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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学校招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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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事处)教办,中学、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教学〔2007〕7号)和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82号)、无锡市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锡教改发〔2008〕1号)以及《无锡市区二八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锡教发[2008]84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情况,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市二八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全局,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使中招工作有利于初中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需求和各招生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确定并公布。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学制及收费标准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

2、继续实行部分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到初中的做法。南菁高中、**高中计划内招生70%的指标分配到各初中,30%的指标为全市竞争指标。城区初中的择校生只能在南菁高中、**高中的竞争指标范围内择优录取。具体指标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

3、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招生计划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等七部门文件精神,严格限制计划外招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各校计划外招生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招生总数的30%。

三、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评价

1、各类高中招生均须以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评价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依据。学业水平评价分学业考查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资格条件,凡报考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部省属中专的考生,学业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全部达到合格等级。学业考试成绩为各招生学校对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进行取舍的标准。

2、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考查按《无锡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修订稿)》(锡教基〔2008〕24号)、《2008年无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基〔2008〕22号)的规定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评价得A等第的要在校园内公示一周。

3、学业考试的组织按无锡市教育局《2008年无锡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方案》(锡教基[2008]22号)执行。学业考试成绩须通知考生本人,如果考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按规定时间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指定地点申请复查试卷;考生单独要求查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查卷工作由高招办和教研室负责,核查仅限试题有无漏批和登分、积分有无差错。

4、报考旅游、服装表演等学校(专业、工种)的考生须参加面试,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特色班的考生须加试术科。面试、加试工作在填报志愿前完成,面试、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上述相关学校的相关专业。

四、体格检查

我市已统一进行初中毕业生体格检查。

报考幼师、烹饪、餐厅旅馆服务、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药学、制药技术等专业的考生在体检时须验血。具体时间安排及内容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有关部分。

五、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6月26日至29日。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将继续采用“先公布分数,后填报志愿”的方法。考生先填好志愿草表,然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输入计算机并打印《2008年**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志愿信息表》,一式三份,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确认。

3、每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志愿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两类,考生可在规定报考范围内选填计划内招生学校和计划外招生学校各一所。计划内招生志愿与计划外招生志愿可以是不同学校。考生和家长务必慎重填报计划外招生志愿,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凡填报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志愿的考生一经投档录取后,不再退档。

4、志愿填报具体要求: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计划内招生学校:南菁高中、**高中、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或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填报师范的,不再填报南菁高中、**高中、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填报无锡高等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可报一至二个专业。不填报师范的,南菁高中、**高中及无锡市第一女子中学计划内招生必填一所。

计划外招生学校:南菁高中、**高中、南菁高中美国课程班。考生可在这二所学校的三种类型中选填一种。

第二批录取学校:

**一中、长泾中学、青阳中学、华士高中、成化高中。考生可在这五所学校中选填计划内和计划外学校各一所。

第三批录取学校:

祝塘中学、澄西中学、山观中学、要塞中学。考生可在这四所学校中选填计划内和计划外学校各一所。

第四批录取学校:

**二中。考生可选填计划内和计划外志愿。

第五批录取学校:

五年制高职。考生可选填二所。

第六批录取学校:

星级高中第二批次普高、民办高中、部省属中专。考生可选填。

5、今年**市的职业学校实行注册招生,具体办法详见《2008年中招指导》的《**市2008年职业学校注册招生方案》。

6、各初中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误导。考生填报志愿必须由其本人和家长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强制。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全面考核学生,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考生的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录取方法:录取以志愿表批次先后为序,同一批次中以志愿先后为序。各志愿均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完为止。除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外,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划分男女生录取比例。

3、各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凡出现多名考生同分的情况,则录取全部同分考生。

4、计划外招生录取以高招办录取为准,由高招办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普通高中计划外招生的投档分数线原则上设定在该校计划内招生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每一批次计划外招生将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按照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投档分数线,拟定投档名单。

5、南菁高中、**高中录取时,先在全市范围内按第一志愿录取全市竞争指标,然后按测定的分数线下降10分,在指标下达单位择优录取分配指标。如有单位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不能完成分配指标,其剩余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完为止。最后录取计划外指标。

6、特长生的录取。各类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首先由各招生学校自主进行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时间可安排在6月21日——23日间进行。特长生的招生实行同批次单独录取,特长生的录取分数线严格控制在该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按专业分择优录取。

我市的省级田径、球类训练基地对确有体育特长且达到较高专业水平的考生,有关学校可根据基地训练的实际需要,向高招办申报,经批准方可录取。

7、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可填报所有学校,但根据教育部规定,外省籍考生如报考普通高中,毕业后必须回原籍省份报考高校,而各省高考模式、教学内容有所不同,有关考生需谨慎填报。

8、在2008年“推优生”面试中取得加分资格的学生,中考录取时加10分投档(此项加分不影响符合条件的考生享受政策性加分)。

9、加分政策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20分投档:

革命烈士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凭军人证、所在部队证明和户口簿)。

以下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1)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含第三代,凭市民政局证明、户口簿),荣立二等及以上功勋的现役(现职)军警人员子女(凭有关奖励证明和户口簿)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残疾军人证书和户口簿)。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港、澳、台考生(凭通行证、台胞证或市台办证明)。

(3)“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子女(含第三代,凭资格认定证明、“院士优待证”或“国家级专家优待证”和户口簿)。

(4)本市引进的在国外大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的)获博士学位,或在国内获博士学位后赴国外作博士后研究,以及在国外获硕士学位后在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子女(凭学位证明、在外工作证明、本市用人单位证明和户口簿)。

若考生具有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随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报高招办审核认定。

10、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教职字〔1987〕008号)精神办理。

七、新生入学和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凭《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如开学两周内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则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2、学校应及时对新生入学条件进行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报招生部门同意后,可令其退学。

八、招生管理

中招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

1、市教育局成立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由高招办负责,在招生录取现场接待考生和家长来访,开通热线电话,答复咨询,处理投诉。各招生学校要选派熟悉招生政策、工作认真负责、作风严谨正派的同志参加录取工作。

2、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省、市有关中招工作的意见和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不得向初中校索要毕业生信息资料,不得以许诺、签订协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3、招生学校各项招生宣传要坚持实事求是,不误导考生和家长,不虚假、夸张、贬低其他学校的招生信息。凡在新闻媒体上刊播或以其他形式公开的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初中学校毕业生名单、住址、联系电话,更不得以此谋取非法利益。

4、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录取通知书》由高招办统一印制,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一贯制高职班的录取须另加盖省招办录取专用章)。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5、为确保中招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校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将严肃查处。继续执行**市教育局与**市监察局制定的“**市中招工作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镇、校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严格规范操作,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今年的考试招生工作,为建设诚信社会、幸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