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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剿火患行动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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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我区火灾形势平稳,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9月29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战役目标

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广泛动员,在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和乡村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消除一般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

二、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铁炎任指挥长,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夏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罗晖、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刘庆平任副指挥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消防大队,由区消防大队副教导员周炜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三、排查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经消防行政审批的建筑物和场所。各行业、系统重点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排查小型公共住宿场所、公共餐饮场所、洗浴休闲场所、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它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排查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及城中村、棚户区、农村大屋场等,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大屋场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消防设施欠缺等隐患。各街道、乡(镇)还要针对本区域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落实督导责任。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层层组织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会单位、城中村、棚户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街道、乡(镇)要充分发动居(村)民委员会,对社区、农村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同时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的督导。

(二)分行业、系统排查,建立完善台账。各部门要结合“清剿火患”战役,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公安分局要部署公安派出所对列入排查整治范围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地毯式检查,区安全监管局要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场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建设工程工地和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区教育局要对学校和幼儿园、区旅游局要对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区民政局要对社区和福利院、区人防办要对人防地下工程、区卫生局要对医院保健机构、区文体新局要对公共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建立检查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区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安监、工商、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对检查发现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消防大队或公安派出所。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清剿火患”战役进度、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尤其是在国庆、元旦和春节期间,要组织人员深入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要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家庭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在教学、培训中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力度。

五、实施步骤

战役开展时间:2011年9月29到2012年2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9至10月10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开展。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认真履职,强化督导。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战役期间,全区“清剿火患”指挥部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期,指挥部成员要带头开展消防安全督查检查。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街道、乡(镇)和各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年终责任状考评范围。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