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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团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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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实施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年份,教育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认真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对建设教育强省,扎实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全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意义十分重大。2009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2009年度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教育督导机制,扎扎实实开展教育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努力。

一、开始新的一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苏教办〔2005〕23号)精神,开展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健全教育职责,提高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的效能。在县(市、区)自查、市级复查的基础上,对35个左右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省级督导评估考核。改进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的工作方式,采取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对市辖所有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考核,并向市政府作出反馈,推动市级政府进一步发挥统筹作用,更好地促进辖区内县级政府积极履行教育职责,确保教育投入法定增长,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深化素质教育。会同省委组织部表彰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考核先进单位。

二、开展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针对部分地区教育费附加等征收不足、预算不透明、使用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教育费附加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3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江苏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130号)精神,对2008年教育费附加等是否按政策足额征收、实际支出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以及2009年教育费附加等征收计划和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有关县(市、区)将教育费附加等全部用于教育事业发展。

三、开展以落实公用经费、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核心内容的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专项督导。开展2009年“以落实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核心内容的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专项督导,就是要推动各地按照《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确保2009年县级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省(小学350元、初中550元)和市规定的基准定额,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安排校舍维修专项资金,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开展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情况专项督导,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省级督导指标体系。继续组织省督学和教育教学专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开齐开足课程,减轻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提高教育教学设备使用效益、不组织征订规定之外的教辅报刊、书籍等内容,对40个左右县(市、区)进行省级抽查,督促中小学校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切实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五、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情况专项督导。一是督查职业教育战略地位落实、事业发展、布局结构、骨干学校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情况;二是督查地方政府落实职教经费、职业教育助学金等情况。

六、开展回访督导工作,进一步推动县级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对2006年以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接受过省级督导评估考核以后的整改情况和2008年接受过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省级督导抽查的县(市、区)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进一步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能。回访督查工作仍然主要采取随机督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和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工作。认真实施即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工作规则》。召开省督学换届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成绩和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的教育督导工作,完成省督学换届工作。对新一届省政府督学、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分阶段、分层次进行培训。继续组织部分督学接受国家教育督导办培训。

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苏教督〔2008〕2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分级教育督导制度,健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制度,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制度,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督导制度和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督导监测制度,健全省督学责任区制度,完善督导结果报告、通告、公告、公示和督导检查限期整改制度,建立和健全教育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表彰制度。注重过程督导和提前督导,健全督导评价标准中的“一票否决”机制。认真总结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制定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规程》。启动《江苏省教育督导暂行条例》起草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研究工作。深化研究如何“有效”履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督导职能,如何“有效”创新工作机制、利用督导结果等。召开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研讨会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研讨会,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积极发挥教育督导专业委员会作用。编印《2008江苏教育督导报告》和近几年来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研究优秀论文。承办华东地区六省一市教育督导工作协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