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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02年版与第一版有关暖通节能内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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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比较《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和2000年版其中有关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防烟排烟,通风空调防火,施工质量和安全7个方面的条文数量和内容的变化,同时提出新版《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关键词:室内环境质量 防烟排烟 暖通规范

1、概述:

《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1](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2000第一版发行2年多来,推动并逐步健全了建设工程质量审查制度,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在2年时间内,我国又陆续颁布了很多新的规范,调整了一些旧的规范,其中与本文讨论相关的有新出版的《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等4种,全面修订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GB50019-2003,部分修订《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45-95(2001年)等,共计10种规范,因此《强制性条文》的修订是必然趋势。

2002年版《强制性条文》[3]与2000年版相比,总条文数和条文的内容有较大的调整,同时《强制性条文》在2年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这次也作了调整,2002年版的《强制性条文》着重加强了对室内空气质量、节能和安全方面的内容,而对涉及技术方案、常规的材料选择等条文进行了大规模的削减,突出了重点。因此新版的《条文》更加科学合理,也更易于执行。

2、新版《强制性条文》增加和减少的内容 2.1 标准和规范编制和修订

截至到2004年4月,有关暖通空调方面的规范或标准修订的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被替代编号

编制和修订时间

强制条文数量

1

JGJ134-2001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1年

(6)

2

JGJ75-2003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03年

(8)

3

GB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控制规范

2001年

24

4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001年

(6)

5

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J242-82

GBJ304-88

2002年

(11)

6

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97

2002年

(21)

7

GB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

2003年

(33)

8

GBJ16-87

(2001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

2001年

(18)

9

GBJ50045-95(2001年)

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0045-95

2001年

(11)

10

GB50073-2001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J73-84

2001年

内容,在设计规范中不需要强制要求;有关制冷的内容大多属于细节,类似于技术措施和技术保证,如“闭式冷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和排水泄水装置”,“风冷冷凝器的空气进出口温差,不应当大于8℃”等,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如对机房门的规定,“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个互相尽量远离出口,其中至少应有一个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这一规定在建筑规范中已有关于设备用房的相关条文,因此本条文属于多余的条文。

2.5 防烟排烟通风空调防火

新版《强制性条文》编制对防火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分成两部分:“防烟排烟”与 “空调设备防火”。

(1) 防烟排烟:本节原来有19条,2001年版《高层明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版,要求设在三层以上或地下层的娱乐场所要求设置防排烟系统;地下商场应设置防排烟系统,这2条也被收进了新版《强制性条文》中,这一部分内容放在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的一般规定中。

2002版《强制性条文》本节只有9条。调整1条,取消9条。8.1.4条“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调整到“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中,《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88在2000年经过修订,在新版《强制性条文》中未被列入收录标准目录,因此原来本章的2个条文关于舞台和观众厅的排烟的条文被取消。其他7条分别是:8.3.2条关于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加压送风量规定的4个表格,8.3.8条楼梯间每隔2~3层设一个加压送风口,8.4.2条关于排烟量的计算,这3条显然是细节问题,不适合放在强制性条文中;8.4.1条关于一类高层和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高层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的部位,与8.1.3条内容有重复;8.4.10条“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要求”。这一条不具体,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难度很大,因此取消是合适的。8.4.11条“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该条文本身有问题,也被取消。

(2) 防火要求:新版《强制性条文》单独增加了一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防火”,共26条内容,其中从通风内容调整过来6条。新增加了16条。

2.6 施工质量和安全

2000版《强制性条文》施工质量和安全合为一章,新版《强制性条文》分成两章,分别为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更加强调了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2000版《强制性条文》关于通风空调的施工质量共42条,新版《强制性条文》仅有21条,数量上削减了一半,且内容有较大调整,保留条文的主要内容均为防火和安全,以前对空调质量和材料控制等强制性条文均转变为到监理人员的职责,和由2001年出版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新版《强制性条文》的总则中增加的6个条文来控制。这6条不是具体针对暖通空调专业的,但是包含了对空调施工质量和验收的要求。

另外2002年出版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其中有关采暖和锅炉的内容共20条被作为强制性条文。主要内容均是管道和设备的水压试验要求、采暖管道的坡度和锅炉的安全报警措施。对于采暖工程来说,只要把握住管道试压和坡度两个环节,基本能保证采暖工程的质量。

3、减少和增加条文数量统计与归纳 3.1 数量统计

项目

条文

热工节能

防烟排烟

采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防火

采暖通风和空调设备

施工质量

室内环境质量

合计

一般规定

采暖

通风空调

制冷、控制

原条文数

13

19

4

6

13

16

42

4

126

现条文数

13

11

26

3

12

3

2

47

24

115

增加

14

2

20

11

26

20

87

减少

3

9

3

5

5

14

4

1

63

调整

-3

-1

+6

+2

+1

-5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