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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越狱背后的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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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8日晚,四川省川中监狱(原名“四川省第一监狱”)发生了一起重大越狱事件,两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从戒备森严的电网高墙上凭借自制跳板飞身越狱。经众多新闻媒体“曝光”,此案震惊全国。

时隔一年,“3・28”越狱案又有新进展:南充检方经彻底查清,顺藤摸瓜挖出了特大渎职犯罪案,涉案5名狱警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两个“黑影”越过电网高墙

2004年3月28日20时许,夜幕笼罩着川北大地,晚风吹拂,寒气袭人。

这时,关押着3000多名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重刑罪犯的川中监狱内,出现了电影中才有的那一幕:两个黑影鬼鬼祟祟地溜出八监区和十监区大门,窜至监狱育新学校,用手机与外界联系接应后,用钥匙打开该学校楼梯通道口卷帘门进入教学楼内,用钢锯锯断301教室窗户钢筋,并用铁板、槽钢、木板、螺杆等器材连接成6.1米长的跳板。随后“黑影”凭借自制的望镜观察武警巡逻动向后,使用轴承滑盒将跳板一端架在教室窗台上,一端架在距窗台3.8米远的武警巡逻天桥上,然后通过跳板,从6米多高的监狱围墙上纵身跃下。驾车等候在监狱围墙外的故意杀人负案在逃人员黄忠及其他涉黑人员将两个黑影接应上车后,一溜烟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一小时后,即3月28日21时许,川中监狱在清点人数时,发现八监区的洪金星、十监区的“李进剑”两罪犯不在监区内。两个罪犯正是越过电网高墙的“黑影”,而此时他们已越狱成功。

“十恶”逃犯引起社会恐慌

“李进剑”,真实姓名叫陈三富,“李进剑”之名系其作案冒用。1998年,陈三富于四川省内江市杀死2人,窜至又致人重伤。2001年,陈三富等九人于成都市某酒吧寻衅殴斗,致1死1伤。在逃途中被抓获,此时他化名内江市武警部队战士李进剑之名。2001年9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李进剑”故意杀人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进剑”于2002年1月18日送至川中监狱服刑,分配在十监区任监狱育新学校教员。

洪金星,男,29岁,汉族,初中文化,福建省南安市人。本是一名个体户,却一心想发大财,为此不择手段。2000年8月,洪金星持枪抢劫都江堰市绿亚茶庄现金8万余元及金项链等贵重物品。2000年9月,洪金星再次伙同他人,冒充警察绑架成都老板洪文生,勒索赎金15万。2002年1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绑架罪,决定对洪金星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1年6月18日,洪金星被送川中监狱分配到八监区服刑。

陈三富、洪金星这两名“十恶”罪犯,曾多次持枪杀人、持刀杀人、抢劫、绑架,且与黑社会勾结紧密,他们的越狱脱逃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再加上新闻媒体连连报道,一时在群众中引起了巨大的恐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目前,两名罪犯被公安局、司法部列为A级逃犯,警方正全力追捕,至今尚未归案。

一把钥匙打开案件“缺口”

“3・28”越狱案发生后,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陈文清要求南充检方“严查背后的渎职犯罪”。南充市检察院迅速从全市检察机关抽调警力,成立了查办“3・28”渎职犯罪专案组,市院正、副检察长亲任正、副组长,指挥办案。一张大网向渎职的监管人员撒开。

专案组根据现场勘察,从罪犯脱逃路线涉及的多个区域、多个环节以及罪犯遗留在现场的18件工具等不正常现象,初步分析确定:该越狱事件是罪犯长期预谋,精心准备,内外勾结,并利用监管设施不符合规范及监管民警渎职所致。据此,专案组决定从越狱路线中的钥匙管理环节,监区值班监管环节和作案工具来源环节等“三大环节”入手侦查破案。

但是,办案遇到了重重困难与阻力:一开始,发案单位从领导到干警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多次要求检察院“高抬贵手”;有的隐匿原始记录资料,拒绝查阅文件档案;有的把渎职行为说成是监管漏洞,推诿责任。继而,设置监督壁垒。如:规定“信息不共享、情报不互通、文件不移送、会议不邀请、进监区要报告、问罪犯要许可”;给在押罪犯证人打招呼,不准“乱说”。一时,办案工作进展迟缓,渎职责任迷雾深锁。

“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天,专案组人员听到一位监狱民警无意中抱怨:“不该把卷帘门钥匙交给罪犯使用。”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这把卷帘门钥匙打开了“3・28”特大渎职犯罪窝案的“缺口”――

经查,卷帘门的钥匙归育新学校技术教研室主任程军跃(正科级)保管,程军跃有重大渎职嫌疑。通过四天时间的艰苦查证,大量证据表明程军跃违反规定把育新学校卷帘门钥匙交给罪犯陈凤刚管理使用而迟未收回,陈三富、洪金星越狱所使用的卷帘门钥匙是陈三富从陈凤刚处骗取。

“牵一发而动全身”。钥匙的出现是一个契机,通过多方面的工作,出人意料地打开了办案僵局。一些监狱干警开始打电话和写匿名信向专案组反映情况,专案组获取了大量有益的信息情报,从而锁定了其他渎职责任人。

4月21日,涉嫌渎职犯罪的十监区值班民警张跃辉、蒋永刚,八监区值班干警熊平、陈志等4人被专案组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侦查。

五名狱警失职自食“苦果”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陈三富与洪金星越狱成功并非一时侥幸,监管制度的漏洞,监管人员警惕意识薄弱都是此事件的诱因。

张跃辉、蒋永刚、熊平、陈志在值班过程中,虽未离开岗位,但在履职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够,监管力度不强,疏忽大意,对陈三富、洪金星两名罪犯从十监区、八监区外出失察,造成脱管、失控,造成二重刑罪犯脱逃的严重后果。2004年2月,由于警力不足,经给有关领导汇报,在张跃辉的主持下,十监区研究决定:与个别监区一样减少一名值班干警,由两名干警值班,其中包括一名领导。这一决定监狱相关部门及领导予以默许。

两名逃犯得以顺利逃脱正是利用了许多不为人知的小细节,管理上的小漏洞。事情的经过其实是这样的:2004年3月28日,张跃辉顶替出差的教导员罗建国,与蒋永刚一道在十监区值班,监区大门设有两名罪犯监督岗。当天下午5时30分,张跃辉与蒋永刚集合清点罪犯人数并组织吃饭,张跃辉吃完饭后未向蒋永刚交代安排,便到监区内巡查巡视,其间围观过罪犯下棋。蒋永刚明知值班室无人,也进入监区对另一部分监舍等处进行巡查巡视,造成值班室守卫脱岗,罪犯陈三富正是乘此无人之机溜出了十监区大门。直到晚上9时许,监狱发现有罪犯脱逃要求清点人数,张跃辉与蒋永刚才知道该监区罪犯陈三富不在监区内。

此时,身处另一监区的洪金星也在实施计划。第八监区的值班民警熊平、陈志在罪犯吃饭后,有罪犯报告他们要到车间加班和监区外坝子练球、看球。加班的罪犯名单经熊平查看后允许其出监区,练球的罪犯经陈志口头同意允许出监区,罪犯监督岗对外出的罪犯还翻了姓名牌,可罪犯洪金星竟也乘机溜出了监区大门。直到晚上9时许监狱清点人数时,熊平、陈志才发现该监区罪犯洪金星不在监区内。

溜出监区大门的罪犯陈三富、洪金星利用从罪犯陈凤刚处骗来的卷帘门钥匙,顺利进入育新学校楼内301教室后越狱脱逃。

2005年2月3日,经检察机关指控,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身为监狱民警,不认真履行职责,对罪犯及监狱要害部位监管失控是造成罪犯越狱的最基本、最重要原因之一,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与监管职能,依法应予惩处。以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分别判处程军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张跃辉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蒋永刚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熊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陈志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三条举措解决遗留问题

目前,南充检方查办“3・28”越狱案背后的特大渎职犯罪案暂告一段落。但该案遗留下来的众多问题还值得反思和解决,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比如:如何有效监督并预防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陈三富冒“李进剑”之名多次杀人而法院为何只判其死缓?陈三富、洪金星越狱脱逃与外界联系的手机及18种作案工具是哪里来的?陈三富为何于2004年3月5日被错误地减刑为无期徒刑?无辜的李进剑如何洗刷冤屈?如此等等。

南充市检察院坚持“打防并举”的方针,与川中监狱联合发文在各监区设置了“检察官信箱”、“驻狱检务公开”专栏,制定了《关于加强法律监督,促进执法配合的实施意见》,落实15项制度,实现了监督配合的新机制。川中监狱就“3・28”事件也开展了专项整顿,教育处分了相关责任人70余人,普遍增强了监狱干警的责任心与自觉接受检察监督意识。

对于“3・28”事件所引发的诸多问题,本刊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