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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危机教育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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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多发,危机事件研究备受关注,受害者个人危机意识的培养却被忽略,致使教育在灾害性危机中缺席,危机教育处于“空白场域”,鲜有问津。中小学生由于其自身特点在危机事件发生时更易受到伤害,中小学危机教育应当警钟长鸣

[关键词]中小学 危机教育 危机意识

[中图分类号]G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8-0146-02

近年来,我国处在公共危机事件多发期。危机事件渐渐受到我国研究人员的关注,各种专著与论作相继发表。总体而言,我国学者更注重社会公共危机尤其是自然危机的应对及危机预警体系建构研究,却忽视了受害者个人危机意识的培养。发生在福建南平的“3.23特大恶性凶杀事件”――55秒内江姓男子持刀砍杀小学生致8死5伤,为我国的中小学危机教育敲响警钟。正如新华社记者涂洪长评述的“在校园特别是中小学内,未成年人比较集中,相对缺乏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意识和经验”,中小学危机教育应当警钟长鸣。

一、中小学危机教育相关概况

据资料统计,每年我国约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仅在2000年,我国因为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自杀等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有40多人。也就是说平均每天有接近一个班的学生“消失”。2006年全国共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24起,约80%的突发事件发生在学校。2008年的四川大地震中,失踪的中小学生人数达到了5335人。这些“带血”的数据表明中小学生因为自身经验的欠缺与生理的不成熟,在危机事件的发生时更易受到伤害。而在现行的危机教育特别是学校危机教育研究中,对高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关注较多,对中小学危机教育必要性认识及研究尚显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危机教育意识薄弱

据2006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危机管理课题组公布的《中国城市居民危机意识网络调查报告》显示,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从未想过在“居住的地方”“工作和学习的地方”如何避难。这说明大部分中国公民没有应急的实际经验。在安全教育方面,全国有82%的学校平均每年进行3次以上,11.7%的学校进行两次以上,5.7%的学校只进行1次,还有0.6%的学校从没进行过安全教育。

(二)相关法制及教材缺失

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只有2007年1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第三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但就如何执行教育与不执行的处罚方面未作出相关量化规定,重视度严重不足,使中小学危机教育无章可循。在教材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中小学危机教育的教材出版,只有早期编写的安全教育读本。目前各地所出版的少量诸如《中学公共安全教育读本》和《生命教育读本》等也仅限于个别的尝试,内容和体系大多过时、陈旧。

(三)教育覆盖范围窄、实效性差

我国中小学危机教育重在关注人身安全,如火灾、溺水、等的安全教育,一直到四川大地震前,人们对校园危机的自然性灾害、社会暴力事件以及师生冲突关注都比较小。国家在政策方针上也一直强调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着重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观念。如1992年的《国家教委关于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几点意见》、2000年的《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等都只是强调学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做好校内网保全工作,却忽视了对中小学生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的培养。即使部分学校进行了危机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也大多是应景之用,多以“简报”和“图片展”的方式见之于墙角、报刊栏内,并未产生实效。

二、危机教育缺失原因及对策探讨

(一)历史原因及文化背景,中小学危机教育认识缺失

我国长期实行的是私塾制,采取言传身教的方式教学,学生人数比较分散,可能爆发的危机事件种类与影响上都没得到认识。虽然现在的学校已经成为人口集中的班级教学,但自古以来认为学生应“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想法依然盛行。学校教育也没有认识到危机教育可能“内在于人类社会自身的内部结构”,抱守危机仅产生于“人与自然二而一的框架下”的观念,导致学校、老师、学生危机应对意识薄弱。加上中国传统的儒家与道家都强调“自然”“无为”,笃信“天行有常”,认为发生的自然灾害都是“命中注定”,甚至是“逃脱不了”的。虽有“安而不忘危”“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等危机思想,但也只是辅佐于帝王权术或道德教化,无法成为主流。使得自古以来的华夏人缺乏应对危机的积极性,很少去自觉认识危机事件,更谈不上加强危机教育。

(二)主观原因及制度欠缺,中小学危机教育体系尚显不足

在校园环境中,危机教育存在校领导、老师、学生三方参与主体。但从我国实际而言,中小学领导与老师对危机教育的认识不清晰,仅从外部上、客观上控制危机事件的发生,却忽视了第三方即被保护者――学生个人主观危机意识的培养与危机应对知识的教育。导致学校管理严格、加强限制,学生不理解、主观上加以排斥或轻视,加之危机来临时对危机事件认识不清,对如何应对危机缺乏有效方法指导或者主观产生恐惧,导致了严重的伤亡或者心理留下阴影,进而形成了更严重的隐患。

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而法律政策的制定具有滞后性。政府“潜意识”认为危机教育与政府无关,重事后补救轻事前预防,危机教育长期未受到系统性的理论指导。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指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因学校情况各异,教育部无力也不可能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部分学校便以此为推辞,并未切实施行危机教育。

(三)经济原因及实践缺乏,中小学危机教育实施阻力重重

中小学教育又称九年义务教育,学校财政大多来自国家及地区财政拨款,大部分只能保证学校基本的教学与办公设施的修建与维护。对于危机教育这种见效慢、投入大、“吃力不讨好”的任务是无心也无力执行。加上危机教育尚属新生事物,人们对其重要性、优越性、如何进行及发展趋势并没有系统认识,危机教育实践经验缺乏,主要采取历行的灌输式教育方式,缺乏实际演习与学生互动,主观上易导致学生的反感,效果不大。

相应的,在中小学危机教育上,我们要转变传统教育理念,遵循基础教育规律,开展带有阶段特点的危机教育。而作为学校危机教育重要内容的课堂危机教育,也要转变常态的教育方式,可采用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调查研究法培养中小学生关心生活、关心时事、关注社会危机事件的良好习惯,避免过度“填鸭式”教育带来的反感。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危机,提升中小学生对于危机的防范意识与应对能力及对待危机的良好心态。除此之外,还可以将学校危机教育列入教育部规定的课程体系,通过一系列的刚性要求切实保障我国中小学危机教育的开展与实效。在中小学危机教育落实问题上,首先要提高校园甚至是社会整体对于中小学校危机教育的关注度,认识到中小学危机教育势在必行,依靠学校重视、老师讲授、家长配合、学生参与来形成合力,卓有实效地实现中小学危机教育的任务。其次要制定中小学危机教育相关法律文件及考评条例,做到危机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约与惩处因教育缺失导致的恶性校园危机事件。加强中小学危机教育研究,支持危机教育相关书籍出版,完善中小学危机教育体系,以防止和减少危机的发生、蔓延及其损失。在国家与财政上,在保证学校基本设施建设的同时,也应当注意学校必要的安全设施、卫生防疫条件等等。应设立各中小学危机教育专项资金,确保各地中小学都平等享有危机教育的权利。

中小学的危机教育事关全国千千万万中小学生的身心安全与健康,关系着社会的安定与团结,关系着我国的未来建设大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小学危机教育已经警钟长鸣,我们必须统一认识,加强中小学危机教育已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1]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中国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及对策[M].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9年7月版.

[2]薛志林.试论学生意外损伤的成因及预防[J].大同医学专科学校学报,2004(4).

[3]李忆怀.开展特色危机教育全面提高生命质量[J].教育时间与研究,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