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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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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思想观念的改变,极大的影响了婚姻财产的认知,也使得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尽管对于绝大多数国人来说,这是一个新的话题,甚至仍有部分人对此并不认同。但社会经济的变革,尤其是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夫妻财产制度中新观念、新思想、新内容越来越多,婚前财产公证不管是生活中,还是司法活动中,都成了极为平常的问题。

[关键词]婚前财产 公证 夫妻财产制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3-0313-01

夫妻财产问题近年以来越来越成为热点,因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增加,人们对财产权的意识也在发生着变化,尤其是近年来房产价值的快速增长,使得每对新人在结婚之前都绕不过以房产为中心的家庭财产这一问题。公证的意义,就是让私人之间的协议约定,通过公证这个法律程序,赋予其公权力的法律效力。

一、概述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就指夫妻或未婚夫妻的双方,对其婚前的个人财产的范围、种类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通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或未婚夫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在实践中,从形式上讲,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1)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进行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最终的结果,就是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在结婚前对男女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明确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将这种关系从婚后的财产关系中区别出来,并使这种区别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家庭中,存在两种财产制度,即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且约定优先,但约定财产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婚前未约定的均采用法定财产制。正因为不同财产制的合法存在,由此对婚前财产的区别就显得更加重要且具有意义。

由于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具有平等且相同的权利。而对于婚前财产,却在法律上归为个人财产,其权利也归属于个人。由于当今社会中离婚率不断上升,每一段婚姻的结束,都涉及到家庭财产的权利分配,而对婚前财产的重视,也使得婚前财产权利也面临着复杂的处置。

二、影响婚前财产公证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因素

对我国大多数人来说,婚前财产公证还是一个较为新鲜的事情,甚至很多人从心理上还没法接受这样的行为,但事实告诉人们,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因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时,并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因为财产发生纠纷,顾及了眼前的幸福,忽略了将来的麻烦。加之,在婚姻关系中,不管哪一方,一旦提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都有可能引起对方的抵触及反感情绪,因为还有不少人没法理解这种事情。

(二)双方感情因素

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恋爱,再到即将步入婚姻,对两个人来说,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却要在婚前为了财产而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有些人会觉得自己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也有些人可能会碍于情面,而难以开口提出这样的要求;甚至有些人会觉得,尚未结婚对方就想着离婚而不愿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但不管什么原因,如今的社会,现代人的爱情,都不可否认变得越来越现实。也许可将婚前财产公证理解为失败爱情的庇护所,但不管怎么说,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伤害着双方的感情。

三、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建议

(一)顺应社会需求,完善公证程序

首先,当前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中,再婚者占据多数。作为婚姻过来人,这类人在选择婚姻时不仅要考虑到感情因素,也要顾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通过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财产,以实现婚姻生活的财产保护。

其次,老年人再婚者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人群。由于老人再婚涉及多重家利益关系,此时婚前财产公证有抑止家庭纷争,防止矛盾升级的作用,也可促进社会的稳定。

再次,在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中,将结婚的双方在经济条件上不对等时,往往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会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而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希望自己的另一半并非出于金钱目的而结婚。坦然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表明夫妻感情是建立在纯洁的爱情之上。

针对种种情况,作为公证机构,应以服务社会需求、维护法律尊严为宗旨,应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中,充分考虑民众的合理要求,完善公证程序,明确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果,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明确公证作用,强化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人们选择公证,就是希望通过公证所赋予的法律效力,来保护自身对婚前财产的权利。因此,公证机构应明确婚前财产公证程序的作用与影响,从而促进公证效力获得相关机构与单位的认可,通过联网的婚前财产公证系统,将婚前财产公证向全社会公开,从而强化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达,婚前财产公证应面向互联网,以“互联网+公证”的思维,使得公证的法律效力不仅及于现实社会,更及于网络社会,并以网络数据文件的形式,强化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婚前财产公证,直接的目的是要获取一纸公证文书上,在现时社会条件下,公证文书既应起到足够的法律效力,同时更应能从个人中打印出来,并在合法的场合发挥证明作用,对其具体的作用与功能,应在公证系统中加以明确。

(三)完善公证立法,规范婚前财产公证效力的预防性

就婚前财产公证来说,人们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很多时候并不是直接需要这种法律效力发挥作用,事实上是通过公证创设一种预防性的法律效力,以防出现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因此,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对婚前财产公证法律效力的运用、影响及形式,进行体系化的规范,并从司法部门、公证机构、公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角色权限等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发挥上进行制度性的适当限制。

人们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目的是希望保障婚姻的稳定,防范婚姻破裂造成的利益风险,因此应加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监管,并对其法律效力发挥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滥用,同是也对婚姻的纯洁性提供保护。

四、总结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行为,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将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起到完善与补充的作用。未来随着由于婚姻观念的变迁,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在未来的社会婚姻家庭中成为一个趋势,也是法律更深入的介入婚姻家庭财产保护的体现。在《公证法》、《婚姻法》等法律规范下,婚前财产公证工作既要规范运行,也要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同时,也要建立一支熟悉婚姻家庭关系的高素质婚前财产公证队伍,以推动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适应社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期待,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更好的规范婚姻中的财产关系。

参考文献

[1] 徐美慧.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影响.法制博览,2016.14.

[2] 尹琳琳.浅谈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学解释.法制博览,2016.11.

[3] 曾军柱.婚前财产公证研究.科教导刊(中旬),20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