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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农村公路的不断快速发展,管理、养护的好坏直接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在当前中央提出的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总目标下,如何更好地进行有效的农村公路养护,提高公路通行的舒适度,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以枣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为依托,深入剖析当前农村公路管养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农村公路管养的合理性建议,为农村公路管养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对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25
[中图分类号]U4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1
1 农村公路养护现状
1.1 养护机制日臻完善
一是及时成立了农村公路养护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以交通部门为主体、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专班;二是制定了《枣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和《枣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三是市政府和各镇(办、区)制定了公路养护考核办法,落实专班或专人具体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基本做到了有路必养,有损必护。
1.2 养护水平不断提高
从调查情况看,农村公路整体养护质量普遍提高。一是公路路面破损维修、清缝、灌缝、路肩培土、路面保洁里程不断增加,并已形成制度,专人负责,定期开展;二是大多数镇(办、区)都能按照养护方案安排专班或专人工作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三是在桥梁、弯道、陡坡、街道、村庄、学校以及交叉路口等危险地段、事故易发地点设置了警示标示,最大限度保障了安全畅通。
1.3 养护资金逐步落实
一是设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最大限度保障公路养护的需要;二是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养护预算经费,按照年度养护计划据实申报的方式实施,由市、乡镇、村分别按比例承担;三是部分经济财力好的乡镇安排有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从总体看,各地针对通村公路养护都有一定的配套资金,并呈现逐渐增加的态势。
2 公路管养中存在的问题
2.1 主体意识弱,管养工作不到位
农村公路管养实行“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分级管理模式。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镇村“重建轻养、只建不养”现象突出,没有把管养工作真正摆正位置、抓在手上,不愿花人力、财力去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明确地方政府的管养责任主w,且落实地方政府管养责任是全面实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关键环节。
2.2 管理体制不顺,管养机制不健全
从目前开展管养工作的情况看,由于受认识不够,主体不清,资金筹集困难等多种因素的制约,致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不顺畅。市、镇、村三级的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基本处于无管养机构,无固定管养人员、无管养经费,无养护机具的“四无”状态。
2.3 养护预算经费和养护配套资金不到位
依据《枣阳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市级财政按照每年每千米不低于1 00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并列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及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而作为养护责任主体,一些乡镇只列入了养护资金,没有列入养护配套资金。
2.4 通村公路路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超限超载治理难。据乡镇政府和群众反映,目前有不少大型超限运输车辆为躲避干线公路治超,绕道从已建成的乡村公路上通过,对本来就建设标准低、承载能力差的农村公路造成了严重破坏。
(2)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比较淡薄,在路面上堆放杂物、占道经营、打谷晒粮、倾倒垃圾等现象随处可见。由于路政管理缺失,农村公路基本上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问题亟待规范加强。
3 管养工作建议
农村公路“三分建、七分养”。笔者建议将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公路管养工作“五个到位”,即:管养责任落实到位;机构人员配备到位;制度制定、执行到位;资金筹措管理到位;监督检查、考核到位。
3.1 加强领导,落实管养主体
市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领导全市农村公路的管养工作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市交通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各镇(办、区)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道的管养工作;各乡镇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本辖区内乡道的管养工作;各村委会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本村内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市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镇(办、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考核结果直接与镇(办、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挂钩,促使镇(办、区)领导真正重视并大力支持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各项养护管理工作得以正常开展,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正常化、规范化。
3.2 建立机构,健全管养机制
组建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公路管理网络体系,一是成立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工程队,具体承办县道养护工作事宜,履行公路管理养护职能;二是镇(办、区)要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站,根据各地通村公路管养里程,每站核定人员3人~5人,乡镇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担任站长;三是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通村公路养护协会或养护专班。各村根据实际需要,落实本村村道日常养护专(兼)职人员。逐步实现“有钱养路、有人养路、有人管理、管之有效、管之长效”的公路管养工作长效机制。
3.3 加大投入,确保养护资金足额到位
笔者建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1号)文件精神,按照县级财政每年每千米不低于1 000元养护经费标准,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各镇(办、区)作为农村公路乡、村道路的养护管理责任主体,要为通村公路配套相应的养护资金。同时,要整合基层各类可用资金,用于通村公路养护,建立稳定的养护资金筹集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