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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规模养殖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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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通过对黄山市徽州区规模养殖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科学规划、种养结合等综合治理措施,为徽州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提供参考。

关键词: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对策;徽州区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15-137-02

徽州区地处黄山市南大门,区内拥有国家4A级旅游景区5处,是黄山市重点打造的黄金旅游区。随着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的申报,来我区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因此,对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求也越来越高。近几年来,随着徽州区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业已成为当地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之一。而如何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是摆在每个畜牧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控制畜禽粪便对徽州区生态环境的污染已迫在眉睫。

1 徽州区畜禽规模养殖现状

据2014年5月份的调查统计,全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101户,总量达351 555头(羽)。其中: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有52户,养殖总量为12 441头;家禽养殖户40户,养殖总量为33.4万羽,其中:家禽存栏2 000羽以上30户,养殖量为32.8万羽;羊等其它养殖9户,养殖量为5 424头(羽)。

1.1 按养殖类型与规模分 生猪存栏50头以上的52户,总量12 441头,其中:50~99头19户,养殖量1 345头,100~499头30户,养殖量5 988头,500头以上3户,养殖量5 108头;蛋鸡存栏2 000羽以上18户,总量172 200羽,其中:蛋鸡2 000~4 999羽7户,养殖量23 400羽,5 000~19 999羽10户,养殖量73 800羽,20 000羽以上1户,养殖量75 000羽;土鸡存栏14户,总量达58 800羽,其中2 000羽以上的9户,养殖量56 000羽;养鸭8户,102 690羽,其中1 000羽以上的5户,养殖量101 820羽;孔雀1户,养殖量600羽;野鸡1户,养殖量4 000羽;养羊7户,养殖量824只。

1.2 按行政区划分 各乡镇规模养殖场所占比例为:岩寺镇畜禽养殖场33户,占32.7%,养殖量21.8万头(羽)。其中:养猪场18户,养殖量6 035头、养禽场13户,养殖量20.8万羽、养羊场2户,养殖量131头;潜口镇畜禽养殖场31户,占30.7%,其中:养猪场15户,养殖量4 388头、养禽场15户,养殖量77 350羽、养羊场1户,养殖量140头;西溪南镇畜禽养殖场15户,占14.9%,其中:养猪场7户,养殖量803头、养禽场6户,养殖量36 490羽、养羊场2户,养殖量323头;呈坎镇畜禽养殖场11户,占10.9%,其中:养猪场5户,养殖量650头、养禽场4户,养殖量6 300羽、养羊场2户,养殖量230头;杨村乡畜禽养殖场4户,占3.9%,其中:养猪场3户,养殖量255头、养禽场1户,养殖200羽;富溪乡畜禽养殖场4户,占3.9%,其中:养猪场2户,养殖量150头、养禽场2户,养殖量5 600羽;洽舍乡畜禽养殖场3户,占3%,其中:养猪场2户,养殖量160头、养禽场1户,养殖量400羽。

1.3 按分布区域分 分布在205国道、呈灵潜旅游干道等300m以内18户。其中:生猪50头以上3户,总量325头;家禽2 000羽以上11户,总量45 400羽、2 000羽以下4户,总量2 850羽。分布在浮溪河、漕溪河、众川河、丰乐河两侧500m范围内19户。其中:生猪50头以上8户,总量843头;家禽2 000羽以上4户,总量111 620羽、2 000羽以下5户,总量2 240羽;羊1户,33只;孔雀1户,600羽。分布在群众生活集中区域3户,总量360头。其余的61户规模养殖场分布在各乡镇的山坞中。

2 畜禽养殖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区近百家养殖场仅顺发养殖场建有大型沼气发电设施,通过环评,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吉金鸡业有限公司、潜口镇澄德养殖合作社等6家养殖场通过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畜禽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畜禽排泄物的综合治理;潜口镇贵发养殖场等4家养殖场通过生猪标准化项目进行综合治理;部分蛋鸡场采用大棚对鸡粪进行了干清粪处理。其它绝大部分养殖场基本无排泄物治理设施,养殖废水、废弃物乱排乱堆,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群众投诉较多,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当前徽州区个别乡镇农村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2.1 现有养殖场的选址不当,规模小而散 畜禽养殖场遍布各乡镇,涉及3乡4镇34个村,其中岩寺镇数量最多,达12个村。但现有养殖场大多靠近村庄、农田和河边,浮溪河、漕溪河、众川河、丰乐河两侧500m范围内(19户)和205国道、呈灵潜旅游干道等300m以内(18户)。畜禽养殖规模小、散、密集,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基本没有实行雨污分流和采取干清粪等治污措施,使得产生的排泄物难收集、难处理。

2.2 养殖场的畜禽粪尿及污水处置不当

2.2.1 污染水体 未经处理的粪污含有大量污染物,其化学耗氧量高,成为高浓度的有机污染源,造成水体富营养化,水质恶化,导致生物死亡,使水体发黑发臭,失去功能。

2.2.2 污染空气 畜禽粪便在厌氧环境条件下,可分解释放出氨气、硫化氢等具有酸、臭、腥味的刺激性气体,污染空气,导致养殖场周边臭气连天,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

2.2.3 污染土壤 未经处理的粪便携带及分解产生的污染物超过土壤自净能力时,会对水体、作物等形成污染。

2.3 其他因素 一是监管乏力,违章惩治依据不足,处罚执行到位率低;二是财力不足,治理工作缺乏足够财力和技术支撑;三是长效管理有待完善,在目前面广量大、场点散的情况下,确保正常运行的机制有待探索和加强。

3 规模养殖污染整治的对策建议

3.1 科学规划,种养结合 养殖场合理规划和选址是解决畜禽污染的根本所在,养殖场应建在周围有足够的农田、鱼塘、果园、苗圃等地区,以便农牧结合,实现粪便就地处理和利用。

3.2 划分,异地搬迁 对在丰乐河水源地两侧500m范围的、205国道沿线和呈灵潜旅游公路两边300m内的以及在村中且无任何治污设施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异地搬迁、集中整治。

3.3 完善设施,综合利用 对生猪年存栏在50~499头的养殖场,按雨污分离和干湿分离的要求,对猪舍进行改造,达到雨水与污水严格分离,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配套建设相应的干粪堆积池和厌氧发酵池、三格栅沉淀池等;对生猪存栏在500头以上的养殖场,采取好氧堆肥工艺和厌氧发酵池粪污处理技术,使养殖场的废弃物达到综合利用的效果。对年存栏蛋鸡在2 000羽以上的蛋鸡场,采取生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或将鲜鸡粪在塑料大棚内摊开晾晒的风干粉碎法处理鸡粪。

3.4 尽早出台地方性法规 根据黄山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如进一步明确水源地保护距离;设置集粪池、废渣的储存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粪尿干湿分离等,明确各养殖户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促使养殖户规范行事,使管理者有法可循,对违规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3.5 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环保宣传 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奖惩制度,对举报属实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养殖户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此外,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喇叭、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养殖户有环保的意识,自觉走上生态环保养殖之路。 (责编:张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