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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及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市政府委派市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地税局和监察局等五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市五县五区、开发区管委会年度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联合审计检查。现将审计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我市不断加大教育费附加征收力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县、区教育费收入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势头,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地方教育费已于4月开征,地税部门承诺补征1—3月份的地方教育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制定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教育、财政、建设等各有关单位协调配合,工程项目管理基本到位。
二、存在问题
(一)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和使用情况
教育费附加征收不足。教育费附加征收不到位,未能做到应收尽收。地税部门对欠缴教育费附加的国税代开发票户和小规模纳税人未足额追缴。根据市、县区财政决算报表,并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实,全市年共欠缴教育费附加790万元。其中县欠缴104万元,县欠缴80万元,县欠缴75万元,县欠缴53万元,县欠缴40万元。此外,市区也有部分欠缴。
教育费附加管理不规范。部分区对教育费附加没有实行专户管理,大部分县区未将年度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进行管理,普遍存在临时安排教育费附加现象,存在教育费附加拨付不及时、不足额现象。例如:顺河回族区年教育费附加收入125万元,截止年4月底教育费附加余额为99万元,拨付使用速度缓慢;鼓楼区对教育费附加没有独立核算,年教育费附加收入158.6万元,当年拨付五一路二小用于教学楼建设150万元,余额8.6万元沉淀在该区财政资金结余中。
教育费附加使用不合理。大部分县区存在将教育费附加用于抵顶教育经费的现象。例如:县年支出315.2万元用于年和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县级配套及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4%资金。县本级教育费附加支出78.5万元,其中59万元用于教师节、高招办公费及县第二高中奖励费用。同时,该县将乡镇级征收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直接返还乡镇使用。经抽查城关乡使用情况发现,该乡年教育费附加收入47.92万元,使用情况为:拨付乡中心校35.88万元(使用情况不明),支出0.78万元用于“红歌”比赛,支出1.55万元用于操场租赁,支出3.5万元用于教师节表彰,支出6.21万元用于退休教师经费。
(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情况
校安工程进度慢,完工率较低。“三年攻坚、五年规划”的时间紧、任务重,上级资金到位晚,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困难,未能按要求进行开工建设。各部门工作协调不力,部分成员单位没有积极跟进。在年项目中,除县、区外,其他各县区工程进度普遍较慢。截至检查时,全市共有36个未开工项目:县5个、县21个、县8个、2个。
大部分县区未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各县区年所建项目主体工程均已完工,至少应付工程款的70%,除个别县区外,均未达到此标准。例如:县年项目有2个已竣工,截止检查日未给付任何工程款。金明区年项目晨阳中学教学楼主体工程已快完工,至今前期工程款还没有拨付到位。
校安工程竣工验收比例低,大部分县区仅验收了少部分项目,部分竣工验收报告要素不全。从抽查情况看,部分项目竣工后未经决算、验收便投入使用,且未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三、整改要求
(一)征足、管好、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1.进一步高度重视教育费附加征收和地方教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财政、地税、审计等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做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和违规安排使用教育费附加。
2.各级地税部门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地税部门要按规定的计征比例,随主税一并征收,做到不漏、不拖、不欠,并及时缴入国库。要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征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完善奖惩机制。对应征未征的单位和责任人,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要限期补征并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及时拨付地税部门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手续费。
3.财政部门要严格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管理。要将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预算进行管理,并在年初下达本级教育部门预算。不得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纳入预算管理而抵顶原有正常的教育事业费拨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纳入同级教育部门收支计划,并监督同级教育部门安排、使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
4.教育部门要合理安排、使用好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的使用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教育部门要根据年度征收计划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年度使用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列入预算。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管。
5.当年超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应追加支出预算或结转下年使用,专项管理,严格程序,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奖金的发放,严禁挤占挪用或平衡财政预算,应用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并将超收部分向薄弱中小学倾斜。
6.建立健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征收使用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审计制度。一是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上旬,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收支情况联合上报市财政局、教育局。二是市财政、教育部门应在每年7月和次年1月下旬,将各县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征收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市政府适时组织市教育、财政、审计、地税、国税部门对县区教育费附加征管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县区审计部门要结合每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对教育费附加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征足管好用好资金。
(二)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1.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力推进校安工程实施进度。年是全省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攻坚任务的最后一年。市、县区校安办要继续按照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校舍安全工程目标责任书”中做出的承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五年规划中“三年攻坚”的总任务。各县区政府要明确自身责任,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强化责任落实,实行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倒排项目工期,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2.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程所需资金。各县区要在用好中央和省级资金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好当地政府校舍安全建设的投入责任,按照工程规划确定的资金需求,积极整合各种筹资渠道,足额落实工程资金。工程资金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和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工程资金,资金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同步。决不能因为资金拨付不到位,影响工程实施进度。决不能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给学校带来新的债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告。要加大校舍安全工程收费减免政策的执行力度,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安全投入使用。市、县区校安办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充足的人员,设立若干个日常监督检查组,对校安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巡查。至少每半月巡查1次,并将巡查结果以简报形式报市校安办。项目学校至少要指派1名懂技术、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对本校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县、区校安办监督检查小组。项目建设要实行以法人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消除施工现场和工地周边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施工伤亡事故发生。要按照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制定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工程项目验收程序,确保加固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使用一所。竣工验收后,要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加强工程进展情况通报,完善检查、审计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区校安办要定期报送工程进展情况和进度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出现困难及时解决,并向市校安办报告。市校安办要定期对各县区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县区实施校安工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给予及时指导,并帮助协调解决。各县区校安办成员单位要继续坚持分片包干督查力度,充分发挥建设、审计、安监等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大工程监管力度。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切实落实项目公示制度。
针对此次检查中各县区存在问题,市政府联合检查组已分别下发整改通知单,各县区政府要在8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四科。对于上述工作,市政府将形成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县区进行检查。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整改,将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