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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悄悄地从2015年翻到了2016年。其实日子还是那些日子:冬夜还是寒气袭人,雾霾仍然深重得令人绝望,交通拥堵依旧,路人也总是行色匆匆。新年的第一天,以及这新年伊始的每一天,其实和去年的绝大数日子,都没有多少不同。不过话虽如此,在日历翻页之际,估计绝大多数人都会有一些不同于平日的举动,比如和爱人在跨年夜去浪漫晚餐,或者在新年钟声中许下一些心愿,或者在日记本上写下新年目标。在我的农村老家,甚至连旧历新年的习俗也逐渐复制到元旦,因此新年可能还意味着小孩子的新衣服,意味着祖辈父辈的祭祀仪式。简而言之,尽管就日子而言,新年和去年的每一天并无不同,但就因为新年的日子在日历上的编号不同,我们多数人总是赋予新年不一样的意义,总是要做一些仪式性的事情之后,方才觉得自己对得起这个不一样的日期。换句话说,日子是天然的时间流逝,而日期是人为的编码,而且我们还专门赋予新年这一个编码特殊的意义,配套一些约定俗成的仪式。这是否有点矫情、有点做作?
其实,我们牵强附会加以仪式化的日期,又何止是新年?不管是西方舶来的情人节、父亲节还是母亲节,抑或是土生土长的个人生日、结婚纪念日等,哪一个日期的意义不是人为添附?本来一个普通的日子,一旦我们赋予其特殊的意义,如果失于完成特定的仪式,比如情人节时没有爱的表达,或者生日时忘记送上亲人的祝福,甚至可能彻底破坏我们的人生。换句话说,当仪式被附加给特定的日期,我们甚至可能忘记日子才是本原,而仪式不过是虚幻的添附。从根本上讲,这些所谓象征,不外乎都是人为制造的虚幻,是人类对自己的欺骗,而我们多数人似乎乐此不疲。我们的人生似乎很大程度上等于自我欺骗。这是否有点可笑?是否意味着人类的愚蠢?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经济学告诉我们,人类天生是理性的动物,尚不至于动辄陷入集体性的愚昧之中。那在对于日期、物件和行为的仪式化问题上,我们为何要普遍地自我欺骗呢?道理有三:首先,仪式是一种自我暗示,是对个人的专注力、执行力的强化和聚集。人都有偷懒的天性,能走下坡路时都不愿费力上坡。尽管理性告诉我们需要努力,但没人可以在一生中一直紧绷神经的弦。于是隔三差五的日子里,我们就不断要给自己一些心理暗示,督促自己努力上坡。新年、生日、毕业以及新婚的日子等,也就成为发出这些暗示的最佳日期。其次,仪式还是一种情感宣泄,一种将无形物视觉化的渠道。人都是感性的动物,潜意识里希望人生多姿多彩。而人生往往平静而苍白,即使偶有强烈的情感(比如热恋上一个人),也很难具体地表达。于是人们诉诸一些异于日常生活的行为,穿一些平日不敢穿的衣服(比如婚纱和学位服),说一些平日不会说的奇怪话语(比如新年的祭祀祝词),一则让平淡的生活激起一些别样的浪花,二则也具象地表达和宣泄强烈的感情。最后,仪式也是一种社会纽带,是一种用以唤起设定好的集体心理和情绪的“群体心锚”。人类的集体行动依赖于意思的有效传播,但个体间的口口相传成本太高。一种约定俗成的仪式,不管是祭祀、升旗还是婚礼葬礼,对于社区的多数成员而言,都能感受到同样的情感和召唤。换句话说,仪式成为一种成本更低的意思传递和社会动员手段。
如此看来,仪式固然是人们的自我欺骗,但却是针对人性中偷懒、喜欢刺激等弱点的有效用的欺骗,也是一种方便而低廉的群体沟通方式。人们欺骗自己,无非是为了生活得更好。仪式也因而成为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程序,尤其是法庭审理这一极具仪式感的程序,包括法槌、法袍等在日常生活中罕见的道具,尽管看起来难免矫情和做作,但它无疑也能强化人们对规则的敬畏,促进犯罪者的悔悟和受害者的宣泄,并提升公众对司法的尊重和信任。换句话说,庭审确实有“演戏”的成分,因为这能让当事人、法官等“演员”以及作为“观众”的公众产生“代入感”,从而按照“剧本”设计的方向行事。
既然如此,在这新年伊始的时候,就让我们以一种仪式化的、自我欺骗的方式,许下一个庄严的新年愿望,期待每一个人的新年都比过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