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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检疫与市场督导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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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红青 梁勇 何嘉仪 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望牛墩分所 东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城分所

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现就如何规范和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结合实际,谈一些粗浅认识和体会

1加大监督力度,依法开展检疫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坚持生产与执法、公共服务与市场监管、监督与管理并重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依法加强对屠宰场、超市、市场履行查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义务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和落实查证验物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对不依法履行查验义务、不建立相关制度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督促其履行义务。

2加大检疫监测力度,强化检疫监测责任

认真做好检疫工作,坚持以检促检,以检促防,保证合格动物凭“两证一标”上市,合格动物产品凭“两证”出场。重点把好动物检疫关,即: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运输检疫关、市场检疫监督关、防疫条件审核关。明确动物检疫员职责,按照谁检疫、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检疫质量。建立并实施市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密抽样监测次数,对检测结果进行公布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检疫监督巡查制度,确保检疫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市场检疫采用专人定点负责,生猪肉品经营者必须持证经营,建立购销台帐,台帐要与检疫、检疫证明及生猪肉品实物相符;并与经营者签定责任书,对逃避、拒绝检疫,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经营者进行媒体曝光。

4加强动物防疫监督体系

建设一是按《动物防疫法》的授权和表述,理顺防疫监督管理机构自身的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和职能任务。在一个行政区域之内,独立执行《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只能是一个,不能多部门、多单位执法。二是政府应加大对完全属于社会公务、社会公益和行政执法性质的动物防疫监督事业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动物防疫监督队伍的教育培训和整顿工作,努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严肃执法纪律和工作纪律,增强责任心;同时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精干统一的、具备高技术水平的现代兽医卫生管理队伍。

5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政府的主管部门应从侧重于生产经营发展,尽快转到以宏观调控、行政和政策管理及执法监督上来,并加强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领导,帮助解决执法机构的有关困难,为生产优质、卫生、放心的动物产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要以质取胜,优质增收,创造更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设立市场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

确定统一位置悬挂证、照、牌;统一为经营者制发胸卡、物价牌、销售“信誉卡”;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对市场内鲜肉质量进行抽检,或与有资质的鲜肉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跟踪了解供应商的信用状况,必要时对供应商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过程、生产环境、储运条件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杜绝不合格肉品上市;配备有资质的检测员对进入市场的鲜肉进行检验,鲜肉检测员负责感官检查,核对检疫票据、进货渠道,并按要求填写检验单。

7坚决亮证经营,依法文明经营

市场内的肉类经营者应当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对其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平秤及公示栏,公布鲜肉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和商品退出情况以及违法经营者名单等信息,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批发市场应当与符合要求的鲜肉屠宰厂签订“场厂挂钩”协议,零售市场应与批发市场签订“批零挂钩”协议。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的行为,努力创造文明经商、诚实守信、童叟无欺的市场氛围,提高市场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8树立文明执法的公平形象

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进一步增强市场管理人员的法律和政策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推行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根本解决市场管理中重收费轻管理问题,杜绝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现象的发生。深入推行市场巡查制度,克服巡而不查、放松管理的倾向,逐步建立政务公开、职责到位、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市场监管赖红青 梁勇 何嘉仪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