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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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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法学专业的招生规模在不断的扩大,但是“热门专业,冷门就业”这一残酷的现实却深深困扰着法学教育者们。归其原因,笔者认为高等法律院校的法学实践教育与职业需求脱节是重要因素,直接表现为法学应届毕业生实践能力差,缺乏应有的法律职业技能,无法迅速与实践工作对接等。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高校应当重视法学实践教育,建立并且完善以职业为导向法学实践教育质量标准,科学评价、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能够应对就业压力的高水平应用型法学人才。

关键词 职业导向 法学 实践教学 质量标准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7.055

Career-oriented Law Practice Teaching Quality Standard

PENG Bo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70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legal professional enrollment continued to expand, but the "hot professional, popular employment," the cruel reality is deeply troubled by the legal educators. Property of their reason, I believe the practice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needs of law law schools out of touch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he direct manifestation of poor practice law graduates, lack of legal professional skills, can not be quickly and Practice docking. Practice teaching is to train Legal Personnel indispensable key, universiti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actice of law educ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law practice standards, scientific reviews to career-oriented,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practical a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 order to cultivate in line social needs, able to cope with high levels of employment pressure applied legal talents.

Key words career-oriented; law; practice teaching; quality standard

1 我国传统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1.1 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

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教育仍然是以老师课堂讲授为主要方式,其他教学方式则仅作为辅助手段运用至法学教育中,存在过于重视传统的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方式教学的现象。法学实践教学方式对于培养法学应用型与实干型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各高等院校却时常陷入将法学仅作为理论知识予以传授的误区。此外,各高校的法学实践安排与理论教学的时间安排比例严重失衡,再加上受制于多方面的教学条件,实践教学的质量根本无法得到根本的保障。因此,在目前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摒弃以往对法学实践教学不够重视的教学理念,构建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标准体系,重视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力量投入,正视法学实践教育这一环节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2 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1)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缺乏系统性。法学实践教学在课程设置、时间安排、课程性质及学分安排上随意性较大。虽然目前各法学院校的实践教学形式多种多样,但总结下来,大多数只拘泥于模拟法庭、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法律诊所等形式,而且某些形式的实践教学是否有必要进行也未能写进教学大纲,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2)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缺乏规范性。法学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设计和实施过程,完全掌握在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手中。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没有规范的教学计划和学习目标,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差异也造成对学生的评价和指导内容各不相同,不能建立一个规范性的法学实践教学评价体系。

1.3 法学实践教学条件相对匮乏

近年来,国家对高等教育不断重视并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各高校的法律教师队伍建设有了较大发展,法律教师队伍的职称和学历都达到了较高的标准,教师的法学理论水平都得到了飞跃性的提升。但是,法学实践教学老师的法学实践经验和法律实践能力却并不乐观。①许多教师都是一直从事法学理论研究,从学校出来后便继续留在高校教学,缺乏法律实践经验,法律实务能力不强。在各法律院校,有的老师虽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但却不具备法律职业资格,高校教师队伍普遍缺乏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具有法院、检察院或者律师等法律实践工作经验的综合性人才。缺乏高水平的实践教学指导老师,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很难得到提高。

2 当代法学实践教学应以职业导向为标准

2.1 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为目标

法律职业技能是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所应具备的、按照特定的规则和程序完成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的总称,体现为对法律规范和原理的理解力、寻找认知法律能力、感知现实中法律问题的能力、调研写作能力、法律判断推理能力、职业道德与品质等。②

法律职业能力是现代社会对法学人才的基本需求,招聘单位在寻找人才时通常都以法律职业能力作为选拔标准,用人单位要求应届生在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的同时具备丰富的实习经验和法律实务经验,所以仅靠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已无法满足社会人才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必须要尽快转型,逐步转变为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为出发点与落脚点,以增强法学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学实践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为宗旨。

2.2 以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支撑为原则

要培养出适应社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理论知识教育和法学实践技能训练两个部分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技能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作为基础,只有系统、熟练的掌握法学专业知识才能够对之加以运用,从而形成法律技能。因此,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过程中,法学实践教学首先应当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互支撑的原则,既要依靠理论教学的方式来丰富学生的理论知识储备,又需凭借实践教学的途径去深化学生对法学知识的认知与理解。

3 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的具体构建

3.1 建立健全相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3.1.1 建立职责分明的实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

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教育培养过程中的重要要素,其内容涵盖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设备管理、教材管理、教学档案管理、辅助教学等多个环节。因此,法学实践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实践教学管理组织机构的组织管理,只有抓住每一部分的特点,通过分条块、分区域管理,合理分工、统筹协调,明确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责任分工到人,整个实践教学工作方能高效的开展。

3.1.2 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1)制定科学严谨的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安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部分,其教学安排直接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与规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对实践教学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和教学进程等进行科学全面的安排,并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进程安排表中将实践课名称、开课学时、开课学期等单列,以利于实践教学课程的组织与安排,实践课程的安排要与理论教学课程相衔接,并特别注意课程的先行后续。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课程的基本要求,是检查和考核实践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它规定了学生实践的具体项目、教学方式、考核办法和应掌握的基本技能。

(2)编写可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质量手册。构建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标准体系,首先要设定具体的实践教学质量标准、明确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指标并编写具体的质量手册。质量手册是用来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指引性文件,因此必须内容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质量标准应以条目形式出现,明确实践教学的内容与要求,明确达到的目标与效果,确保教学质量手册能够有效的实施。③

3.2 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的核心内容

3.2.1 法学实践教学投入的质量标准

高校要建立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学质量标准,首先要加强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包括师资力量的投入、实践基地的投入和其他物资方面的投入。

(1)师资投入标准。聘请具有不同行业背景且具实务经验的教师指导法学实践教学,让学生直接通过教师的讲解了解具体生动的案例,并且获得直接参与法律事物工作的机会,了解法律实务的操作流程,增加实践教学活动的职业导向性。另外法学院校应每年组织一部分理论教学老师到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使已经具备良好理论素质的教师在实务部门中了解法律实务的具体操作流程,丰富其平时的课堂教学内容。

(2)实践教学基地投入标准。高校应不断扩建实践教学基地,与更多党政机关、律所及企业合作,建立数量更多、覆盖面更广的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解决目前高校实践教学基地数量不能满足所有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现状,通过多样化、全方位的法学实践教学活动可以让学生们参与到不同类型的法律实务操作过程中去,增强学生的职业竞争能力。

3.2.2 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的质量标准

(1)实践教学内容标准。在实践教学活动中,对法学实践教学内容应有统一的界定,同一法学实践教学活动不能因为指导老师的不同或所在实践基地不同而在教学内容上存在差异。同一实践教学活动应制定统一规范,如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记录与总结等,通过统一的质量标准文件确保实践教学内容标准化。

(2)实践教学管理标准。在实践教学活动进行中,对教学活动中的教师和学生都应有相应的管理标准,对教师教学过程、教学质量以及对制度的落实情况都应有具体的标准,由学生参与评分,质管部门负责审核。学生方面应对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学结等方面做出具体标准,使学生能有效的参与实践教学活动。

(3)实践教学学生评分标准。实践教学对学生的评分应划分不同方面的标准,如出勤情况、学习资源的利用率、小组讨论、学习态度、实践前个人准备情况等,每一类别都应细化占分比例。另外对学生的评分应由不同老师进行,如实践指导老师占比70%,对学生的实践具体参与情况进行评分;实习带队老师占比20%,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评分;实习基地其他老师占比10%,针对学生在实习基地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4 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正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作为高等法律院校,为社会培养法学素养高、法律职业技能强的优秀法律人才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关键环节,高等院校应更加重视法学实践教育,建立并且完善以职业为导向的法学实践教育质量标准,科学评价、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能够应对就业压力的高水平应用型法学人才。

注释

① 曾殷志,刘放鸣,魏昕.法律实践教学中的问题与思考[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4.2.6(2).

② 房文翠.法律职业技能及培养途径[J].现代法学,2003.2.25(1).

③ 周传胜,张宝歌,金志民,赵杰.高校实践教学质量标准的内涵及其构建[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