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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规范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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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力资源管理在执行层面上有基本的五大方面,通常称为选、训、考、用、留。文章从法律角度分析其构成要件,并分析一个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需要完善的内容。

关键词: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2-0032-02

1 人才的选择

1.1 公司的权利

①审查权:在审查应聘者条件时,公司有权要求其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并有权审查、核实其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于部分材料的真实性不能现场、直接确认的,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或者向发证单位函调。为了在聘用前可以全面了解该应聘人员的综合情况,通过向其原任职单位发员工背景调查函的形式,了解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岗位、职责描述、薪资水平、工作表现及业绩、人际关系、离职原因、给新单位的推荐或建议、有无竞业限制协议等。

②知情权:在公司审查应聘者条件的时候,公司有权知情其与工作、岗位要求相关的个人材料,如必要的家庭、亲友状况、个人爱好、疾病史、应聘初衷和对岗位的认识、离开原工作的原因等。对于与应聘岗位、工作相关的信息,应聘者应积极答复,不应将此视为侵犯个人隐私。

1.2 公司的义务

公司对应聘人员须详细告知其应聘岗位的状况及职责描述,如需经常加班、出差等需要事先与其进行沟通,并最好采集其书面的意向。离职员工重返公司的,公司需要向其强调其连续工龄、本企业工龄是否连续计算等政策。

1.3 应聘人的权利

应聘人员有权要求招聘单位提供明确的岗位说明书,在聘用的时候有权了解招聘单位与招聘、聘用相关的基本信息。

1.4 应聘人的义务

应聘人在应聘和被聘用时,必须毫不隐瞒其身份、学历、工作经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并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经查证,应聘人应承担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培 训

2.1 公司的权利

①评价权和考核权:对于培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公司有权根据被培训人的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岗位配置及岗位内容的变更与否。②培训协议的签订权:公司有权与被培训人就培训内容、期限及服务期等方面签订培训协议。

2.2 公司的义务

①培训应有针对性和现实性:公司在制定岗位培训计划的同时,必须具有针对性,有的放矢,才能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培训的内容必须科学、务实,避免不必要地、盲目地进行。②培训的事先告知和征求意见:培训必须事先告知被培训人,将培训计划事先通知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从而给被培训人充分的准备时间。

2.3 被培训人的权利

①选择决定权:被培训人有权根据公司的培训计划和自身的特点选择决定参加培训的内容,有权参与培训方案的设计,并最终决定是否参加培训。②服务期的约定权:在培训之前与培训人签订培训协议时,对约定培训后延长的服务期有权做出单方的意思表示。

2.4 被培训人的义务

①尽力达到培训效果:被培训人需按照培训人的培训计划尽力参与培训,并尽力达到培训效果,取得较好的培训成绩。②根据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积极将培训所学知识运用到岗位实践中,在服务期内尽力履行应尽义务,同时违约时承担违约责任。

3 考 核

3.1 考核人的权利

3.1.1 根据考核制度规定和权限行使考核权

考核人有权根据公司关于考核制度的规定和权限,发挥主观能动性,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考核人行使考核权限,进行行之有效的考核。

3.1.2 考核结果的执行力

考核结果一经合法程序产生即具有相应的效力,被考核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须尽力执行,以保证考核结果的最终效力和落到实处。

3.2 考核人的义务

①严格按照考核制度和权限进行考核:考核人在行使考核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考核制度和考核权限的约束,不能超越权限或是滥用权限,且必须按照考核制度规定的流程进行双向的、全面的考量,从而避免由此造成考核结果的不真实。②考核应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人须尽力保障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和说服力,确保不偏不倚。

3.3 被考核人的权利

①对考核结果的认可权:对考核结果及整个考核过程,被考核人有权要求公开并进行监督,对考核的结果有权加以认可,非经被考核人认可的考核结果即为单方面的、无效的,不能作为进行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依据。②对考核结果的抗辩权:被考核人认为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自己的绩效,可以按照考核的流程及申诉的渠道行使抗辩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申诉的理由和能够证明自己理由的材料。

3.3 被考核人的义务

①接受考核:被考核人须配合考核的进行,将实际工作业绩真实、完整地展现,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②接受由于考核结果带来的一系列后果:公司各项劳动用工制度、奖惩及培训制度与绩效考核密切联系,由于考核结果造成的关于劳动合同期限、薪酬福利、培训等方面的调整,被考核人须一并承担。

4 用 人

4.1 用人单位的权利

①选择权:用人单位在明确岗位要求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选择合适的人才,并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选择岗位的数量和设置。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对不符合岗位要求和不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人员进行重新选择。②管理权:在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有权对相应的岗位和人员通过依法制订公司规章制度,科学设计公司发展机制等手段进行管理,合法、充分地行使劳动用工自,对劳动关系实施相应的控制和调节。

4.2 用人单位的义务

①依法管理的义务:用人单位实施管理的手段、程序等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的强制性规定。②依法承担法定义务的义务: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保障员工安全生产环境、休息休假、获得报酬等一系列义务。

4.3 受聘人的权利

①平等就业权:受聘人在符合岗位条件及职责要求的情况下具有平等就业的权利。②选择岗位的权利:受聘人在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岗位选择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自己的条件、能力等个人状况选择岗位。③获得报酬权:受聘人在提供相应劳务的同时,有权获得与其所提供劳务等价的报酬。④安全受保护权:受聘人有权受到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保护,并得到提供劳务期间避免受到伤害的保护。⑤休息权:受聘人在提供相应劳务的同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获得相应休息的权利。⑥获得社会保险权:受聘人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并向其提供劳务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以保证其生活及发展。⑦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权:受聘人在正常劳动期间,如果不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由,应受到不失去劳动机会的保护。

4.4 受聘人的义务

①提供劳务的义务:受聘人应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忠实、勤勉地提供劳务,创造最佳业绩。②遵守制度、服从管理的义务:受聘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正常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发展的需要。③保密义务:在关键的技术、销售、财务、管理等岗位上工作的受聘人,对于其岗位上接触到的尚在保密期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保密信息、技术或商业秘密等,承担保密的义务,无论其在职或是已经离职。

5 留 人

5.1 公司的权利

5.1.1 选择激励方案、规划员工职业生涯的权利

公司应根据发展需要和生产实际,选择适合的激励方案,合理规划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

5.1.2 根据员工业绩确定适用何种激励、如何激励的权利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业绩对其进行选择、适用相应的激励措施,并有权进行相应的调整。

5.2 公司的义务

①保证员工最低收入和基本福利。公司必须依法保障员工的最低收入和最基本的保险福利待遇,以作为其基本生活的保障。②公司在设计留人机制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并遵循科学的定薪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5.3 员工的权利

①有权要求获得与其业绩相适应的待遇和福利:员工在留人机制中并非被动,而是平等协商的一方主体。员工有权根据公司制度及双方约定要求与其所提供劳务、所创造业绩相适应的待遇。②非法定事由和平等约定,福利待遇保持相对稳定的权利:员工的待遇一经确定,即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应写入双方书面约定的劳动合同中,员工有权在除法律规定的事由和平等约定外,维护自己相关待遇的稳定,从而获得自身发展的保障。

5.4 员工的义务

①接受公司的管理:员工在确立劳动关系、接受公司的有关制度设计后,必须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服从公司按业绩进行的正常分配。②提供与激励相适应的劳务:员工必须积极、勤勉地向公司提供与其所受激励相适应的劳务,保证业绩的稳定和不断上升。

6 结 语

当然,现代企业管理手段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内容也极其丰富多彩。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法律保障,是有一定的原则性和规律可循的。随着现代劳动关系的发展和日益多元化,企业管理的法律保障势必需要继续加强,从而促使企业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以适应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需要。

参考文献:

[1] 冯立平.人力资源管理[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6.

[2] 管斌.完善劳动保障法律制度研讨会综述[J].法商研究,2004,(1).

[3] 关怀.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完善劳动法治―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J].法学杂志,2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