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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碳和民生之名捍卫电动自行车出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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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气污染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在绿色出行被不断重复甚至被提高到国家政策层面的当下,如此一刀切地禁止电动自行车,完全与国家政策相悖。

近日,广州法制办出台《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拟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和销售电动自行车。随后,广州就此举办了听证会,听证会最终以11人赞成、5人反对以及2人中立的结果结束。该条例最快可能明年开始实施。

其实,广州早在2006年就已出台电动自行车禁令,但当时既没有征求意见,也没有召开听证会,彼时民间就已反响激烈,质疑之声不绝于耳。此次旧事重提,并且禁令加码,恰恰宣告了电动车禁令的失效。失效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民众对此依旧有着强烈的需求。尤其在近些年快递行业飞速发展,电动自行车更成为快递员标配。如果说此前电动自行车禁令只影响那些离公交地铁站都比较远的人群,那此刻却因快递的出现而影响到城市里的每一个人。正是这个原因,此次新禁令遭遇的质疑更甚于以往。

关于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及销售,官方给的理由很多。其中最主要的一种则是,电动自行车频频引发“夺命”事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这方面的数据是,截至今年5月,广州由“五类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已达1300起,死亡人数400多人、与去年全年相当,受伤人数达1500多人。

数字看起来很严重,但有必要进行细究的是,电动自行车只是五类车的一种,在摩托车和非法改装残疾车、营运三轮车中,既不是最突出的一种,同样也不是导致交通事故最多的一种。既然要论证电动自行车与交通事故的关系,那就有必要给出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数据。

更要追问的是,这到底是交通规则问题,还是交通工具问题?要知道,我国的路权分配是以汽车为主的,人行道和自行车道被挤压在边角的一隅,许多主城区交通干道甚至连自行车道都未设置,导致自行车与行人或机动车争道。这也正是官方所声称的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根本原因所在。岂能只看到事情表象,而不问背后原因就强行禁止?反过来看,每天也有这么多的机动车事故,难道就能以此理由来禁止机动车上路吗?

禁止电动自行车另一个理由则是其多半都是改装的非法车,可以说市面上95%的电动自行车都不合格。这个问题必然要追溯到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时速20公里、车重40公斤”。且不说这一标准是否早已落后于时展,这个国家标准显然承认了电动车在城市上路的合法性。既然如此,地方禁止电动车上路就缺乏合法理由。不去督促修改更符合社会和城市发展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反而一刀切地禁止,这岂是城市治理之道?

至于其他诸如电动自行车电池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都是拿不出台面的借口。一块电动自行车电池所能带来的污染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其安全隐患只在于有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并不能为禁电提供任何理论支持。

我们之所以反对禁止电动自行车,不仅因为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工具上路是公民对财产权的正当使用,电动自行车上路更有上位法的支持,更因为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绿色、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在空气污染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在绿色出行被不断重复甚至被提高到国家政策层面的当下,如此一刀切地禁止电动自行车,完全与国家政策相悖。

更关键的是,电动自行车关乎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公车可坐,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私家车可买,电动自行车是很多人的基本出行工具,是所有离不开快递的都市人派生需求出的交通工具。在其背后,则是远远称不上完善的公共交通现状,电动自行车作为市民自己解决出行的方式,政府部门不鼓励也就罢了,岂能反过来一纸禁了?何况,如果公共交通真正延伸到每一个角落,不再存在“最后一公里”的交通死角,那么电动自行车自然就不会再有存在的理由。不用政府部门强令禁止,它也会自动淘汰的。(作者系《新快报》首席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