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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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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办《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政办〔2013〕31号)和市卫生局《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卫办[2013]17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医疗卫生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区医疗卫生系统检点为: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放射品、生物等)和交通车辆、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

三、检查内容

本次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强化安全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是大检查的重中之重。

1.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前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重点检查整改情况。

2.医疗安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加强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健全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组织,落实责任制,完善医疗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核心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在用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强化对医疗安全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人群密集区域的管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加强对患者的疏导和安全管理,加大对病房的安全巡视力度。定期对职工开展医疗安全教育,增强依法从业意识和责任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病人就医安全。

3.特种设备和重点部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科研使用的各类放射性、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以及各类电气设备、电源线路的安全使用维护。要根据区安监、质监、消防、电力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以及配电房、电梯等各类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等情况,特别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重要活动场所使用的上述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年检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相应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

4.消防安全检查。对门急诊、病房、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部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检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完好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本单位司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驾驶教育,强化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认真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病车上路,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无照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6.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洪物资、队伍、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监控,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工作机制。

四、检查安排

本次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按时间节点和检查要求,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30日,各单位按照区政府部署和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区卫生局将成立5个督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全程督导。联系各单位的局领导,要对联系单位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督办(局领导联系单位见附件)。

(三)“回头看”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排查、再督查、再整改,全面总结,巩固整改成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各医疗卫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取得实效。区卫生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要求,制定本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领导机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大检查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成效明显。

(三)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全面落实整改到位。凡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完善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五)加强调度,畅通信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于7月12日前将本单位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报区卫生局备案;每月30日前,将上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报区卫生局;9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