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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口设备
(一)申请进口医疗设备,按上级的规定每年7月10日前申报下一年度的计划。为此,各科室平时积累有关资料,对所需订购的设备于每年5月30日前选好样本,按要求填好正式订货卡单,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器械科汇总,报院长批准。
(二)各科室应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平时注意搜集资料,对所需仪器的性质、质量认真了解,对大型贵重仪器国内已有使用单位者,应尽量先进行考查,组织论证评价,必要时可报请院领导批准,组织专人考察。以确定哪一个国家、厂商、型号的更为适用。
(三)凡是没有样本,并提不出仪器的性能、质量情况的,均不能申请订货,器械科亦不接受这类申请。若需查阅样本资料者,可到资料室查阅。
(四)急需的个别设备如价格低于二千美元,可不受以上申报日期的限制,随时与器械科联系,报院长批准后,尽量与有关单位争取外汇指标,待落实后方可订货。
二、国产设备
(一)各科应在上一年12月底,编好下年度国产大型贵重仪器(单机一千元以上)申请计划。在填写申请计划时,应选好产地、厂家、型号,并尽量提供样本,由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器械科。
(二)器械科根据申请计划,对需要情况进行调配研究后,编制全院的医疗设备计划,上报院长批准后,再与有关单位办理订货手续。
(三)凡是国产新型较贵重的仪器,各科应尽可能到使用单位考查,确有把握时再行申请。
(四)如属医疗、教学、科研急需,单机低于一千元的医疗设备,在编制年度计划未申请者,可以随时写申请报告,科主任签署意见后送交器械科,由器械科根据需要报请院长批准后进行安排,对外订货。
(五)除器械科正常供应的各种消耗性的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外,凡需增加新品种,使用单位要先写申请报告,由科主任签署意见报批。申请报告应先送交器械科审查,报院长批准后,由器械科负责办理订货。
(六)各科一律不得自行对外签定订货合同。职工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时,对会议上由厂商介绍的产品,应将合同单带回,器械科按以上规定办理订货,任何个人均不得代表医院签定订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