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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醉了 也别忘记3•15
谁都知道,攒钱没有花钱痛快。花钱痛快,痛并快乐着,而喝酒常常属于此类消费。先是享了口福,随着更多的酒下肚,就离醉酒越来越近了。头晕目眩,如果说睡上一觉了事还好,可事实往往不是这么简单。醉酒,仅仅是麻烦的开始……给自己添麻烦,给朋友添麻烦,给店家添麻烦―酒精中毒、意外伤害、失窃车损,或者是没吃上“霸王餐”倒碰上了“霸王条款”……权益被侵害,义务在缺失,谁来为这一切买单?
差不多每位消费者都能举出若干受害的例证,各媒体的“展览与控诉”也是年复一年,已经不再能够煽情了。不是麻烦没有了,只是我们“习惯”了。
3•15,不应是永恒的节日,也不应该是永恒的话题,可我们偏偏还要提起。
就餐时挎包被抢,抢劫者顺利脱逃,店家如何保护消费者安全成为焦点。
回国处理商务的侨胞郭女士和女儿在福州东街口某洋快餐厅就餐时,突然一位高个子的年轻男子行至女儿李小姐身旁,强行抢走了她肩上的挎包。由于包里有现金、护照和回国机票等贵重物品,瘦弱的李小姐不顾自身安危奋起直追。同时,郭女士也对着柜台内的餐厅员工大喊:“我的包被抢了,快帮忙将门堵住!”
郭女士称,当时,柜台里有六七名员工,但都没有出手帮忙,而此时,抢包歹徒还在餐厅内夺路而逃。见餐厅员工如此麻木,郭女士又大声强调道:“我是从国外回来的,包内有护照和机票!直到这时,才有一位戴眼镜的员工说:“你去追吧!我帮你看着前门。”
据郭女士向记者介绍,这时为时已晚,年轻男子已跑到通往后门的拐弯处。李小姐沿后门通道追到华都大厦一楼门口时,商场保安说歹徒在前面。李小姐央求保安追了十几米后,歹徒还是从一条小巷逃走了。事后,餐厅的一位副经理帮助郭女士报了警。
挎包被抢令郭女士损失惨重,包内除2500元现金和护照外,还有一张加拿大航空公司的回程机票,郭女士原定于12月10日乘飞机途经香港、多伦多再回到阿根廷。按照加拿大航空公司规定,机票遗失后,要挂失6个月后才能再安排航班,但郭女士买的是年票,有效期只到今年底。这就意味着,因郭女士所购年票6个月后已失效,航空公司就不可能为郭女士安排回阿根廷的飞机航班了,郭女士也无法从加拿大航空公司取得任何补偿。单机票一项,郭女士的损失就达1.3万元人民币,因护照遗失滞留国内而无法处理阿根廷方面商务造成的间接损失则更为惨重。
郭女士愤而向福州市12315投诉。执法人员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调查后,认为郭女士要求讨回公道是合理合法的,餐厅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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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名叫蒋艳明的女士和同事陈伯锋在苏州某洋快餐餐厅边吃边聊工作,她将随身带的拎包放在身旁的空座位上。10点半左右,蒋女士突然发现放在身旁的拎包不见了,而邻桌的白衣男子神色慌张、急欲离开的模样,蒋女士立即冲上前,抓住那名男子的手臂,质问:“我的包呢?”男子狡辩道:“我没拿你的包。”见到男子急欲逃跑,蒋女士急了,大声喊道:“抢劫!快打110!把门堵上!”蒋女士表示,因为当时她的拎包里还有数额较为可观的钱物,发现遭劫后,她焦急万分,求救的声音也特别的大,可是在场的众多服务员听到呼救后,没有一个人挺身而出,协助他们抓歹徒。事后警方调查被抓住的一名歹徒,证实了抢劫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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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金环在石家庄某洋快餐餐厅二楼用餐时,一个留着小平头的男人拎走了她的皮包,她紧追至一楼大厅,抓住了小偷,连喊“有保安吗?快来人!”把门堵上,别让小偷跑了!而在场的大堂经理张某却说:“没有保安,没有证据不能抓人。”她请求张某报警,张却拿出手机要她自己打110。无奈,她只能松开一只手,去拨电话。小偷见状,用力将其推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认为构成轻微伤),跑掉了。事发自始至终,该餐厅的员工没有一个出来帮助。110民警赶到现场,听说竟然让已经抓到的小偷跑掉了,十分气愤。
经诉讼,法庭判决,金女士失窃的财物以及法医鉴定费、误工费等共计8690.20元,由快餐厅赔偿4345.10元。
[律师意见]
就在餐厅被抢事件,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此事件系由于经营者未为其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导致其在接受服务时财产受到损害,经营者理应向消费者就其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不过,另一种观点认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消费场所该如何保护消费者安全的具体措施没有明确的硬性规定,所以具体责任认定还存在争论。
[建议]
类似快餐厅这样的公共场所,应加强防范意识,积极采取有效的保安措施,多为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着想,使消费者安全放心地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