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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陪伴”我们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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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疫苗,世界将会怎样?疫苗是人类在医学领域里最伟大的发明,每一种新疫苗的诞生都是人类战胜一种传染病的伟大胜利。至今,没有任何一种医疗措施,能像疫苗一样对人类的健康产生如此重要、持久和深远的影响。也没有任何一种治疗药品,能像疫苗一样以极其低廉的代价把某一种疾病从地球上消灭。

民间有句俗语:“孩子出过疹和痘,才算解了阎王扣。”这里的痘指天花,疹就是指麻疹。这句俗语,已随着疫苗的使用逐渐被人遗忘,由此可见疫苗是人类对抗疾病的利器。

人类发明的第一个疫苗

公元165年,一场可怕的瘟疫席卷罗马帝国,15年间全国人口1/3被瘟疫夺去生命。在瘟疫中幸存的人不是眼睛瞎就是面部变形。这场瘟疫的元凶就是古老的恶性传染病――天花。它使欧洲3亿人丧生。

是谁征服了天花恶魔?是谁拯救了无数生灵?

18世纪末,英国内科医生爱德华・琴纳听闻民间普遍相信牛痘可预防人类天花,引起极大好奇,并于1796年对一儿童接种由感染牛痘农妇手中抽取脓汁作为疫苗。三个月后,他将天花接种至儿童身上,证实了该儿童对天花免疫,这个方法因此传遍整个欧洲。1980年,世界卫生大会正式宣布在全世界范围内消灭了天花。战胜天花是人类预防医学史上最伟大的事件之一。

而近代微生物学奠基人、法国微生物学家路易斯・巴斯德则进一步阐释了接种的意义和目的。他致力于改良接种技术,1881年5月5日成功研发绵羊霍乱疫苗,并于1885年6月6日让一儿童接受疯牛病疫苗注射――这被认为是人类史上第一剂疫苗。

在人类疫苗发展史上,由牛痘预防天花而引发的医学革命,为人类使用各种疫苗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谱写出光辉篇章。现在和19世纪末相比,人类平均寿命延长了数十年。主要是因为造成人类大量死亡的传染病得到控制。到20世纪末,科学家已研制和开发出30多种安全有效疫苗。人类利用疫苗消灭了天花、制伏了霍乱,控制了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脊髓灰质炎……

疫苗为人类筑起一道预防疾病的绿色屏障,疫苗让千千万万人免受传染病的侵扰。

强制注射疫苗是一种制度

卫生防疫部门规定,小儿出生后至一岁内应有计划地接种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以预防和控制对儿童健康和生命有严重威胁的特定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被称为“强制注射疫苗”,因是纳入国家计划免疫中,又称计划免疫内疫苗。

人出生后24小时内被扎的第一针是卡介苗。婴幼儿抵抗力弱,易受结核菌感染,新生儿期接种卡介苗可提高婴幼儿对结核菌特异性抵抗力,接种后可使儿童产生对结核病的特殊抵抗力,从而降低结核病发病率,减少全身血行播散性结核病和结核性脑膜炎的发生。

出生后24小时之内,婴儿还要接种乙肝疫苗,1月、6月龄分别接种第二、三针。

还有脊髓灰质炎糖丸,一种口服疫苗制剂,是预防和消灭脊髓灰质炎的有效控制手段。

正常婴儿出生后第2、3、4月龄各口服一粒,连服3次,即完成全程基础免疫,4岁时再服一次以强化对该疾病抵抗力,其作用是预防脊髓灰质炎即小儿麻痹症。

另外,百白破疫苗是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合一疫苗。新生儿出生后3足月就应接种百白破疫苗第一针,连续接种3针,每针间隔最短不得少于28天;1岁半至2周岁时再加强免疫1针;7周岁时用精制白喉疫苗或精制白破二联疫苗加强免疫1针。

再就是麻疹疫苗,宝宝出生后8月龄时初免接种第一针,1岁半、7岁分别加强一针。其作用是预防麻疹。

随着医学的发展,人类已研究出越来越多种类的疫苗,为预防控制疾病做出了很大贡献。也许有人认为,“国家强制注射疫苗”的制度有些“言过其实”,必要性不大。实际上,这种国家强制免疫措施已默默挽救了数以万计儿童生命。1974年世界卫生组织推行扩大免疫规划时,世界上只有5%儿童享受免疫接种预防白喉、破伤风、百日咳、脊髓灰质炎、麻疹和结核病等6种疾病。而1990年以来,全世界每年新出生1.3亿儿童中几乎80%在1周岁之内获得免疫接种,每年因此而减少了300万儿童死亡。在中国,从开始实施计划免疫工作以来,传染病出现以及致死情况大幅度下降。

疫苗有时也“撒野”

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工程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自动免疫制剂。通俗说,疫苗是使用已去除伤害力病原菌激活人体的免疫系统,使人体能够自动分泌阻止这种病原菌伤害的保护物质。

当然,“是药三分毒”,疫苗也不例外。

跟其他任何一种药物一样,疫苗存在风险,可导致一定不良反应。但经过数以万计科学研究和临床验证,疫苗风险与其所带来的巨大健康收益相比,几乎“微乎其微”。

“任何用于人体的药品都有一定不良反应,不单单是疫苗。”一位从事流行病学和预防医学研究近20年的专家称,轻微疫苗不良反应普遍存在。

“疫苗通过引起接种部位局部‘炎症反应’而达到诱导保护性免疫效果,一定程度上,‘炎症反应’越明显的疫苗其保护效果可能越好。”这位专家认为,不良反应的强弱与疫苗抗原本身特性、生产工艺中对杂质的控制清除情况以及接种者体质差异有关系。“真正应关注的是疫苗引起的、导致严重后果的异常反应。”

据2005年3月24日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疫苗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根据美国1991―2001年对27种常规疫苗统计,我国不良反应报告率仅百万分之一二,且绝大多数不良反应可自愈,不会引起机体组织器官损害。那些被恶魔“抽中”的极少数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大都留下终身残疾,这对孩子对家庭都是百分之百的苦难。

“预防接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曾表示,接种疫苗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存在“获益”和“致害”的可能性。一方面接种疫苗后可获得免疫力,另一方面也可能因免疫失败而患病,甚至发生异常反应,但发生免疫失败或异常反应的概率极低,与控制、消灭疾病效果相比微不足道。

我国已建立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2005年,我国已建立起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接种疫苗者如接种后怀疑与疫苗有关,可第一时间告诉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门诊初步判断后认为相关会及时录入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对于一般不良反应,通常只需一般性观察即可;对于异常反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调查和诊断。

其实,无论医学界还是法律界,医疗事故索赔都是一个难题,疫苗事故索赔同样如此。其中最大难题在于鉴定疫苗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鉴定死亡和疫苗之间的关系?据中国2008年底实施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

据统计,从实际情况上看,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80%以上被判生病和疫苗无关。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根据卫生部“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的定性,受害人没有索赔依据,便只能获得少许救济。

目前,仅有的补偿依据出现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中:“对因异常反应引起的严重损害者给予一次性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省级财政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国际上,不少国家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进行专门立法。美国1986年制定了《国家儿童疫苗损害法案》,根据这一法案,疫苗受害者需在受害6个月后(或受害者死亡2年内),向联邦索赔法院提讼,法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伤害程度不同,疫苗受害者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