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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或的逻辑规律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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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哲学上著名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入手,借鉴数学的方法,从虚或的逻辑规律、存在或不存在关系、虚实关系、存在的矢量化、生命精神等方面对虚或的逻辑规律性及其意义进行探讨。

一、虚或的逻辑规律

哲学逻辑上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与数学上负负得正是一致的。根据数学的虚数公式,在哲学上就可以写出一个类似的公式:

“x定”之“x定”等于否定。

这个“x定”称为虚或,这样就有了:

虚或之虚或等于否定。

从形式上来看:

否定逻辑说:一个东西积效于肯定;(积效:累积、乘积、发展等)

虚或逻辑说:一个东西积效于否定。

简单的说,如果水往下流是积效于肯定的话,那么积效于否定就是水往上流了。这听起来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水往上流,那是什么?那不是水了,而是具有了活性的鱼。

虚或,是积效于否定的非否定,肯定和否定是实在中存在的逻辑关系,而虚或则不是,实在中还没有这样的逻辑关系。这与虚数产生以后,正数和负数就成为实数道理是一样的。为了表达这种虚实关系,可以这样说,虚或,就是积效于实在的非实在。非实在,就是虚。

人说,非现实,非理性,只不过,在逻辑需要通过一个关系式构造实现。逻辑无法直接说理性,非理性,它首先要表达出什么是理性,然后才能能够表达出什么是非理性。它首先要肯定,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然后才能构建出,虚或之虚或等于否定的非理性关系,从而宣布了这个虚或,是非理性,是非现实。

从具体情况来看,现实是多种多样的,它们的逆反产生的虚或意义不一样,如:

虚或1:积效于实在的非实在;这个虚或,就是虚幻精神。虚与实是对立的。

虚或2:积效于客观的非客观。这个虚或,就是主观。主观与客观是对立的。

虚或3:积效于惯性的非惯性;这个虚或,就是自由精神。自由与惯性是对立的。

以此类推,还可以有其它的各种情形产生的虚或意义。

二、不存在关系

在虚或概念中,有一种特殊的情形:

虚或:积效于存在的非存在。

在前面的虚或概念中,只是虚与实的变化,没有触及存在的根本。而在这里,虚或成为了非存在,是存在之外的对象。为了区别,把这个虚或的东西称之为e或(伊或),即包含不存在关系的虚或对象。

从e或的关系式本身来看,它有三层含义:

(一)不存在:e或是非存在,这就意味着不存在

存在和不存在的对立,首先是不可能意义上的对立,所以是虚关系意义上的对立。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在探讨不存在的意义的时候,都是建立在这个虚意义的基础上去探讨,而不是简单的作为一种事实。可以这样理解,存在会不存在,是一种虚设,这样就避免将不存在与存在简单的进行对立。南与北是对立的,两者是同时真实的,但是存在和不存在的对立不是这样的,而是一个虚,一个实。

(二)虚在:e或是非存在,但它又不是不存在,而是虚在

存在会不存在,那么它到哪里去了呢?一种理解是,它消失了,再也没有了。这种方式比较难以接受,因为人们习惯于一种守恒的理念,为了符合这种守恒的理念,可以换一种理解的方式。这种理解就是,它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假设它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存在,并把这个存在叫e或存在。在虚数中,其实也是这样理解的,一个事情不可能发生,但是还是假设它以某种方式发生,只是这个东西与现实构成不可能关系。

(三)不存在关系:存在,不存在了,变成了另一种东西,这种东西和实在之间必须是一种不存在关系

只有互为不存在关系,才能够满足不存在的条件,否则就不是不存在了。由于彼此的双方都存在,那么在这里,不存在,只是一种关系。当不可能成为可能的时候,不可能也就只是一种关系,比如主、客关系。同样的,在不存在关系中,一个东西并没有最终消失,而是成为另一种形态,与现实构成着不存在关系。比如人们经常说灵魂,灵魂和人就可以看做是一个不存在关系。尽管灵魂是并非真实存在,但是不存在关系,是真的,人死了,才谈灵魂。

当不存在,不再是客观意义上的消失,而是成为了这个世界的一种关系,不存在关系。

三、虚实关系

在不可能关系中,如果用“×”表示不可能,那么不可能关系可以表达为:A×B,这个关系式表示的意思就是A与B是不可能关系。孙悟空是不可能,所以孙悟空和现实的关系,就是虚幻与现实的关系。所有的虚关系,都是不可能关系。如果用0代表实在物质(object),用I来表示虚对象,那么实在与虚或的关系可以表达为:0×I关系。主客关系,就是0×I关系,艺术与现实,也是0×I关系。如果用E代表e或对象,那么不存在的关系就可以表达为:0×E关系。可能与不可能,是矛盾对立的一个特例,存在与不存在是不可能的一个特例(只是这种情形更为极端)。特例一旦成为合理,就成为新的逻辑关系。这就像一个数除以0,在初等数学中是没有意义,在高等数学中是无穷大。

有了不存在关系,这样,这个世界就有了四种基本关系:同一关系、矛盾关系(黑白)、不可能关系(虚实)、不存在关系(生死)。其中同一关系、对立关系属于实在关系;不可能关系、不存在关系,属于虚关系。

同一关系,可以表示为0-0(0为客观存在);

对立关系,可以表示为O-V;(V为矛盾对立存在)

不可能关系,可以表示为:0×I;(I为虚在)

不存在关系,可以表示为:0×E。(E为不存在)

四、存在的矢量化

(一)逻辑的非对称性

否定之否定等于肯定,不能够说成肯定之肯定等于否定。虽然肯定和否定是相对的,但是这个表达式依然具有不对称性,负负得正,不能说成是正正得负。这种不对称性意味着什么呢?它意味着这个逻辑本身具有方向性,就像时间一样,只是从现在流向未来,而不能够倒流。既然逻辑具有不对称,具有方向性,因此就有了这种反向的可能。所以否定和肯定的不对称,是虚或逻辑产生的原因,虚或逻辑,就是朝否定逻辑的不可能方向发展。

方向性,其实就是一个矢量。那些正向的被认为是合理的,那些逆向的,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但是这不要紧,在虚逻辑意义上,依然可以探讨这些问题。在逻辑矢量化以后,那些不可能的方向,就构成了一个矢量的逻辑空间。尽管这些方向是不可能的,是虚幻的,但是作为逻辑而言,可以不必是真的。那些虚幻的梦,虽不可实现,但还是可以构成生活内容的一部分,那些虚幻的游戏,依然成为生活的需要。

(二)客观的矢量化

虚或逻辑的产生,实际上是对客观世界进行了矢量化。在这个矢量世界中,客观只是矢量中的一个特例。当这个矢量的角度等于零的时候,就是一个客观的世界,而当这个矢量的角度不等于零的时候,就是一个主观的世界。客观,只是一个必然的规律,而主观,有诸多角度,是一种态度。虚数的重要作用之一,是进行矢量运算,在数学上构造了一个矢量空间,虚或的产生,则是在现实世界中构建了一个矢量空间,是可以容纳主观和梦想的世界。

(三)存在的矢量化

存在,被构建一个逆向演化的逻辑,就是不存在,存在会不存在,存在也就被矢量化。存在到不存在,也就产生了一个方向,存在有了方向的意义,也就是存在的矢量化。而与这个方向相反的逆方向,就是从不存在到存在的一种力量,是对不存在力量的抗拒,要存在,这种方向,可以叫存在意志。为了更为清晰的说明这种矢量性的意义,可以用符号来进行表述。存在,记为z,不存在,记为N。从z到N的矢量,就是e。这样,就有了矢量存在ze。

如果把存在到不存在的这种方向性用e-来表示,那么可以把从不存在到存在的这种方向性,用e+表示,e-是一个矢量,是死亡,e+就是一个逆向的矢量,是存在意志。有物质的e-过程,也就有了生命的e+过程,因此不存在矢量和生的意志是一个意思,存在的不断否定和生命的繁殖是一个意思,它们是对立的相互存在。生命的过程,是存在矢量化的过程。人吃东西,生命不断的把存在的泥土,转化为生命的矢量存在,这就是生,就是繁衍,是生生不息。

本质上,一切生命都是矢量的存在。当存在的矢量消失的时候,世界又变成了安静的石头。生命的求生意志,是对存在矢量性的维护,是存在意志对自身的肯定。智能机器可能能够维护自身系统的存在,但是并不是维持自由、梦想、主观、非理性等这些矢量性,而这些矢量性才是生命真正维护的东西,是生命的命。

事物是由矛盾构成的,这个矛盾律在矢量世界中依然的成立的。存在到不存在的力量,也是存在的生的意志的力量,这是矛盾的统一。不存在,然后有了生的意志,灭就是生,就是这个意思。正所谓方生方死,方死方生。

五、生命精神

(一)生命精神

一切精神都是为生,精神就是对生的意志的肯定。爱与善,都是为着生。精神,实际上就是生的意志的精神。生命的环节之间的联系都是精神。环节的不同,精神关系也就各种各样,爱也就各种各样,母子之前有母爱,男女之间有爱情。而这些所有的情,所有的爱,都有一个共同的精神质对生的维系。可以这样说,精神,就是生命之树的联系纽带。生命之间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eB。当A、B不同的时候,这种关系也就不同。对于生命和存在之间,e就是依恋,对土地的依恋,对世界的依恋。对于人和人之间,e就是感情,是爱。对于母子之间,e就是母爱,对于男女之间,就是男女之爱。所以,e是一样的,因为对象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生的意志,构建了自己的世界,产生了自己的秩序关系,这个秩序是精神。生的意志,规定生,规定死,规定爱,规定善。生的意志规定一切生命的意义,它自己演绎生命的一切。这正是一个生命的开始。它规定生的活动,生的目的以及意义,规定生命的一切内涵和一切外延。以利他的形式利己,是更高的智慧,因此也可以说,精神是生的意志更高级的表现。

(二)生命伦理

人们常说天理,这里的理,是指生命的道理。物质的道理,就是物理,物理不包含做人的道理,而伦理,则是生命理性,是生命的精神秩序的存在。母爱子,就是生命延续的必然性,保护后代,是生的意志的必然,这就是伦理,任何生命都如此。生的意志直接存于每个生命之中,而同时以秩序的方式,构成精神的天。精神的天,就是伦理。一切道德的本质都是为着生,再好的精神、道德,如果违背了生的意义,那就是恶。人们常说人性本善、性本恶,而实际上,人的本性既非善,也非恶,人性本生,生就是生命的本性,有了生,才有善有恶。生的意志本质是生,这个生不仅仅是个人的生,而是生命群族整体的延续。对于生命世界而言,生命系统的终极存在和延续大于生命的个体性存在的意义。生命本质是—个群,没有独立存在的生命,整体意义的生,是生的意志的精神核心。

(三)生命意识

人看到悬崖,就有恐惧。人看到不存在N,就有不存在意识,也就有生的意志的意识。人意识到的,不只是物质,不只是存在,还有不存在、生的意志、自由、虚幻、爱等等。因此,意识,不只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而是对这个世界的不存在性、生的意志、自由、虚幻、爱等的意识和反映。意识的本质,是对精神的意识,摄像头能够反映客观外在,但是那不是意识。自我,是对自身精神的指称,机器对自身的指称不能构成自我的意义。

六、结语

虚或关系,作为一个逻辑,是一个工具,是用来分析的。而用这个逻辑来分析主客关系,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非常有效。而这并不是说,虚或关系就是主客关系、精神关系,它应该具有更加普遍的逻辑意义,可以应用于更广阔的领域。

(湖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湖北武汉 43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