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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感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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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旨在资助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者,从而实现教育结构的优化,教育的公平以及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作为一名三本学校的辅导员,本人深知,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是力求在公平、公开和公正基础上实现程序化、透明化。如何真正做到“需资助者均获得助学金,已获得助学金者均是需资助者”,评定过程中感性思维便是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资助内容;资助目标;资助原则;感性思维.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内容

(一)芙蓉学院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对象

芙蓉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在该办法中,进一步明确了资助标准与资助对象。对象主要是我院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者,由于名额和资助面的限制,在这部分学生中还有一些基本的要求,包括思想作风正派,没有反国的不良动机;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习刻苦,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我院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名额比例是1:1:1,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

首先,学工部按省教育厅的名额分配计划,拟定评选通知,并告知各系学工负责人。系部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评审工作。

其次,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如有其它情况,可提交县级以上的病历材料,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或家庭受灾证明),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三、系部初审。系部成立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以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每个寝室一名代表,班干部和非班干部各占一定比例),认定结果出来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期限是5天。

最后,院学工部审核,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系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与国家助学金有关的系列材料,院学工部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通知系部做好国家助学金系统录入工作,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对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受限。据本人查阅相关论坛以及对学生的调查得知,存在学生对国家助学金不知情、不了解的现象,引起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大一入校在进行学前教育时,学生没有认真听辅导员对学生守则中有关国家助学金的讲解和宣读。二是个别班级的辅导员在进行更换过程中没有做好交接工作;三是个别辅导员准备不充分,在开始评定国家助学金之前没有将有关的文件和要求通知到班,反复宣讲有关政策文件。

(二)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获得助学金资助。主要原因有两个:(1)他们拒绝接受资助:在高校大学生中间,存在一批家庭经济条件差,自尊心强的学生,他们宁愿自己利用课余时间在外面兼职打工赚取生活费,也不愿意同学们知道他们的家庭经济情况;(2)无法提供贫困证明材料;部分学生因为户籍所在地不给他们开贫困证明材料,导致他们放弃申请或者即使写了申请不符合文件要求而遭淘汰。

(三)个别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即使每一年的助学金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但评定结果总是会出现极个别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同学获得资助的情况发生。

(四)个别未申请到助学金的同学内心不平衡,存在抱怨心理。曾经在我所带的班级中,有一名学生在助学金评定结果公示过程中打电话给我,诉说他内心的想法:他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大学期间一直在书法协会兼职打工赚钱,月收入大概两千左右。班上的评议小组觉得他有赚钱能力,不是那种需要资助的对象,所以贫困生认定结果中位居末尾,他觉得这样很不公平。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感性思维

(一)“清”即清楚――首先,作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主要执行者,辅导员应该清楚的了解有关国家助学金的一系列文件内容。其次,应该清楚每一位写助学金申请的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包括家庭经济情况、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和心理情况。第三,对评议小组的每位成员的身份和人际关系情况要清晰明确。

(二)“情”即情感投入――首先,作为与学生密切联系的辅导员,应该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给予高度的重视,对每一位助学金申请者要投入充足的感情,用心去了解他们,用爱去鼓励他们,用行动去支持他们。其次,抱着对每一位申请者负责的态度,身体力行的参与到整个评定过程。第三、调整心态,淡定以对。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个别学生情绪激动、直言顶撞辅导员的现象。诚然,辅导员的情绪可能会受到影响,在无意识中可能会对该学生存有敌意或不满。但此时,辅导员更应该及时反思自己的工作。

(三)“请”即请示汇报――首先,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初期,辅导员接到评定通知,充分思考有关注意事项和流程安排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包括助学金的文件要求,名额分配和评定方式等等;其次,评定中期,主动汇报申请者的家庭经济情况以及班级的评选意见,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上级领导,请示解决办法。最后,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确定以后,辅导员要及时了解“民意”,针对反映的情况及时调查,并将反映的内容和调查的结果向领导汇报,提出自己的想法,并征求领导意见,按照领导要求做出调整。

作者简介:王慧(1986-),女,湖南常德人,硕士,研究方向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参考文献:

[1]倪恒.高校贫困生救助的创新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8,(11).

[2]邓勿.大学生的经济援助与健康教育的人本思考[J].高教论坛,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