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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体系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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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课程考核评价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真正体现评价的实践性;应建立学生自评与互评机制,增强评价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应建立学生课堂学习评价机制,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全面性;应建立任务性评价机制,体现考核的基础性。

论文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考核评价体系 重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的一门公共必修课程,其体现了观念引导、行为引导的价值取向。笔者认为,在“基础”课中采用传统的考核评价方式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理的。

一、传统课程考核评价的弊端

传统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主要是以笔试为主,以考查学生对书本内容的掌握为主要目的,这样的考核评价方式存在以下弊端。

首先,考核评价有明显的节点性。在传统的考核评价体系中,学生十分清楚什么时间会考试,他们只要在某一段时间或某一时间点上采取积极的应对行为,就能顺利通过考核。这样,很容易使学生产生在其他时间段内根本不在乎该课程的学习的问题。

其次,考核评价形式单一化。传统的课程考核评价采取以笔试为主的方式。学生只需要在考前翻翻书,熟记概念和原理,就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再次,考核内容片面化。传统的考核评价只注重对学生认知能力的评价,尤其是记忆能力的评价,导致评价难以全面反映学生的实际。期中或期末考试前,学生就等着教师提供“复习资料”,只要把考试内容机械地背下来即可过关。这样的考核根本无法解决考核标准的直观性与学生思想品德的隐蔽性之间的矛盾。诚然,采用这样的方式对以专业知识学习为主的专业课程进行考核是必要的,但用它来对以理想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法制教育为目标的“基础”课进行考核,显然有些不妥。另外,“基础”课程设置的1个实践学分,在这样的考核评价中也难以得到体现。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并非要抛弃对学科相关知识考核的要求,只是希望能够增加学生认知外化表现考核所占的比重。

最后,考核评价操作主观化。对学生的考核评价往往由教师主观地按自己确定的某种标准去评价每一位学生,而忽视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基础”课的考核评价应注重对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行为表现等的考查,而在这些方面最有发言权的应是学生自己以及与其整天学习生活在一起的同学。因此,教师仅凭个人主观臆断对学生进行评价是不全面的,也是不客观的。

二、“基础”课考核评价改革的现实要素分析

首先,主管领导应改变观念,这是进行考核评价改革的前提条件。“基础”课程考核评价改革应基于对该课程的价值目标及功能认识的转变。作为学校主管领导,一定要从该课程设置的价值本源出发,确定课程建设的发展思路,从教学的管理到运行,从监督到评价,都要按适应课程价值取向的思路进行改革,这是考核评价改革得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这是考核评价改革的关键。应对课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改革方案要科学翔实,具有可操作性,以确保考核评价得以顺利实施,并使其能够成为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导航仪”。

再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这是考核评价改革的有力保障。要突破原有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局限,从计划酝酿到组织实施,再到过程监管、汇总评定等,都需要有相关的人力投入和物资保障,这些都离不开经费上的支持。

最后,认真组织好评价验收,这是考核评价改革的核心环节。考核评价的实施,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也要认真地对“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这就要求我们要建立相关的考核办法,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学习效果进行评定和验收。同时,还需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该课程考核评价的运行情况进行评定和验收,并将其作为课程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监管。

三、“基础”课考核评价改革的思路

开展课程考核评价对学生的学习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各方面的潜能,帮助学生建立信心,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

应体现考核评价主体的开放性。课程考核评价主体是考核评价权的拥有者,即裁判。在传统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者,这种“单子式主体”的观点,过于强调“教育者的主导作用”,致使不少人认为只有教师才有资格来做裁判。然而,在“基础”课程考核评价中,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让学生参与对自己的评价,从而增强评价的公正性,还能够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双主体”“多主体”“主体际性”或“主体间性”等特质。

应体现考核评价客体的多元性。多元评价是在美国哈佛大学霍德华·加德纳教授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评价体系的构建应注重对评价受体(学生)身上多种要素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指标不应仅局限于知识与技能,还应包括由此触及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应体现考核评价方式的连续性。带有明显节点性的传统考核评价方式缺乏连续性,无法全面客观地考查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评价体系的构建应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观察,对情感、态度、价值观在学生身上的体现进行评价;应建立一种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新型评价方式,实质上是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突破。时间上,将有关学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状况纳入考核评价范畴;空间上,突破了教室、作业、试卷等概念,涵盖了学生在校内、校外的一切表现。

四、“基础”课考核评价改革的操作策略

“05方案”中“基础”课的学分设置为“2+1”,即2个理论学分、1个实践学分。构建真正能体现“2+1”学分设置的考核评价体系,需要将实践教学考核与理论教学考核相结合,将理论知识考核与行为表现考核相结合,将教师考核与学生自主考核相结合。

1.建立切实可行的实践教学评价机制,真正体现评价的实践性

要真正地落实“2+1”,就必须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同时,应紧紧围绕大学生活、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人生价值、道德品质、法制教育等内容设计专题实践活动。活动设计应注重教材与生活相结合,注重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注重校内与校外相结合。方案确定后,要将其有形化和制度化,以保障方案能够顺利、持续实施。在每轮开课之初,要让学生了解将要进行哪些社会实践活动,并将相应的资料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在48个学时中,应给出12~15个学时,让学生按照方案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对于活动的实施过程,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体会,期末由专职教师汇总后进行统一评定,其成绩占学科总评成绩的35%左右。

2.建立学生自评和互评的机制,增强评价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

由学科教研室统一制定自评表和互评表,其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和社会工作等。应确保条理细化,分值量化,奖惩分明,具有可操作性。自评表、互评表应于学期初发给每一位学生,让其明确自评的内容,并对照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在学生自评结束后,按自然班进行汇总,再由班委会、团支部共同组织学生进行互评。为了保证评价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可参照日常操行分进行互评。这样的评价方式,一方面能够促进学生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教育,不断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外部尊重的刺激,强化学生的自我认同,激发学生对课程的兴趣。应建立学生互评机制。通过互评提高学生主体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效度,从而增强考核评价的客观性。自评分值占该部分的三成左右,互评分值占该部分的七成左右,合计后占学科总评成绩的20%左右。

3.建立学生课堂学习评价机制,体现评价的过程性、全面性

学生的课内学习,不仅涉及其对知识的内化,而且还涉及其对学科的学习态度,更涉及其对学校、社会的能动反馈。因此,应将课内学习评价作为学科学习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基础”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主动革新教学方式,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辩论、演讲、讨论等活动,力求让每位学生都能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教师要对学生的课堂参与情况进行记载,将其作为评分的依据。尽管该部分的评价会受教师的教学能力、民主观念、人格魅力以及主观好恶等因素的影响,但由于评价指标相对是客观的,在一定范围(教学班)内标准是统一的,将该部分评价作为对学生的一种外部约束也是非常必要的。教师可根据学生的课堂学习情况,结合课堂出勤等对学生进行客观评价,并给出相应的分数。该部分成绩占学科总评成绩的20%左右。

4.建立任务性评价机制,体现考核的基础性

任务性评价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后,能自己拟出知识提纲,能提炼出重要的知识内容,其可作为单元学习的常规性学习任务;也可以在某一单元学习结束后,由学生提出自己对该单元内容存在的疑惑,并谈谈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将其作为单元作业;还可以要求学生写出该单元的学习心得。作为学生学习的书面评价,其形式可以是作业、测验、考试、小论文等,该部分成绩可占学科总评成绩的25%左右。

考核评价的意义在于检测目标的实现程度,而教学目标也会因学科性质的不同而不同。思想政治理论课也应根据学科的性质和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考核评价方式,从而真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