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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社保基金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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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运行,全面做好国家、省、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根据市局《关于对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社保基金专项检查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自查范围涉及我市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及基金代征机构,包括:市劳动保险事业处、市机关事业保险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办、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市劳动事务中心。

二、自查内容

我市各类社保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均纳入自查内容,涉及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农村)、医疗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三、自点

1、2008年以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

2、社保基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和待遇支付核定情况;

3、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银行账户开设管理情况、财政专户管理储存情况及基金保值增值情况;

4、社保基金历年专项检查及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5、社保基金内控机制和预警预测机制建立执行情况;

6、社保基金稽核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7、社保基金征缴、管理、支付业务流程完善落实情况。

四、自查方式

社保基金自查阶段采取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和局财务审计机构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单位自查(年4月15日至年5月10日)。

各社保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及往年专项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自点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分别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年5月10日前报局财务审计科。

2、重点抽查(年5月11日至年5月31日)。

局财务审计科在各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各社保经办机构所涉基金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针对抽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具体抽查的单位另行通知。重点抽查结束后,局汇总并形成《市社保基金自查情况报告》上报市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此次社保基金自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范围广,各有关经办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成立基金自查领导班子,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安排、督导本单位基金专项自查工作,全面完成基金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级人社部门重点检查不出现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