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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步步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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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这个词已经成为今年至今最热关键词之一。从年初银行信贷收缩开始,民间信贷已然被推到风口浪尖之上。

民间借贷乱象愈演愈烈

金钱永不眠――这是好莱坞电影《华尔街2》的一个副标题,道尽了金钱身上逐利本能的敏感嗅觉。然而金钱在奔向各种投资市场的同时,往往会被高额收益所蒙蔽,不再考虑收益与风险的关系,进而视风险为无物,一步步走向自我毁灭的深渊。如今,在中华大地上乱象频生的民间借贷,便是最好的印证。

浙江温州,一直以其雄厚活跃的民间资本蜚声海内外。温州人向来富有冒险精神,敢于追逐利润。自古以来民间借贷就非常发达。在最近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做的一个调查显示,调查对象中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了民间借贷,中小企业则有60%左右的企业参与其中。温州的民间借贷可谓无处不在,牵涉到每家每户。最近一年,民间借贷在原先不怎么普遍的浙西、山东、江苏、内蒙等地也兴旺起来,不少市镇都涌现出一批以高利贷和民间集资为主业的担保公司,不少企业和家庭卷入其中。

2010年开始,民间借贷利率开始呈现上升的趋势,根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监测数据,2010年10月份的民间借贷平均利率已经达到39.19%。随着2011年初的银根收紧,民间借贷又开始“量价齐升”,温州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是2到6分,有的甚至高达1角5,年利率达180%。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实业毛利润不会超过10%,一般在3%到5%,借高利贷很容易把企业逼上绝路。

民间借贷已经是暗流汹涌,危机四伏。当资金利率被炒得越来越高时,本来是银行信贷有益补充的民间借贷,异化成一场近似“庞氏骗局”的游戏,没有人关心钱去了何处,只盯着上家承诺的利率,满脑子做着发财的美梦。“庞氏骗局”得名于查尔斯・庞兹,这位1903年移民到美国的意大利人,编织了一个投资计划,从1919年开始以高资金回报率为许诺,不断吸纳新投资者的钱,并将其付给前期投资者。前期投资者获得了巨大的投资回报,就开始四处宣称庞兹为投资天才,于是,更多的投资者携带更多的现金纷至沓来。而此时,这位“投资天才”却悄无声息地卷走了新投资者的钱财,逃得无影无踪。大约4万人被卷入骗局,被骗金额高达1500万美元。尽管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异化为“庞氏骗局”,但如此高的借贷利率,究竟谁能承受,又能撑多久,恐怕没有人知道。

从今年4月份开始,浙江温州、台州、衢州、宁波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中小企业老板“跑路”的事件,其中以温州为甚。有统计显示,目前温州至少已有90多家企业老板逃跑、企业倒闭,其中9月份就发生26起。

据媒体报道,在内蒙鄂尔多斯,9月24日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福金自缢掀开了当地民间借贷危机的冰山一角,中富2.63亿借款,按照平均的3分利息(月息3%)计算,中富每月仅支付利息一项就需要789万元。几乎同时发生的已经进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正式立案侦查阶段的苏叶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金额达8.3~10亿的资金,甚至达到了13个亿,总受害者可能有4000人左右。

这些民间借贷崩盘案例故事略有不同,但结局却大致无二,顶层的人或逃跑或自杀,或破产或入狱,而底层的参与者,大都成为最终埋单者。民间借贷危机一旦处理不慎,极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导致一场中国版的金融危机,最终受伤的是中国的实体经济,并且将引爆社会危机。

“步步惊心”――或许就是对民间借贷危机的最恰当的形容。

民间借贷的资金链难以维系

自2010年10月,我国的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以来,央行已连续4次加息,8次上调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大型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从15.5%上升到21.5%,中小银行则从13.5%上升为19.5%。不仅如此,9月初央行下发通知,将商业银行的信用证保证金存款、保函保证金存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款等三类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预计冻结银行资金9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二至三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而CPI指数一直高企,通胀压力不断上升,加息的步伐跟不上CPI的上涨速度,一年期存款利率调高至3.5%,但是实际利率仍然为负。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合理的利率应该反映资金的供求关系。利率的波动,可以合理引导资金的供求:加息,可以将回报率低的项目淘汰,而负利率,一方面导致公众存款意愿降低,另一方面放大了企业的贷款冲动。

一方面是负的实际利率,一方面是银行可贷资金受限。双重因素作用下,银行资金成为供不应求的“稀缺资源”。在有限的资金规模下,国有资本控股的银行自然在放贷时不可避免地会倾向政府和国企。一方面中小企业求钱若渴,愿意支付更高利率从银行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又不能随意加息,导致资金供求矛盾更为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的流行,是顺应了强烈的民间融资需求。从高利贷的供给方来看,大量公众为银行存款负实际利率而忧愁,高利贷的诱人回报自然会使很多人飞蛾扑火。

民间借贷规模如此之巨,总体而言资金来源一般可分为自有资金、担保公司等中介募集的资金、银行贷款、热钱这四部分。整个资金链可见图1。

第一,个人自由资金参与民间借贷非常普遍。在信贷紧缩、楼市调控背景下,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同时,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空间迅速扩大。在温州,几乎每一个家庭都在做借贷业务。在内蒙古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已经代替了炒股、买房,成为许多普通老百姓最重要的理财手段,鄂尔多斯更是流传着“只放贷不炒股”的说法。民间高利贷异常繁荣,利率持续居高不下,以致于大量个人自由资金参与到民间借贷之中。而在其中,还涉及到某些公务员的“灰色收入”,民间借贷某些程度上成为这些人的洗钱途径。

第二,实体经济的资金流入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已经远远高于实体经济的利润率,拥有充足的自由资金的国企非常愿意借贷以获取超额利润。同样上市公司也没有闲着。仅在浙江一省,就有9家上市公司展开委托贷款业务,这些公司往往前脚从公众投资者那里融到资金,后脚就马不停蹄地将资金借贷出去。例如香溢融通子公司通过宁波银行贷给浙江长兴众望物贸公司和长兴县振宇物贸公司的贷款利率均为18%,其给杭州地产公司东方巨龙和南通麦之香的委托贷款年利率更是高达21.6%,为当时银行贷款利率6.31%的3.42倍。2010年5月5日,ST波导向青海中金创司委托贷款9000万元;今年6月下旬,在半年报披露前,波导收回了中金创投的9000万元本金,外加1404万元的利息,而半年报显示,其上半年净利仅为3515元,借贷收益居然占其上半年净利的40%左右!

第三,打着民间金融合法化的金融担保公司、金融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行高利贷之实。这些机构大都只在工商局注册或只经地方金融办审批,并未纳入央行及银监会监管,这些机构往往就是在从事高利贷生意。

第四,部分企业骗贷转贷,银行资金流进高利贷市场。海外融资成本很低,海外热钱也可能转移到内地,然后进行借贷。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已经形成一个怪圈。借贷收益越高,越吸引实业家放弃实业,转而投入借贷行业,而高利贷规模越大,高利贷崩盘越快,坚守实业经营的企业倒闭也就越快。当借贷利率远远高于实业毛利的时候,民间借贷资金链的断裂已是显而易见的事情。

民间借贷,如何治理?

民间借贷,该不该救?该如何救?人不能贪心,企业亦是如此。天上从来都不会掉馅饼,在贪婪的金钱欲望下,无视风险,对高利贷推波助澜的某些人和企业,苦果是自己吞,而不应该寄希望于政府和纳税人来背黑锅。因此,准确的命题应该是“民间借贷,如何治理?”

面对人民币不断升值、人工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不断增长的压力,以及不景气的欧美市场,中小企业必须要保持清醒头脑,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应专心于主业,选择经营方向上要做自己熟悉的行业,谨慎对待多元化。企业应始终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在财务管理上注重企业偿债能力的分析,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和现金流量债务比,保证企业收益大于融资成本。对于高利息的民间借贷,尽量不予考虑,除非是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现金流,只是短期内资金周转上有困难,但能确保在短时间内就能偿还借款本息。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并非什么洪水猛兽,其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之外,但不意味着其具有原罪。民间借贷出现问题,政府部门不能不加区分地进行打压,把某些借贷行为简单粗暴地定义为非法集资案件,这是政府部门推卸责任的表现。

民间借贷应该得到其应有的正面评价,它是中小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在企业融资无门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是中小企业度过难关的“救命稻草”。民间借贷危机,其实质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长期积累下的爆发,是我国不合理的金融融资体系下的牺牲品。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应从源头根本出发,改变民间资本的尴尬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民间资本验明正身,从地下走向地上,进行阳光化运作。在化解民间借贷危机的同时,此举还能起到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首先,对内开放国内金融市场,以核准和规范性监管允许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进入正规金融市场,同时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利率真正作为市场对风险的定价而存在。一年前,“新36条”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新36条”出台后没有后续的跟进政策和保障政策,融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不到位。“新36条”将仅仅是“看上去很美”,民间资本在金融行业准入上仍会遇到一些“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和一些“看得见、进得去”但一进去就被弹回来的“弹簧门”。笔者建议,将“新36条”落到实处,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一些领域能够适当降低入门条件,政策要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打破金融垄断。对民间借贷进行立法,允许民间金融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让“地下钱庄”走出灰色地带,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政府应该有所作为,自上而下地打破垄断,放开民间金融监管,鼓励个人对个人放贷,企业对企业拆借,扩大直接融资领域,创新投融资方式。

对原先未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涉及到存贷款业务的民间金融机构,应当由银监会牵头、地方政府配合,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资质、管理规范、未涉及非法活动的,可以允许其在金融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继续营业。对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也应适度放松对其从银行融资的要求。对于非法集资、涉及非法用途的高利贷行为以及为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高利贷领域提供服务的支付型地下钱庄,央行、银监会与公安部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加强合作,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第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应适度调整。在应对通胀和经济下行压力并存的局面,财政政策应当接力货币政策,起主导性作用。给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适当减税,调低出口退税和进口关税,将农业、物价补助与CPI挂钩,以及落实水利建设和保障房项目等。如物价持续处于高位,适度加息仍有必要,也应同步调低存款准备金率,减少央票发行规模,以有效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

10月1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确定的金融政策包括:(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五)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六)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财税政策包括:(一)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上述政策对中小企业来说的确是利好消息,同时我们应该看到,有些措施在以前也过,但是并未起到应该具有的效果。相关部门只有将政策措施踏踏实实落到实处,方能对小型微型企业真正有所助益,才能真正成为中小企业的“及时雨”。而且我们还应清楚认识,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来说,财税方面的政策会产生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几乎所有微型企业和绝大部分小企业很少能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金融方面的政策措施对于微型企业受益甚小。目前,政策调整的核心应该牢牢把握住货币政策不放松,现阶段我国的成本上升的状况与2009年的宽松货币政策密切相关,继续保持对房地产等行业的调控力度。国家政策要明确放松向中小企业定向融资力度,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银行做好审批监管的工作。毕竟改革金融体系,加快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小银行非朝夕之间能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