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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规划项目的咨询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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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规划咨询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 还未得到社会的足够重视, 许多规划咨询、专家评审只是走过场的形式, 今后我国应加大规划咨询的开展力度, 逐渐建立专家咨询决策的法律机制, 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应更多地扮演执行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城市规划咨询工作本身应加强多学科的综合, 深化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的应用, 拓宽研究范围, 加强和规范规划咨询工作的内容和深度, 使其在规划的编制、决策和管理工作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阐明了城市规划咨询的关注要点,分析研究了城市规划项目的咨询评价。

【关键词】城市规划项目咨询评估现状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般来说,城市规划咨询就是对城市规划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的咨询,各类城市规划设计咨询、建设项目的办理程序咨询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服务。它包括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论证、咨询、审核,违法建设处罚规划论证、咨询、审核,代办规划土地报批手续,各类、各专业城市规划与设计咨询服务,城市规划信息服务等。

城市规划咨询行业是设立在广大建设单位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一个“服务圈”,它承担规划政策、法规、信息咨询和技术审核工作,一方面可以帮助建设单位找到一条正确高效的报建路径,大大降低了建设单位的前期成本和商业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服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人员的精力由过去的单体方案审查转到宏观管理和协调上来,做到政事分开。

一、城市规划咨询的关注要点

城市规划咨询事业虽然已逐步被了解,但是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没有自己完整的体系和规范。

1、机构设置不标准,市场不规范

目前许多城市的规划咨询机构大多为私人经营,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规范的行业管理,行业发展处于无序甚至混乱的状态,使行业的信誉受到危害。同时,国家和地方对这些机构的经营行为没有具体的管理要求和条例,只能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进行一般性的监管,很难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2、收费标准不统一

目前国家对咨询业收费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可参照执行的相关收费标准有工程咨询收费标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建筑设计收费标准等,但还没有统一的规划咨询收费标准。虽然有的地方在试行一定的收费标准,但对收费的内容涵盖不全、界定不清,操作上灵活性较大。同时,城市规划咨询的涉及面广,包含许多技术和政策的服务,若分步套用现有的标准,则又有费用相对较高、重复收费的问题。

3、咨询成果缺乏技术规范的要求

咨询服务的成果主要参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和规定,但还缺乏对规划咨询技术行为的规范。如今在许多城市兴起的报批服务的行为,大多是个人行为和私营行为,缺少对这些人员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培训。而且规划咨询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许多方面的工作还未开展。以武汉市城市咨询服务中心为例,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用地规划咨询和规划方案咨询,为建设方和土地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对设计方案进行评析,而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策划、市场咨询、专项规划咨询、建筑单体设计咨询等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开展。

4、缺乏相关的监督机制,与行政管理的衔接缺少程序管理

目前对规划咨询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评定办法。咨询机构和行政管理的衔接处于一种“半游离”状态,没有衔接的程序,不利于管理的规范化,容易滋生腐败。

二、城市规划项目的咨询评价

1、城市规划咨询行业发展的现状

(1)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的城市规划咨询在20 世纪末才从深圳、广州、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开始。目前大多数城市开展的规划咨询业务, 主要还是帮助建设单位办理与规划管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其表现的形式为: 在原有规划管理程序的基础上, 增加一道收费程序, 或是将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部分前置工作移交给某个机构。规划咨询尚处于初级阶段。

(2)发展不均衡。一些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的城市, 如北京、深圳、广州、武汉等, 建立了独立的机构,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工作人员, 并且建立了较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 在社会上有较好的信誉。但有些地方, 出于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势的需要, 以安排分流人员为主要目的,下放一部分行政事务管理权力。这就违背了改革的本意, 不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背离了规划咨询发展的方向, 阻碍了城市规划咨询业的健康成长。

(3)与规划管理部门所行使的职责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规划咨询与规划管理密切相关, 它利用技术的优势把规划管理部门与建设单位有机的结合起来, 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但所完成的工作又有区别。因此, 城市规划咨询人员必须熟悉政策和法规, 善于运用有关的政策法规解决实际问题。但规划咨询不能等同于规划管理, 它应该是参谋机构, 为行政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和政策依据。所以, 这两个职能必须分离。但现在有些地方, 将这两者的职能交叉或者合并, 从而失去了规划咨询应有的相对独立的立场, 也容易使行政行为产生片面性和失去监督。虽然城市规划咨询事业已逐步被了解, 但是还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没有自己完整的体系和规范。

2、规划咨询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规划咨询事业在我国是一个新鲜的事物,需要不断地探索和开拓,它的产生是我国城市规划事业发展的方向。对于城市规划咨询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1)完善规划咨询机构设立和管理的规定。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可比照其它设计机构管理的办法采取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方式,使我们的规划咨询机构有较高的起点。

(2)规范行业和市场管理。建立良好的市场规则,正确处理好规划咨询与规划设计和工程咨询等方面的关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建立完善的制度。认定规划咨询成果,可借鉴土地评估成果备案制度,规划咨询机构对出具的报告负责。行政管理部门应从行业管理的高度,积极引导规划咨询业的发展,建立相应的反馈和监督机制。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也应制定相应的上岗资格认定制度,建议采取执业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

(4)规范技术标准。考虑到这项事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标准的制定应有一定的超前性和灵活性。

(5)加强学习和研究。城市规划咨询机构应该是城市规划学术领域的“领跑者”,应该清楚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当前主要是要加强对城市的基础研究和对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研究。

(6)加强信息化建设。城市规划咨询业是一个大众行业,应该自己最大化地面向社会、面向建设方。在知识经济时代,网络技术已经(成为任何事业发展的载体。建立一个高效的信息网络,最大限度地获取各种信息,是咨询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不了解市场的动态发展,咨询就没有生命力。市场经济下的城市规划咨询应先知先觉,利用高新技术,随时了解市场的动态,始终跑在市场的前面,引导市场朝着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

(7)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咨询的社会效应。规划咨询应积极参与政府的有关城市研究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制定,为地方城市编制与实施规划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参考文献:

[1] 陈为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城市规划[J]. 北京规划建设. 2009(01)

[2] 袁渊.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工作关系的探讨[J].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