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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消防清剿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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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切实提升全区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政府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总指挥部,由庄素桦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党政办张林副主任、区公安分局马少雄副局长、区公安消防大队李四喜大队长任副总指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李四喜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传真:88108380)

二、战役目标

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农村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控制隐患增量,全力以赴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千方百计遏制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具体目标是:

1、全区各类场所100%登记造册;

2、市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岐山街道和全区范围内的重大火灾隐患100%摘牌销案;

3、排查发现的“三合一”等隐患100%整改;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100%完好;

5、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100%畅通;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8、成立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清剿范围:

1、既有建筑;

2、“三小”场所;

3、高层地下建筑;

4、公众聚集场所;

5、“三合一”场所;

6、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7、其他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的排查。

(二)整治内容。各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各类场所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人员住宿场所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落实,是否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等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一是政府要主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要组织工作组,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二是部门要联动。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研究部署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上而下开展火灾隐患清剿行动,进一步完善部门违法行为查处、重大隐患认定等通报、抄告、移送制度,加强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其中,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和在建工程的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物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星级宾馆的排查整治工作;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其他单位、场所进行抽查;公安派出所负责《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所规定的监管范围的排查整治工作。其他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的相关场所逐一排查整治。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掌握火灾隐患底数。要以街道为一个大网格、居委为一个小网格。每个网格实行由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街道、居委、派出所、工商所力量组成排查整治队伍,对照此次的清剿范围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必须细化、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人、细化到每天,每组一本工作台帐,每天一报工作进度,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场所,要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帐,切实摸清隐患底数。

(三)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各工作组对清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整治,决不能姑息迁就。能立即整改的应督促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限期改正;对存在重点火灾隐患的单位,应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对排查出的尚未办理消防手续的场所,应督促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要针对我区既有建筑和“三小”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的实际,认真按照省公安厅《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市《市宅基地或集体用地上既有建筑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既有建筑和“三小”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改。并大力推广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落实“三小”场所限人居住和物理分隔等技防改造措施,严格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及时消除火灾危险源。

(四)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一是加强媒体宣传。各单位要以宣传、公安部等八部局《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契机,在各级媒体上建立专栏、专版、专题,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宣传典型火灾案例;组织各级新闻媒体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万里行”活动,跟踪报道各级清剿火患战役战况。二是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集中开展百个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模范家庭评选,举办消防小品和公益广告大奖赛,组织“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使消防宣传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三是开展全员大培训。要全面抓好工作组人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负责人培训,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工作。10月15日前,区消防大队要对此次参与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业务培训;到“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前,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全部培训一遍,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部取得相应资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区负责人100%完成培训。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10月10日前,各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措施奖惩,召开动员部署会,发动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工作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各街道、各部门要组成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台帐,掌握火灾隐患底数。各工作组每天要对照《市“清剿火患”摸查登记表》(附件1)的内容,逐家逐户开展排查;并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单位开展“回头看”,掌握火灾隐患底数,告知社会单位整改内容,督促社会单位采取措施整改,并填写《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附件2)。同时,对“三合一”、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应督促单位和场所立即整改;对其他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2月16日)。各工作组对排查出的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抓好跟踪落实,确保在本阶段结束前,所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合格。对不配合整改的单位,综合采取临时查封、“三停”、行政处罚、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所有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合格。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17日至2月29日)。区政府成立联合检查组,全面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并对各单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及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健全奖励举报制度。各街道、各部门应认真按照“三合一”违法行为奖励举报规定要求,加大对“三合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加强对举报奖励工作的宣传工作,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火灾隐患的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区政府将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整治。

(二)要建立全程督导机制。区政府成立以区政府党政办副主任、法制局局长张林同志为组长,区监察、公安、安监、工商和消防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战役督察组,对各街道、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各街道、各部门以10天为单位,制定工作进度表,确保整治工作有效进行。区监察、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参加战役督察组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请于10月15日前上报至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三)建立专项奖惩机制。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各单位干部政绩考评,年终考核相挂钩。对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街道和部门,区总指挥部将及时通报表扬,并提请区政府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对推进力度不大、工作长期滞后的,以及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

(四)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区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通报各地“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指导工作开展。各街道请于10月1日起,每旬最后两天的16:00前上报《市区“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每月21日中午12:00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小结;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定“清剿火患”战役信息报送联络人,并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上报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