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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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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准确把握全乡社会稳定形势,整合各方资源,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全乡社会大局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大调解工作,对矛盾纠纷进行统一受理、统一指派、统一调解、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受理纠纷

整合群工综治办、农办、地灾办、派出所等部门的力量进驻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在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建立群众接待室,确定专人负责接待群众,统一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乡级各部门和党政领导所收集到的矛盾纠纷,以及垂直部门受理的矛盾纠纷,统一交到群众接待室,实行一个口子入,一个口子出。接待室要建立健全纠纷受理、排查、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纠纷登记,同时,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排查矛盾纠纷,总结交流经验。

二、统一指派化解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要对群众接待室受理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理意见,明确化解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送交分管领导审批,一般纠纷可由分管领导直接指派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党委书记审批,由党委书记指派化解。纠纷化解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化解任务,并将化解结果返回群众接待室,由接待室向党委书记报告,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情况可直接向党委书记报告。涉稳纠纷在指派化解时应按属地原则一并落实稳控工作和责任人。

三、统一调处要求

在全乡范围内统一推行矛盾纠纷调解“三三”制。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由社、村(社区)、乡三级分别调处三次以上,矛盾仍然不能化解的,方能将问题移交上一级进行调处。垂直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纠纷,也应当至少调解三次,才能把纠纷移送上级处理,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乡的工作目标。对跨区域、跨行业和涉及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由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协调相关部门调处,或向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报告,请求县上协调处理。

四、统一督查督办

督查督办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群众接待室具体负责实施。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和调处情况、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调处情况、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到乡反映要求领导解决的问题以及敏感时期要求督办的事项等予以重点督查督办。督查督办的形式主要采取函件督办、口头督办、会议督办、实地督办、工作通报、目标考核、建议责任追究等。对督查督办的事项要做好登记,列入考核内容。

五、统一考核奖惩

对矛盾纠纷的调处继续实施个案补贴,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统一奖惩。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主要针对村和社区,以得分多少进行排名,对排名靠前的村(社区)进行奖励。对季度考核得分靠后的村(社区),由乡发文通报,凡季度考核出现3次被通报的,取消当年参与平安创建工作评奖的资格。年度考核以各季度考核为基础,综合进行考核计分,考核结果纳入乡对村(社区)的全年平安创建工作目标考核,乡及其他单位统一实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