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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新教师培养导师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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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近几年来高职教育迅猛发展,全国新增加的高职院校很多,每年都有大批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有行业工作经验的人才进入高职院校从教,由新教师成长起来的青年教师在全国高职院校中的比例逐年加大,这些教师担任了大量的教育教学工作,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很大程度决定了高职院校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所以全国各高职院校都很重视新教师培养,并且在多年的实践探索中,各院校都形成了自己的新教师培养相关机制,其中对新教师指定导师是一种各校采用较多的方式。

【关键词】高职院校 新教师导师 机制

一、新教师导师制的涵义

新教师导师制是指高职院校为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各院校以自身的师资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从中遴选出思想素质优良、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初次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新教师的指导老师,多采用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通过导师的言传身教,培养新教师治学严谨、育人诚恳的职业精神,指导新教师熟悉掌握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尽快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提升教学实践等能力,帮助新教师加速从“学生”向“老师”或者“员工”向“老师”的角色转换,更快适应课堂教学,提高新教师的业务能力,加快新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发展,使其尽快达到高职教师的任职标准。

二、新教师导师制的意义

高职院校大多新教师都是非师范大家毕业后直接进入高职院校走上讲台,另也有一些从行业直接进入到高职院校的高学历人才,他们通过大学、研究生期间系统的学习或在行业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较好的专业水平,但由于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培训,缺乏教学经验,他们对怎样教书育人更是相当陌生,实际教学水平也往往不高。而作为多数应届毕业生(多是硕士、博士,有少量本科)的新教师,他们对理论知识的掌握已比较扎实,但缺乏行业工作经历和足够的本专业实践运作经验,而高职院校需要培养的是实用型高技能人才,而缺乏行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经验的新教师往往无法通过自己的教学实现这个目标,如不对其进行正确的指导帮助,而是任其自行摸索成长,既容易导致新教师丧失信心,产生失败感等负面效果。新教师导师制的建立能通过导师在教学、科研、学术、实践等方面的引领,帮助其克服困难,找准自我定位,树立岗位成才的信心,使新教师缩短角色转换期,尽快适应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成长为合格乃至优秀的高职院校教师。

三、新教师导师制的现状和问题

综合各校对新教师实施导师制的实践来看,新教师导师制效果比较明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高职院校招生规模扩大,各院校因师资力量的缺乏,为保障教学人员到位,急于将新教师放到教学岗位,并未实行先培训再上岗的要求,教师上岗后的培养机制也不健全,造成导师机制空置,不严格实行的局面。

(2)指导教师对新教师的指导流于形式,放任自流。指导教师和新教师间除了有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指导计划与行动。虽然不少高校对新教师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量化考评,如“指导教师听每位所指导的新教师的随堂课4学时,对新教师进行课堂教学示范不少于8学时”等,但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检查流于形式,或者指导教师与新教师皆临时赶写一些记录应付检查。

(3)指导教师的遴选多为学校指定,这些指导教师本身教学任务重,科研项目压力大,他们虽然接受了导师工作,但精力投入有限,积极性也大打折扣,致使新教师难以从指导教师那里获得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有效提升。

四、建立真正有效的新教师指导教师机制的措施

为让高职院校新教师培训导师制真正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措施方面进行加强。

(1)建立严格的指导教师选择标准。因指导教师要对新教师进行一对一或者一对多的指导,其对新教师影响颇大,所以对指导教师的选择标准应该严格,一定要选择那些思想素质优良、具有高尚师德,教学水平高、高职教学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而学校的专门教师培训机构需对指导教师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培养过程中不尽责的指导教师,该机构应及时终止其资格并另行选派指导教师。另外,可以适当引用双向选择机制,在指导与被指导教师之间先让他们互相有初步的认识,然后在专业相符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让他们自己决定是否建立导师关系。

(2)明确导师及新教师的职责与任务要求,确立培养目标。根据高职院校新教师的培养目标,在对新教师进行培养的各阶段分别明确导师及新教师的职责与任务,导师一般应根据每个培养对象的情况拟定培养计划及方案,对随堂辅导跟踪听课等要严格达到量化要求,要与培养对象经常性的交流,培养他们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道德品质,加强对新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指导他们熟悉掌握各个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并使其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提高其教研、教改素质水平,鼓励指导他们大胆创新,进行教改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引进新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而新教师则应认真接受导师的指导,完成培养计划中教学、科研、实践等各方面的要求,最终完成培养目标。通过这些指导和培养,应使新教师成为一个师德高尚,有严谨治学态度和缜密科研方法,注重团结协作,教学科研相结合,勇挑重担,积极承担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任务的专业的合格的教师。

(3)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激发指导教师积极性。为确保新教师培养的实效性,科学地评价培养工作,学校专门机构应对新教师全程进行跟踪考核,对培养情况随时抽查,及时处理所发现的问题,指导培养工作;培养期满后,还应对每个新教师进行结果考核,可按需要设计考核内容及标准,考核结果应存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作为评聘职称职务的依据之一。而对指导教师的考核,则应检查导师在培养期内是否真正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有没有切实履行培养职责,认真做好各种听课记录和培养过程记录等各项记录资料,完成指导任务及培养目标。同时,对承担培养新教师任务的指导教师就有一定奖励,如与教师绩效工资钩,并纳入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切实调动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五、结束语

对新教师实行指导教师指导制是目前全国高职院校行之有效的一个重要制度,它能迅速帮助大批新教师成功获得高职教育所需的各种职业能力和经验,让他们树立信心,快速适应高职教师岗位。同时新教师导师制也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美的过程,高职院校就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导师制,从而推动高职教育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