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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林权改革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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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山林资源丰富,有林地43亿亩,其中集体林面积25亿亩,占林地总面积的58%,在林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长期以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影响了林业的发展。如何还山于民、还林于民,当前正在实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解决这一问题找到了突破口。

问:从全国范围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如何?

答:2003年起在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份先行试点的集体林权改革取得重大进展,4年时间已有5.25亿亩集体山林分到林农手中,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21%。这项改革目前已在全国推开,计划到“十一五”末期基本完成。届时,全国25亿亩集体林地都将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改革的范围主要是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尚未明晰的集体商品林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对权属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中的商品林木、林地,确权发证;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经济林,国有、外资、民营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或林木使用权、所有权,应稳定完善;对抵押权未解除、权属有争议的林木、林地,通过协商能够明确权属、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予以改革;对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生态公益林,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依法发放林权证,继续执行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和公益林管护政策。

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什么,应该坚持哪些基本原则?

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体制,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让广大林农“劳作有其山,经营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

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五个原则:坚持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处理好林农与集体的利益关系;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尊重历史,着眼未来,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问:为了保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还需开展哪些配套改革?

答:配套改革是深化林改的保障。一是要推进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完善采伐管理机制,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严格管护和科学经营公益林。二是要完善政策法规,引导森林资源有序流转。三是要创新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引导农民成立护林防火、防止乱砍滥伐、防治病虫害的组织,建立森林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和防火服务网络。四是要建立健全覆盖集体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包括推进林业税费改革,建立常规化、鼓励性的造林成本补贴制度和集体林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五是要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资金。此外,还要转换职能,加快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为职能的新型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相关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等。

问: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如何预防乱砍滥伐现象?

答: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强化群众森林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二是确保林地性质及基本用途不能变,严格林木采伐和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对经批准采伐或征占用的林地项目全过程监管。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三是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生态公益林实行资金补偿。四是建立森林资源流转运行机制和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监管。

(省委农办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