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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传统意义上,刑法被定位为国家专制统治的工具,主要强调它的国家意志性,导致社会公众对刑法产生疏离感,刑法规范不能很好的被公众熟知和遵守。虽然我国刑法比较重视公众的认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影响着公众的认同。
【关键词】刑法;公众认同
在公众的心目中刑法总是充满着神秘的色彩,高高在上不可触犯,但是越是存在这种态度,越不利于刑法的实施。刑法的制定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单方面制定,并具有外在强制性,但是刑法的理论与实践要想顺利进行还要考虑到公众的认同感,刑法中涉及到的判决结论或理论解释要考虑公众作为一般国民的接受程度,是否符合国民的规范意识。刑法也只有得到公众的认同,刑法的规范才能有效的实施,这样刑法的存在才达到了应有的存在意义。
一、刑法的公众认同具有必要性
1、刑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公众的认同
刑法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同时处罚着人们不符合刑法规定的行为,一部得到公众认同的刑法,能产生防止犯罪的效果,能使一般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公众对刑法理论的认同也影响着刑法对犯罪的定义。刑法在做出条文性规定的同时必须考虑到社会的现实,考虑到公众的普遍价值观和规范意识的认同感。因为只有公众的认同,刑法条文才会得到更好的贯彻和实施,依据刑法做出的处罚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所以刑法要想得到更好的实施,并且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赢得公众的自觉认同是很必要的。
2、刑法具体规范和制度的设定需要公众的认同
我国文化源远流长,民俗风情也根深蒂固,有些民风和刑法的规定上会有部分不是很契合,我国刑法在订立相关条文时就要参考人们的价值观念。例如世界范围内吵得沸沸扬扬的死刑,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没有死刑制度,但是在我国死刑制度依然存在,但是国家法律仍然迟迟不能将废除死刑付诸立法,其原因就是公众认同方面的顾虑。“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在我国自古流传,虽然现在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很大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浓厚,处理事情趋于理性化,但是对于那些极端的犯罪分子的残忍性,人们觉得只有通过死刑的惩罚才能得到公平和正义感,才能够慰藉死者。正是公众的认同感影响着我国的死刑制度没有废除。其他的规范和制度也同样需要公众的认同才能得以设定。
二、刑法的公众认同对我国刑法实践的影响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战略,在我国的刑法实践中,公众的认同问题是一个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刑法规范中某些具体规定有所欠缺,有些条文在对待不同身份的人员的罪后态度上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经济犯罪,对普通公众实施的盗窃,对罪状而言没有任何情况下可以减、免相应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网开一面的做法却存在,依据这样的法律条文来处理问题,会产生不平等的结果,对公众是一种不尊重,公众自然不会完全赞同。
三、加强公众对刑法的认识,提升公众的认同感
1、转变公众的刑法观念
在我国,公众往往把刑法看成国家管理民众,镇压犯罪的一种强制性工具,因为依靠国家强制力进行实施,所以总会给公众无形中一种压力,使公众对刑法敬而远之。但是何不转变一下思维,刑法不仅仅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一种工具,更是保障人民安全的一种法律手段,刑法实施的如何关切到每一个民众的利益,其终极目的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利,刑法将公众看做是保障和服务的对象,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是刑法更好的服务公众的一种内在的动力,公众要提升自己对于刑法的认同感。
2、在立法的科学性上进行提升,最大限度的争取公众认同
法治社会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同样每一部法律都要具有科学性,刑法更是如此。首先一部科学的刑法必须契合公众的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只有满足大多数人的主流价值观,才能够体现刑法对民众的法益保护机能;其次,在立法是立法者的素质要建立在对整个现实社会具有深刻的了解的基础上,在这正确认识的前提下具备一定的预见性,并随着社会的发展,保证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正确性,最大限度的赢得人们对规范的信赖,提升公众对刑法的认同。
3、强化法制队伍的建设,提升公众认同的信心
作为普通民众虽然在整个法治社会的大环境下生存,但是并不直接的接触法律条文,多数民众对法的印象来自于对执法者的印象,从而抽象出法律的形象。因为刑法本身就是抽象的行为规范,需要执行者的操作才能具有具体性,尤其在我国,公众的法的素养不是很高,很多人潜意识里就将刑法的直接执行者们当成了刑法。在司法中常常出现的不专业、不公正的现象影响公众对法的认同。所以要加强法制队伍的建设,树立良好的法的形象,提升公众的认同感。
结语:
需要指出的是, 刑法符合公众认同, 不等于判决可以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公众的刑法认同也不必然与舆论调查中多数人的意见画等号。如何既实现刑法公正, 又符合公众的认同感, 还需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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