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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本质不同的劳动价值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配第,从一开始就用需要等量劳动来生产的贵金属和谷物具有同一价值的例子来说明价值量。这是仅仅从生产领域中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出发来说明商品价值的。它计较的是劳动者在生产中的纯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数量(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在当时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因而也就没有抽象劳动的概念),并不考虑这种主观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质量及其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就是耗费劳动即价值的理论的始祖。
马克思则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商品中的价值。马克思是从分析1夸特小麦=a@①铁出发,指出在1夸特小麦和a@①铁里面,有一等量的共同的东西。这种共同的东西,马克思称之为商品的价值。这种共同的东西的实体是什么呢?马克思经过详尽的分析后认为它是抽象的人类劳动。商品价值量的大小就是由其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量的大小来决定的。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而是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转化变成的结果。抽象人类劳动的凝结表现了主观具体活劳动耗费所产生的客观社会效果——满足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的含量。这一点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得很明白。马克思说:“商品要成为价值,首先必须是效用。同样,劳动要被看作抽象意义上的人的力量,人类劳动耗费,首先必须是有用劳动。”(注:法文版《资本论》第一卷中译本,第23页。)因此,价值是社会对个体活劳动耗费在商品经济关系中的有效用程度的一种评价。从劳动到价值有一个质和量都要进行转化的客观的社会过程。在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有关商品价值这一术语的内涵是很明确的,它指的是商品在交换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那个为一切商品所共有的某种等质的东西,即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它已经转化成社会劳动(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而不再是私人劳动(即个别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和配第所说的商品生产中劳动者所实际付出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或者如传统经济学所说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即“耗费”的活劳动与“凝结”的抽象劳动在质和量两方面都是有区别的。价值仅仅是指“凝结”在某种使用价值中的抽象劳动,马克思在多处不断地阐明“凝结”这一思想。例如,马克思说了:“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8页。)“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4页。)“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页。)“当我们把商品看作价值时,我们是只把它们看作体现了的、凝固了的或所谓结晶了的社会劳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6页。)显而易见,在谈到商品价值时,马克思总是强调它是商品所包含(凝结)的抽象劳动,而不涉及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但是,这种细微的却是极其重要的区别,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并没有引起注意。
二、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劳动本身是指劳动者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它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此外,劳动资料还能够克服劳动者生理器官的局限性,极大地增强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提高劳动的有效性。一般可以把劳动资料看作是人的劳动的传导体,它将人所耗费的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用传导体来比喻劳动资料传导劳动的作用,也就意味着不使用劳动资料,人类是无法进行劳动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认为,劳动对象就是劳动的吸收器,它吸收了由劳动资料传导来的劳动者新追加的劳动,变成了具有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新商品。
劳动过程的不同要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劳动者把一定量的劳动通过劳动资料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创造的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劳动者的劳动是新创造的价值的源泉。但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劳动,既不是指劳动者耗费的劳动,也不是指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而是指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或称为凝结、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页。)当然,另一方面,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成了新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在本文的考察中,暂且不考虑生产资料对新产品价值的贡献问题,这并不会影响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
如果我们分别用[劳动][,耗]、[劳动][,传]以及[劳动][,凝]代表劳动者耗费的劳动量、劳动资料传导的劳动量以及劳动对象吸收的劳动量,则一般说来,在某一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上述三种劳动量的质和量都是不相同的。[劳动][,耗]是处于流动状态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它是形成商品新价值的源泉,但本身并不是价值;[劳动][,凝]是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的劳动,它才形成价值并以抽象劳动的形式计量。所谓商品价值量的大小,指的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凝]的量的大小。通常所说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量劳动相交换,也应是指相等的[劳动][,凝]的量相交换,而不应是相等的[劳动][,耗]的量相交换。马克思明确指出:“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1页。)所谓“形成价值的实体”指的是抽象人类劳动,对商品交换来说,有意义的也正是商品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量,即[劳动][,凝]的量,而不应是生产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的量,或所谓的生产该种商品的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因为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并不会由于加权的平均后就会发生质变而转化为抽象劳动。所以,具体活劳动耗费不是价值。
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单个商品只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凡属同种同质的商品,不论其生产时的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是如何的不同,都会凝固或物化为等量的抽象劳动,即等量的[劳动][,凝],亦即形成等量的价值。在现实的商品经济活动中,[劳动][,耗]只是流动状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这种具体活劳动耗费量是一种过程量。对于不同的个别生产者来说,由于主、客观的生产条件极不相同,他们生产同种同质单位商品的[劳动][,耗]就很不相同,也就是过程量是可以很不相同的;而[劳动][,凝]则是已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量,它才形成商品价值。这种凝固、物化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量,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则是一种状态量。所谓状态量是指其量值的大小与其具体经历的过程(即过程量的大小)无关,只与结果的状态有关。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过程中,两种状态的劳动虽然是有密切关系的,但在质和量的关系上却可以不一致。
三、[劳动][,凝]尚无法进行理论计量
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阐述商品价值量决定时,有两点重要的不妥之处:
第一,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无条件地用可以直观知道的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来替代抽象劳动的[劳动][,凝],即沿用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方法,用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活劳动时间来计量抽象劳动量。例如有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这样写道:“商品的价值量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如前所述,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抽象劳动,因此价值量也就是由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而劳动量是由劳动的自然尺度——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所以价值量便决定于劳动时间。”(注:吴树青、卫兴华、洪文达主编:《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33页。)他们把马克思所强调的“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的抽象劳动,用“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来替代。这种替代除了劳动的质的规定性有明显不同这一问题外,在劳动的量的方面实际上还暗含着下列二点重要的假定:一是劳动资料的先进程度与其传导劳动的能力是无关的,不同的劳动资料总是能,而且仅仅能将人的劳动全部传导至劳动对象上去;二是劳动对象的品质优劣与其吸收劳动的程度是无关的。不同的劳动对象总是能,而且仅仅能将劳动资料传导来的人的劳动全部吸收。只有满足上述二点条件,最终形成的商品中所包含(凝结)的劳动才会和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活劳动耗费相一致。因为有了这样的替代,所以有人才会将劳动价值论称为耗费劳动价值论(注:周成启等:《政治经济学原理的历史考察》,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04页。)。
从劳动过程整体作用的角度来看,用劳动者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劳动][,耗]来替代抽象劳动的[劳动][,凝]是难以成立的。我们知道,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假若只有赤手空拳的劳动者,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是不会有现实的劳动过程的,即劳动过程处于“断路”状态,这种情况相当于[劳动][,耗]转化为[劳动][,凝]的转化率为零。人类使用、制造并不断改进发展生产资料,提高生产力,其目的就是要不断提高[劳动][,耗]转化为[劳动][,凝]的转化率。人类的这种努力是不会停止的,也是不会达到顶点的。
第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还把同种同质商品的所有生产者生产商品时所实际耗费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活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所得的值称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并认为就是由这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这是曲解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原意的。这一点我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一文中已有详述(注:郑怡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江汉论坛》1998年第4期。)。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这样界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基于所有的个别劳动时间都会形成相应的个别价值这个理论前提,并认为个别生产者比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耗费的、并不能形成社会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形成的较多的个别价值,只是转移到了那些耗费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中去,从而就把个别生产者多耗费的,并不能形成社会价值的个别劳动时间,也间接地转化为社会价值了。这种把所有的具体活劳动都视为是符合社会需要的有效用的劳动,是不符合经典作家的观点的。马克思就指出:“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4页。)恩格斯也说过:“马克思曾经第一个彻底研究了劳动所具有的创造价值的特性,并且发现,并非任何仿佛是或者甚至真正是生产某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都会在任何条件下使该商品具有与所消耗的劳动量相当的数量的价值。”(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36页。)所有这些话都告诉我们,马克思在他的劳动价值理论中,是把劳动和价值看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劳动仅仅是价值的源泉,但并不就是价值,价值是劳动的社会有效用程度的表现。
严格地讲,生产资料、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以及劳动强度等等都不相同的各个别生产者,他们在生产同种同质商品时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是有很大的质的差别的,这些不同质的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平均值,是和三匹马与两只牛之和的平均值一样,是什么也说明不了的无确定意义的数值,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本义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从商品价值是状态量的观点出发,用生产同种同质商品所有生产者生产商品时的流动状态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活劳动时间,经过加权平均后所得的值来计量凝固状态或物化形式上的劳动量,实际上就意味着各个过程量的加权平均值就会变为状态量,这是不符合过程量与状态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
四、“抽象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凝结”不是一回事
前面已经指出,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价值时,总是强调它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由于主张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家们,都一致认为可以用劳动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的量,所以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价值时,又强调了价值是凝固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时间的凝结。例如,马克思说:“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43页。)
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对于“凝结”、“凝固”、“结晶”以及“物化”等等用语,只是单纯地理解为要把抽象人类劳动凝结在一定的使用价值里面,即一定的对象里面,它才形成价值,而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借用物理学中的这些术语,还有另一层深刻的含意。大家知道,在物理学中,“凝结”、“凝固”以及“结晶”等等过程,都强烈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并且一般都伴有将“杂质”排除留在母液中的过程。马克思使用“凝固的劳动时间”或“劳动时间的凝结”等等用语,就是要强调,在商品生产中可以直观知道的具体活劳动时间,并不是都能不折不扣地“凝结”到一定的对象里面,全部转变成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不是社会必要的(浪费的、多耗费的等等无效用的)劳动时间是不会“凝结”到一定的对象里面,而是作为“杂质”被排除了,只有有效用的劳动才会“凝结”到一定的对象里面。
大家知道,任何劳动产物都耗费了人们的劳动,但其社会效果却是千差万别的。如果社会经济生活中不需要进行商品交换,就不必计较其中有效用劳动的含量。劳动产物也只有在商品交换中,其所耗费的一般人类劳动的有效程度才需要,并且获得评估,使表现在物的形式上的人类无差别的抽象劳动,经过“凝结”的过程,将无效用的劳动作为“杂质”排除之后,剩下的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才会形成商品价值。至于人们的具体活劳动耗费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形成价值,这是由劳动过程的整体作用决定的,有着多种的复杂的影响因素。
前面从不同的角度,反复地说明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不应理解成是耗费劳动价值论,它本质上应是有效劳动价值论,它比耗费劳动价值论更贴近现实、解释现实并指导现实的经济发展。下面简要地列举三个方面:
首先,有效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是指商品中所凝结的抽象人类劳动,即[劳动][,凝],它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的表现,而不是像耗费劳动价值论那样认为,商品价值是指生产该商品的具体活劳动耗费(所谓个别价值)或是指各个具体活劳动耗费的加权平均值(所谓的社会价值),而不考虑这种活劳动耗费的社会有效用程度。
其次,我们知道了处于凝固状态的[劳动][,凝]就是有效劳动,那末很自然地,有效劳动总量的多寡就是和产品[劳动][,凝]的数量,即使用价值的数量成正比的,这才是真正地体现出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承担者。这样,在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同量的[劳动][,耗]所产出的使用价值数量增加了,也就是同量的[劳动][,耗]所创造的价值总量也增加了,也就是[劳动][,耗]转化为[劳动][,凝]的转化率提高了,即具体活劳动的有效性增加了,这就能圆满地解释在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社会生产中活劳动相对减少而价值总量却在增加的现象。
第三,二战以来,科技迅猛发展,许多先进机器设备的采用,对社会财富的创造发挥了巨大作用。有资料表明,发达国家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就业人数的增长幅度。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所起的作用已达60—80%,活劳动的作用显著下降,这与商品价值是由耗费劳动决定的观点存在突出的矛盾。因为根据耗费劳动价值论,设备越落后,耗费的活劳动就越多,创造的个别价值也越多;而设备越先进,耗费的活劳动就越少,创造的个别价值也越少,这样,科技进步反而成了获取更多价值的障碍了。从有效劳动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一切都是顺理成章的。科技的进步,先进机器设备的采用,极大地提高了[劳动][,耗]转化为[劳动][,凝]的转化率,使得国民生产总值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就业人数的增长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