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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周期间安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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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113号)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现就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的紧迫感

近几个月,全市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去年发生石门大桥“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永川区“11·2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今年又发生九龙坡区“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城口县“2·9”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永川区“3·10”煤矿重大透水事故、成渝高速公路“4·13”重大交通事故、綦江县“4·13”煤矿窒息重大事故、北碚区“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惨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把安全工作放在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近年来虽然总体上持续好转,但在局部地区,重要部位仍然发生了一些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这些事故的根本原因是个别领导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漠视法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值得深刻反思,痛下决心,吸取教训。

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让全县人民欢度节日,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学习贯彻总书记对重庆发展“314”总体部署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摆到突出重要的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把节日安全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基层和现场监管为重点,保证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各项工作要求,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的检查和监管,加大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严禁超载超限超速,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街镇乡,交通、公安、建设、市政、安监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危险路段和公路桥梁进行全面排查,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对施工路段、事故多发路段要安排专人值守,加强现场监管。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和农用车载客。交通部门要强化公路安全执法,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措施。交通、有关乡镇要落实人员,加强渡口、码头、重点水域的现场值守,对客渡船实施重点监管,严禁渔船、自用船非法载人。要加强对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和消防工作

各街镇乡、公安、旅游、市政、文化、贸易、安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活动,一律不得审批。旅游部门要对游船、电瓶车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严格控制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大型集体活动,一律禁止学生集体包车长途旅行。县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加强民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监管,严禁超时超量生产和超量违规储存运输,落实雨季防雷击等措施。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严格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管理工作。

(四)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产煤乡镇、县安监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整顿关闭的各项措施,要把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灾害防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对停产整顿或检修矿井,节后经严格检查验收后,方能恢复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街镇乡、建设、市政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切实加强森林防扑火工作

各街镇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林区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气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

卫生、质监、工商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落实领导责任,严格督促检查

(一)明确责任。各街镇乡、有关部门对“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节日安全工作亲自部署,改进作风,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兵把口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各级要加强节日安全督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节日期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开展检查。各街镇乡要迅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节日安全大检查。检查要落实在节前、节中全过程。要一级抓一级,一级查一级,确保县政府部署落实到乡镇、企业和各基层单位。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一对一”现场督导组,全程监管,做到万无一失。

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各街镇乡和行业的节日安全督查:由县旅游局牵头,县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卫生局参加,开展旅游安全督查;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交通局参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安监局、水务局参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参加,开展煤矿安全督查;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安监局参加,开展消防安全督查;由县安监局牵头,贸易局、县供销社、公安局、企业发展局参加,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督查。

各街镇乡和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制订检查督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街镇乡、县府有关部门要将节前节中领导同志带队督查安排情况登记列表,于4月3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列表,于5月9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

(三)严格值班。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节日24小时值班和安全生产事故专报制度,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对各种突发事件,领导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有效组织处置。黄金周期间,各地、各部门安全工作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