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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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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

为扎实推进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确保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规范安全使用,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决定对全县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检查对象是经我局认定的县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主要是县教育局下属的17家职成教中心以及9家民办职业学校。

二、检查内容

(一)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上年度及今年上半年开展进城务工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完成情况(见附表)。

(二)规范管理情况

1、培训方案规范。包括培训的目标、工种、等级、地点、时间、课时安排、实操实训、师资、教材、考核鉴定等,是否符合绍县劳社文件规定的要求。

2、实操实训培训场地、设施、课时符合培训要求。

3、规范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鉴定、学员签到表、学员理论、实践成绩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职业资格证书(含单项职业能力,下同)等材料真实完整。

4、考勤登记完整真实。建立日常考勤登记制度,包括迟到、早退、旷课和请假等情况。

5、对经费结报的管理和监督。包括建立经费结报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

(三)实施效果情况

1、上年度培训学员人数,包括在岗培训人数和岗前培训人数;

2、上年度培训学员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和单项能力证书人数;

3、上年度岗前培训学员中未实现就业人数;

4、上年度培训学员目前仍在原单位就业人数。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自查(7月6日—7月13)

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省厅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并将工作总结和自查书面材料于2010年7月13日前报县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二)组织检查(抽查)(7月14日—7月23日)

我局将在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培训机构汇报,查阅培训机构台账及有关制度,实地查看培训情况和向培训学员或用人单位了解核实情况等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实地检查。

(三)落实整改(7月24—7月30日)

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制度,健全规范管理,及时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各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承担着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对进城务工农民培训要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积极为培训学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培训机构申报的培训申请和各类上报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壳培训”、非法招揽生源、弄虚作假,若发现骗取培训补贴的单位(个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并追回其全部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县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