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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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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使人们更加的注重自身的隐私权,然而自从隐私权的概念产生以来,隐私权的界定就颇受争议,至今国内外也没有对其进行统一。这种界定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因此文章针对这个普遍的争议:隐私权的界定,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希望有助于这个问题的尽快解决。

【关键词】隐私权;界定;概念

隐私权属于人权的范畴,是人类尊严的基础,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尤其是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网络已经普及的今天。网络的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使得当今时代公民的生活透明度空前增加,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如何界定公民的隐私权,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了公民的广泛关注。

一、中外关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

隐私权是公民权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隐私权最早起源于美国,1890年美国司法学家提出了隐私权的概念以及界定:“独自一人享有的权利,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者情感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1970年法国规定了隐私权的保护:“任何人有权使个人生活不受侵犯”等,各国针对隐私权根据本国的国情等做出了概念的界定。

我国的隐私权概念的界定时间较晚,1987年以前我国学者对于隐私权的界定没有发表过任何论文。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学者对此也进行了一些的研究,其中有几种代表性的观点是: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住居不受他人侵扰以及保有内心世界、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性生活、过去和其他纯属个人的不愿为外界知悉的事物的秘密权利”;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个人和死者所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等。不同的学者由于所站的角度不同,因此他们对于隐私权的界定有着不同的观点。

通过仔细研究国内外的文献,我们可以发现尽管由于学者本身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不同,他们对于隐私权的界定有着一定的不同,但是在很多的方面仍然有着相似。例如,中外学者对于隐私权概念的架构,都在尝试着在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进行隐私权概念的建构。另外中外学者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都提到了隐私权的私密性、专属性以及可放弃性。这样中外学者对于隐私权多维属性的架构有助于科学界定隐私权。

二、隐私权概念界定的局限性

从上文中我们知道中外学者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是从不同的维度进行的,因此可以说每一个隐私权概念都有其局限性,因为不能够全面的说明隐私权的概念。但是综合上述学者对于隐私权的概念界定,我们可以总结出,学者对于隐私权的概念界定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即:隐私权的内容、功能、主体、价值、公共事务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每一个定义都从不同的侧面展现了隐私权在某些方面的特性。例如,我国学者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公民隐瞒纯属于个人的私事,未经被人许可不能够公开的权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隐私权的客体――隐私,但是没有考虑到他人的利益。例如在“非典”时期,我们为了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对于感染病毒的患者的所有行为都进行监控,这难道就是在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可是我们这样做是为了维护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可以说对于隐私权的界定目前来说还存在着巨大的矛盾,仅仅某一侧面的定义并不能够诠释隐私权的概念。

三、科学定义隐私权概念应遵守的原则

(一)坚持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隐私权的客观方面包括生理、心理以及社会关系等三方面的内容。生理信息主要是指个体先天得来的一切信息,例如,遗传得来的病,个人身高、体重等的随着身体的增长,以及后天发育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例如,在后天生长过程中身体上增加的疤痕等都属于后天发育中的生理信息。基因信息是一切生理信息的核心。心理信息主要包括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两大部分。心理过程是指认识过程、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个性心理主要包括,个性倾向性、个性特征。社会关系是指,每一个人从出生到成年等所处的社会中形成的关系信息,包括家庭信息,朋友信息,财产信息等等都属于社会关系方面的隐私信息。

隐私权的主观方面的信息是指公民对于个人信息所持的态度,也就是个人对于信息进行的判断,看看是不是属于隐私权。我们知道由于个人的生活经历以及所处的环境的不同,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信息的理解不同,对于信息所持的态度也就不同。因此可以说隐私权的主观方面也是对于隐私权概念界定出现分歧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例如,对于恋爱中的男女,他们对于恋爱方面的信息就比较敏感,原本我们认为无所谓的信息,但是对于他们来说就属于隐私权;而我们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恋爱的信息也不会公之于众,可是对于恋爱中的人们急需将自己的甜蜜公之于众,因此对于他们的判断来说,恋爱的信息就不属于隐私。

(二)遵循“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以人为本“的原则。隐私权的界定涉及的不只有个人还是针对群体进行的界定,因此为了维护群体的秩序我们应该在界定隐私权的时候应该遵循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同时还要以人为本。“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在我们进行隐私权界定的时候应该以违背法律为原则。“道德是自由的保卫者”因此我们的隐私权界定不能够违背良好的道德,不能够以隐私权为借口胡作非为;另外,社会也是有不同的个人组成的,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下,我们为了促进社会的健康持久发展,隐私权的界定应该以人为本。

四、结语

隐私权是人的一项重要的权利,隐私权在一定程度上使我们有尊严的存活在这个世界上,但是并不是说,隐私权的界定只为了我们个人的利益所决定,因此在我们进行隐私权界定的时候,应该参考古今中外的先进理念,然后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甚至是个体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的界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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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海.窥议我国隐私权的法律保护[J].前沿,2011(04).

[3] 韩函,李莜.电子政务中隐私权保护分析[J].科教文汇(中旬刊),20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