世纪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
古代的诠释学直接来自于作为诸神信使的赫尔默斯,主要是通过对自然现象的解读来传达神的消息和旨意,也包括占卜术。中世纪的诠释学主要是圣经诠释学,但由于自然被看作是由上帝所书写的大书,所以对圣经的解读也包括了对自然的解读。如果我们就古代和中世纪意义上的自然科学和诠释学来讨论问题,那么,自然科学诠释学的正当性是不成问题的。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诠释学,古代和中世纪的诠释学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就是自然科学。
但是在今天讨论自然科学和诠释学的关系问题的时候,我们所说的自然科学一般已经不是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科学了,我们所说的诠释学在许多情况下也不是古代和中世纪的诠释学。当我们提到自然科学的时候,我们想到的是自近代科学革命以来的自然科学,这一点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当我们在今天提到诠释学的时候,我们所想到的东西可能仍然是很不相同的,即使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意义上的诠释学,我们对“诠释学”这个词还会有极其不同的用法。
原因就在于,虽然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已经把诠释学推进到了生存论-存在论的层次上,但与他们二人同时代的甚至今天的许多学者仍然不了解生存论-存在论层次的诠释学哲学,仍然顽固地把诠释学看作是人文科学的方法论。这一方面是由于海德格尔思想的晦涩和艰深阻碍了生存论-存在论诠释学的传播,加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工作又主要借助于人文科学和哲学史来进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狄尔泰在诠释学领域的影响太大了,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已经长久地铭刻在了人们的心中,使得新的生存论-存在论诠释学在许多人的心中一时还难以赢得其地盘。
在自然科学与诠释学的关系问题上,许多人文科学学者或主要讨论人文科学的学者在提到自然科学的时候,往往沿袭狄尔泰的说法,在对自然科学还没有深入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地采用了实证主义的观点,把自然科学看作“实证科学”,从而“先天地”否定了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倒是象波普尔和库恩这样的科学哲学家首先破解了实证主义的迷思,主张自然科学具有诠释学的性质。但是,即使这样的科学哲学家,他们虽然否定了狄尔泰的实证主义自然科学观,却仍然没有能够超越狄尔泰的诠释学范畴。他们所说的诠释学仍然还是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只不过他们认为自然科学不是实证主义所说的那种“实证科学”,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理解”问题上没有本质的区别,或者自然科学的基础与人文科学在“理解”的问题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虽然他们在不同程度上承认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但是他们的诠释学仍然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诠释学。
波普尔在《客观知识》中说,他想对诠释学做点贡献 。但是他的所谓贡献的一个方面,就是把适应于人文科学中的诠释学,经过改造以后再引申到自然科学领域。而他的改造也不是把方法论意义上的诠释学改造成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而是用他的“客观知识”或“世界3”来克服狄尔泰们对“世界2”的迷恋,使主观的诠释学变成客观的诠释学。客观的诠释学以“世界3”为中心,而不是以“世界2”为中心。然而,波普尔的做法不仅仅是远离了主观心理活动,它在本质上更是远离了人的生存本身。更准确地说,波普尔甚至根本就没有达到人的生存的层次,也没有触及到物的源始存在。虽然他的三个世界理论似乎是在提供一种存在论,但由于他的朴素实在论的局限性,他的这种“存在论”在20世纪根本就不能算作是存在论哲学。就他的整个思想而言,他的朴素实在论只是他的批判理性主义的一个非批判性的前提,而他的三个世界理论连同其整个批判理性主义科学哲学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认识论方法论意义上的哲学。与此相应,他的客观诠释学以及他对“诠释学”这个概念的使用等也都是方法论上的。
对于库恩的科学诠释学思想,人们往往给予很高的评价。这是应该的。在科学哲学界,正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在20世纪60年代初就鲜明地展示出了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虽然他在这本著作中没有提到“科学诠释学”这个术语;另外,这本书作为历史学派的代表作,实际上也已经涉及到了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诠释学。但是,库恩对于欧洲大陆的生存论-存在论哲学或现象学的诠释学也的的确确是非常陌生的。他是不自觉地触及到生存论-存在论的,而且在他不自觉地触及到生存论-存在论以后,他也一直没有自觉地进入生存论-存在论哲学。当库恩在晚年明确地讨论诠释学问题的时候,他的诠释学概念令人遗憾地仍然还是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概念。这也就是为什么库恩仅承认自然科学的基础是诠释学的,而不承认常规科学研究是诠释学的原因。
在自然科学诠释学家那里,作为生存论-存在论的诠释学终于受到了重视,而且他们也正是在胡塞尔、海德格尔和加达默尔等哲学家的影响下,才明确提出自然科学诠释学概念的。由于超越了方法论的幽禁,他们不是象库恩那样保守和谨慎,而是宣称自然科学自始至终都完完全全地是诠释学的。不过,自然科学诠释学家与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并不是界限分明的两个阵营,前者在分析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的时候,也经常地援引文化的、社会的、政治的因素,甚至有使科学诠释学演变成科学文化学、科学政治学或科学社会学的趋势。劳斯(joseph rouse)就把他的自然科学诠释学看作是“作为政治学的诠释学”。总之,在自然科学诠释学家这里,虽然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被吸收了过来,但他们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并不都是纯哲学的诠释学,而是具有多种不同意义的诠释学。
4、自然科学诠释学与自然科学的常规研究方法
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多种含义和不同用法容易引起混乱,尤其容易把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自然科学的诠释学性质与科学方法论所讨论的自然科学的实际研究方法混淆在一起,从而使得一般的自然科学家觉得自然科学诠释学与他们实际从事的自然科学研究根本不是一回事,或者使他们觉得自然科学诠释学完全是胡扯。所以,有必要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含义和用法加以澄清,对自然科学诠释学的适用范围加以界定。
作为人文科学方法论的诠释学强调对精神意义的理解和解释,作为生存论-存在论哲学的诠释学强调对存在意义的理解和解释。在前者那里,对生命和精神的理解和解释是必须从生命和精神出发的;在后者那里,则明确展示出了理解和解释的前结构、诠释学循环、视域融合和效果历史概念。所以,作为生存论-存在论哲学的诠释学显然既超越了前者,又在某种意义上包容了前者。对于自然科学诠释学来说,在方法论诠释学的意义上,自然科学的基础是对宇宙理性、自然界整体结构的理解、解释和说明;在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上,作为人的一种存在方式,自然科学在理解、解释和说明存在的意义的时候,具有自身的前结构,存在着诠释学循环,是一种视域的融合,也是一种效果历史事件。作为生存论-存在论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同样也既超越了作为方法论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又包容了作为方法论的自然科学诠释学。
但是,对于常规自然科学研究来说,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并不必然蕴涵着方法论意义上的自然科学诠释学。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常规自然科学研究不是对宇宙理性和自然界整体结构的理解和解释,甚至越是规范的常规科学研究越是完全缺乏对自然的理解和解释。常规科学只是遵循固有的独优方法来解决已经提出的一些具体难题,它必须把原有的理解和解释无形化,并在方法上杜绝新的理解和解释。它更在原则上要求科学家不能搀杂个人的“主观成见”和“感彩”,要求科学家严格遵循“客观”、“中立”的原则。常规科学研究只是在面临困境或发生危机的时候才会重新激起对自然的理解和解释,但这个时候的科学研究也已经不是常规科学研究了。
借用库恩的“科学共同体”来分析,常规科学研究的情况是这样的:如果我们作为第三方来观察两个截然不同且与外部绝对隔绝的科学共同体,就会发现每一个共同体的人都从自己共同体的信念和先见出发来看问题,因而形成完全不同的认识。他们的所有认识无疑都具有诠释学的性质。但是,对于任何一个共同体内部的成员来说,由于他从未接触过其他的共同体或其它的信念和先见,他根本不会承认他的认识具有诠释学的性质。他只是诚实地按照自己共同体的准则和方法去认识所有的事物。作为第三方的我们,很清楚他们的认识在本质上都是诠释学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他们都不是有意识地以诠释学的方式来认识的,相反,他们都是有意识地避免一些“主观的干扰”或“个人成见”,严格地按照他们自己的方法去进行“客观的”、“中立的”认识。对于忠诚的、优秀的共同体成员来说,他们的“有意识地避免”是诚实的,而决不是虚伪的和做作的。也就是说,以“实证的”、非诠释学的方法从事科学研究,这是他们认识活动的“实事”本身。
所以,如果在方法论的意义上说常规自然科学是诠释学的,对于科学家而言,就意味着他们可以“任意妄为”,就意味着否定了科学知识的“客观有效性”。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索卡尔会戏弄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和科学诠释学家,为什么许多科学家甚至非科学家会对自然科学诠释学表现出厌恶和愤怒。
说自然科学在本质上是诠释学的,这决不意味着常规科学研究在方法上也是诠释学的。相反,常规科学研究在方法上恰恰不是诠释学的。越是标准的常规科学家,越是优秀的、杰出的常规科学家,越是在常规研究中远离方法论上的诠释学方法,虽然在生存论-存在论上他的研究活动百分之百地是诠释学的。
今天对自然科学的诠释学解读是多种多样的。从生存论-存在论的角度看,这种解读的多种多样性正对应着人的生存的丰富多样性。另外,只要不是纯粹的误读或过度的诠释,不管是实证主义的解读,还是批判理性主义的解读、历史主义的解读、科学知识社会学的解读等,也不管是以自然科学本身的方式进行解读,还是进行文化学的解读、政治学的解读、社会学的解读、修辞学的解读、神学的解读等,每一种解读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都多多少少、早早晚晚地会影响自然科学自身的发展和演变。
但是,每一种解读在本质上都是一种生存解读,我们不能把任何一种生存解读等同于自然科学本身的存在方式,更不能用某种生存解读来强制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我们不能用实证主义来强制自然科学,同样也不能用科学知识社会学来强制自然科学,也就是说,不能把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对常规科学研究的诠释学解读等同于常规科学研究的实际方法。
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可以把自然科学看作是社会的建构,可以把科学知识看作是地域性的知识,但是不能由此就认为,自然科学家的常规研究就是自觉地按照社会建构的方式来进行的,就是明确地以地域性的知识为目的的。神学家和宗教徒可以用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宇宙来证明上帝的伟大,可以用自然科学来为宗教的布道服务,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进一步认为,自然科学的常规研究就是为解决宗教问题的。大卫•格里芬可以批判近现代科学的祛魅性,也可以在基础自然科学的层次上通过某种方式实施科学的“返魅”,但是他无法以外在的力量让常规科学研究变成“返魅的和自由的科学”。
总之,不管如何地对自然科学进行生存论-存在论意义上的诠释学解读,都必须与自然科学事实上的研究方法加以适当地区分,尤其不能把常规科学研究方法简单地看作方法论上的诠释学方法,更不能为了克服科学主义而试图以方法论上的诠释学方法来代替现行的常规科学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