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合同环境服务在采气地层水处理中的应用实践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合同环境服务在采气地层水处理中的应用实践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摘要: 针对合同环境服务这一全新商业模式,介绍了其在国内、中石化内的政策发展、模式分类及优势,并就合同环境服务在中石化川东北采气厂采气地层水处理中的应用做了简要分析,最终对其在川东北采气厂和其他企业的下一步应用提出建议。

Abstract: In view of contrac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the new business mode, this paper introduces its policy development, pattern classification and advantage in China and in Sinopec, and analyzes the application of contrac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 gas recovery formation water treatment in Sinopec Northeast Sichuan Gas Recovery Plant,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or its application in Sinopec Northeast Sichuan Gas Recovery Plant and other enterprises.

关键词: 合同环境服务;污水处理;应用

Key words: contrac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sewage treatment;application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9-0041-02

0 引言

随着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川东北采气厂气田的开发,由于开采层位和区域的差异,造成采气地层水水质复杂多变,目前污水处理工艺无法满足生产及环保要求,严重影响了生产的正常运行。本文简单结合川东北采气厂采气地层水处理标准,提出一套基于合同环境服务的地层水治理方案,同时通过在川东北采气厂内的实践应用,验证该地层水治理方案降低污水污染物含量和污水处理成本方面的实效性,从而为今后的水质优化处理提供有效可行的参考。

1 合同环境服务的概念及政策

合同环境服务(Contrac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是我国环境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近几年才提出的概念,目前尚无确切的官方定义,较为普遍认可的描述为:是基于市场的一种环境治理机制,环境服务公司与实施环境保护的环境需求方以契约形式约定环保项目的治理目标,环境服务公司为实现该目标向需求方提供必要的服务,需求方根据环境效益支付环境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即“以达到约定的环境目标为标的,环境服务业的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解决环境问题的系统化、综合性环境保护服务”[1]的机制。

2011 年环保部下发《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制定综合环境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工业园区、城市和重点行业开展综合环境服务试点,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支持“积极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2]”

2012 环保部下发《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并在基本原则中要求:加强环境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等环境服务模式,以模式创新激发环境服务市场[3]。

2013 年1 月,环保部印发《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将陆续制定相关政策,在“完善价格、收费和土地政策”、“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等方面予以支持合同环境服务模式[4]。

2014年4月4日,环保部《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包含19家环保服务业试点单位(3个政府部门,16家企业),内容涵盖保障政策及环境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机制、第三方运行服务模式及管理要求、环境金融服务等方面[5]。

2014年8月4日,中国石化集团能源管理与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国石化能环[2014]10号),决定在全公司推行合同环境管理(服务)[6]。

2015年8月6日,中石化节能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成立,将面向国内外节能环保市场的综合一体化工程承包商和技术服务商[7]。

2 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分类

2.1 BPO模式 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即“业务流程外包”,也称为“系统托管运营”,一般应用的对象是已建成但由于缺乏专业化运营水平而导致处理效果不佳的环保设施。基本模式是具有运营资质的环境服务公司与有需求的政府部门或污染企业签订托管运营的服务协议,承担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运行,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到达环保指标的要求,业主向环境服务公司定期支付服务费用。

2.2 DBO模式 DBO(Design Build Operate),即“设计-建设-运营”,也称为“EPC+C模式”(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Commission,即EPC总承包+托管运营),其基本模式是环境服务公司根据需求方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和建造,在该阶段对工艺技术和工程质量负责。在系统建设完毕并验收之后,形成为环境需求方的资产,再由同一环境服务公司运行管理这些设施,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更换备品备件和在合同期内已经超过使用寿命的资产,保证其处理效率,在运营阶段对最终效果负责。

2.3 BOT模式[8]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移交”。其基本模式是由环境需求方与环境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环境需求方将环境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交由环境服务公司承担,并承诺其在整个特许期内的独家经营权。项目投运后,需求方向环境服务公司定期支付服务费用,以补偿环境公司的投资、融资、建造和运行成本和合理的收益。特许期结束后,项目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环境需求方。

BOT 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具有有多种衍生形式,包括BT(Build-Transfer,建设-移交)、BOO(Build-Own-Operate,建设-拥有-运营)、ROT(Renovate- Operate-Transfer,改造-运行-移交)、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移交-经营-移交)、DBFO(Design-Build-Finance -Operate,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等,其内涵基本相同,均是以解决资金为核心目的。

2.4 CES模式 CES(Contract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即“合同环境服务”,其基本模式是环境服务公司通过与需求方签订环境服务合同,为环境需求方提供全流程的解决方案,包括:环境项目规划、问题诊断、项目融资、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减排量确认和保证等所有环节,环境效果达到了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后,环境需求方才付费给环境服务公司,环境服务公司的收益水平取决于项目效果的评估。

CES模式最大特点也是与其他所有模式的区别在于可以大大降低政府或者排污单位环保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提高环境保护项目技术水平。同时将环境服务公司的经济收益与项目的处理效果直接挂钩,采用经济手段激励环境服务公司提高服务质量,重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而改变服务公司只追求完成任务和降低成本的心态[9],最终实现环境服务市场整体水平的提升。

3 合同环境服务的优势

以往我们环境管理偏重于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要求“环保三同时”,对于环境改善的结果的不够重视,导致很多的环境欠账;同时,技术含量高的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合同环境服务模式的提出,创造了一个服务交付的市场,通过环境服务的供求双方在交易中竞争选择,实现总体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治理水平的总体提高。合同环境服务的优势主要有下面几点:

①合同环境服务提供的是整体性的解决方案,将显著降低由于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投资、研发、设计、建造、运营)割裂实施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减排效率;②合同环境服务采用按效果付费的原则,环境服务公司的收益取决于提供的服务是否能够达到预定的要求,因而可以避免低价恶意竞争,促进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和企业的优胜劣汰;③合同环境服务成果的衡量标准是可量化的环境产出,如成本控制水平、污水的处理量、污染物的减排量等,因而可以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水平;④合同环境服务的合同目标为直接效果,实现目标的技术途径的选择权和由此所承担的责任由环境服务公司承担,环境服务公司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决策权更大,为降低投入和运行成本,环境公司必然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开发出更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从而促进环保技术的整体进步。

4 合同环境服务在川东北采气厂的应用探讨

川东北采气厂是隶属于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四川东北部地区的原油和天然气开采,而早在2010年,川东北采气厂便陆续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应用于其采气地层水的治理中并取得较好效果。

在众多合作项目中,川东北采气厂与四川兴澳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澳)签订的河坝1井和马104井采气地层水处理服务合同最具代表性。该项目在工作量一定的前提下,兴澳的固定收益约为10-15%。兴澳与川东北采气厂从上述四种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中选择了BPO模式合作进行采气地层水治理,经过一番努力,地层水实际排放参数均控制在了标准范围以内(见表1),而且应用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后,地层水治理成本从应用前的140元/方降低到了95元/方。可以说,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采气地层水治理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5 结论与建议

从川东北采气厂与兴澳合作进行采气地层水治理所取得成效来看,合同环境服务模式能够以低成本的标准,对地层水中所含的氨氮、COD等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确保污水排放参数达到排放标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①合同环境服务本身具有降低因各环节脱节产生的高昂交易成本,实现环境产出的量化,鼓励环保服务商技术创新等优点,且有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大力扶持推广,建议川东北采气厂和其他企业应积极尝试、实践这一全新环保商业模式,争取走在行(企)业前列。②虽然川东北采气厂已经将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应用到采气地层水处理当中并取得一定成绩,但就整体来看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建议其他企业在借鉴类似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探索其过程和内容,最终总结完善出适合自身特点的合同环境服务不同模式,并推广应用至固体废物、废气等其他环境治理中。③由于合同环境服务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套、市场主体培育、市场环境塑造和推广等还有待完善,建议川东北采气厂和其他企业在探索、实践合同环境服务时,务必做好相关风险识别并规避,实现企业的安全高效绿色发展。

参考文献:

[1]郝思文,等.创新性理解与实施合同环境服务模式[J].环境经济,2013:23-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发[2011]36 号,2011年4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2]185 号,201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