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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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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研究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应该承担安全监理的责任问题,从工程监理制度与安全施工的关系,从法律、行政法规、技术规范等多方面对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详细的研究,最后从法理和现实入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对一些条文规定进行了深入的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目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某些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责任有扩大化的倾向,应予以制止。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法理分析;研究

对安全监理是否应该纳入监理工作范围,似乎在业界已成共识,其原因很简单,因为施工的安全和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是密切相关的,是无法截然分开的,要全面实现项目的质量目标、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就必须做好施工安全,形成安全的施工环境。关于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业内人士在其提法和称谓上仍有所不同,有的人称安全监理,有的人叫做安全监督,也有的人叫做安全服务等等。不管对其怎么称谓和提法,意思基本上是相同的,那就是要求监理单位在对工程实施“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基础上要增加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既然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范围已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那么,发生事故后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应该承担事故的安全责任,一直成为社会和业内人士争论的焦点。

一、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在法律上的认识

从《建筑法》来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职责在政府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的责任主要由施工企业负责。但这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工程安全工作于不顾。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57 条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责任人有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与要求,在《建设监理规范》的规定中,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也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这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安全责任事故。另外也不能排除因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过错导致的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刑法》第 137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 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如果监理企业或者监理人员因失职、渎职或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将承担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二、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范围

(1)工程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安全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

(3)施工单位拒不按监理要求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工程监理单位为依法履行建设工程中监理安全责任而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发生的工作联系,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

三、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落实

工程监理的安全责任落实到认真开展《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法规的学习工作; 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刻领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精神实质,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制定监理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切实提高依法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能力和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监理安全责任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确定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的部门,在单位各级岗位职责中落实监理安全责任。加强对有关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考核工作。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监理安全责任负责。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分管人员并明确其职责,要把监理安全责任的落实工作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条例》中规定的监理安全责任内容要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措施,并严格落实。

四、监理工作中的难点

(1)安全管理的授权。监理单位要正确选择工程项目,要了解监理的工程工作难度,不能只图经济效益,本身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还承担工程项目,把安全责任寄托在施工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与业主签订安全管理的授权与委托,不能只停留在业主期望的监工程度上,应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达到安全监理目标任务。业主选择分包或监理单位时应该考核技术能力。

(2)安全管理的到位。安全监理目标任务。从任务的划分来看,可按工程阶段及监理人员职责划分。按工程阶段性可分为:招标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竣工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安全监理任务。按监理人员的职责划分为安全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安全监理员的职责等。

(3)安全管理的实力。在现阶段监理单位确实面临着许多困难,要摆脱困难,工程监理公司应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加强监理人员责任心并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素质,加大对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监督管理力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用优质服务开拓市场,壮大企业。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建立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与注册制度是维护监理秩序、保证监理人员质量和监理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4)安全管理的创新。监理单位应不断学习新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创新进取,尽可能的选择先进的安全管理设施与建立可靠安全管理监督机制。创建样板工程,促进交流,不断提升安全监理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落实好建筑工程监理安全责任,才能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们要积极探索,下决心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条例,强化安全监理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止重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目标,真正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卫士,努力为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结束语

建设工程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和突发性,应该说,监理单位承担一定安全责任可以使安全生产更加有保证。但监理企业的定位是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力度不大,监理企业和企业的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条例》,强化安全管理监理管理工作,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真正做好建设工程的安全卫士,努力为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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