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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决定快播王欣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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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网络上热热闹闹、网民没那么认死理、月亮不月亮的又不耽误吃喝,甚至不关心王欣是否有罪,应判多少年,不过是娱乐一把,狂欢一把,爱谁谁,明儿就忘了。

乌云有时候会遮住月亮。在快播案件中,中国人的认知发生了巨大的分裂,大家都以为,自己看到的才是月亮。

1月7日上午,快播涉黄案开庭。因为有直播,快播CEO王欣的一句“做技术不可耻”红遍网络,甚至有网友喊出“今夜我们都是快播人”。庭审中,公诉人的表现不够专业,甚至对一些最基本的技术概念都搞不清。对快播的罪错和法律责任,也有人有不同的认知:快播与youtube比较,快播只是一个播放器,而youtube是以播放为主的网站。快播尽管应该有一些限制黄色作品的技术手段,但明显不能像youtube那样的网站进行实时监管。

至少在网络上,舆论明显偏向快播CEO王欣极其辩护人,王欣几乎成了悲情英雄。

面对这种局面,有关官员紧急出动,力图扳回舆论控制权。

1月9日下午,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姜军发表谈话称,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

中国青年网1月10日评论,力挺姜军,称此次姜军再次明确的原则,为我们在快播案上跳出种种逻辑陷阱,“拨得云开见月明”奠定了基础。瞧,他们心中也有月亮。

我理解,“网站对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项原则,可能也是近期在乌镇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中国政府部门所强调的互联网的内容之一。

中国政府拥有互联网在中国境内的,便有对网站及其内容的法律责任的解释权,当然也有对黄色作品鉴定及处理的权力。

中青网的评论指出:快播涉黄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作为互联网企业对其所传播内容应该担负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反而伶牙俐齿,辩护词洋洋洒洒,大有舌战群儒之风,俨然已经丢掉了羞耻心。笔者细观庭审笔录,却为直播庭审叫好,盖因此案将诸多案件庭审中的种种诡辩神技一网打尽,实为不可多得之样本!快播案的直播非常好,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让我们重新认识了互联网公司应对其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也让我们见识了一些所谓的精英在法律面前机关算尽的演技。

官员的正告,中青网的义正词严,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新华社和《人民日报》的交锋,却让人摸不着头脑,有点打乱仗的意思。

1月9日新华网刊文《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文章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剥夺他们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为这个团队精彩的辩词报以掌声。”

同一天,《人民日报》刊文《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文章指出: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

一个要给掌声,一个说不配给掌声,都是官方的顶级媒体,谁更代表最高层的认知,为什么会有如此的顶牛?其实,这也反映了当下社会普遍的认知分裂――在任何一件事上,都很难达成共识,包括在体制内。

在快播案件中,强烈地表现出舆论对司法的压力。甚至有官媒称,王欣要被判刑10年以上。反倒是,尽管网络上热热闹闹、网民没那么认死理、月亮不月亮的又不耽误吃喝,甚至不关心王欣是否有罪,应判多少年,不过是娱乐一把,狂欢一把,爱谁谁,明儿就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