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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两侧及墓地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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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干线公路两侧的公益性墓地,清理散葬、乱埋滥葬坟墓,消除火灾隐患,净化城乡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集中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线公路两侧墓地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坟墓整治工作,杜绝散葬及乱埋滥葬现象,树立对外开放和文明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

1、位于境内下列公路可视范围(第一山脊线以内)内的坟墓:烟青公路、同三高速、绕城高速、河滨南路、奇泉路、五区连接路、802省道(高疃镇政府驻地以东)、烟凤线(张格镇政府驻地以东)。

2、虽不在上述公路可视范围,但处于山林密集地带,存在防火隐患的坟墓。

3、建成区范围内影响市容市貌的坟墓。

三、整治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公路视野范围内看不到坟头、墓碑,消除山林密集地坟墓防火隐患,以及不再出现乱埋滥葬现象为整治目标,具体完成四项任务。

1、对农村零散的坟墓就近搬入公益性墓地内。对成片、成规模的公益性坟场限制墓穴面积,核定区域范围,实施竖碑改卧碑、植树绿化遮挡。卧碑使用厚3厘米、长60厘米、宽40厘米、底座高度不超过30厘米的石材,绿化遮挡主要采用侧柏、龙柏等大规格常绿树种,以能遮挡住墓碑、墓地为标准。

2、对林区坟地建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隔离墙,彻底消除防火隐患,防火墙高度不低于2米。

3、对建成区范围影响市容市貌的坟墓进行搬迁,墓主可将骨灰迁至英山公墓或寄存在骨灰堂、殡仪馆。

4、建立墓地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规定》,全面制止乱埋滥葬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深入宣传发动(3月16日前)。召开全区墓地整治工作会议,关于干线公路两侧和林区墓地整治的通告,并充分利用发放明白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二)细化实施方案(3月21日前)。对整治范围内现有坟墓在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所在镇街、高新区逐类逐个研究制订整治具体方案,编制工程预算,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开展集中整治(4月20日前)。由各镇街、高新区根据“属地管理、分头负责”的原则,按照区里的统一要求组织进行。对散葬、乱埋滥葬坟墓,原则上要迁移,超过限定日期仍未清理的,视为无主坟予以平除。对靠近干线公路的墓地使用卧碑、绿化遮挡达不到整治效果的,一律要深埋或搬迁。

(四)组织检查验收(4月30日前)。区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其中4月初进行一次集中督查,4月中旬全面检查验收。

(五)建立长效机制(4月30日后)。检查验收结束后,民政、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殡葬管理法规和规章,抓紧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非法墓地、乱埋乱葬的长效机制,逐步把殡葬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在农村提倡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用于村民寄存骨灰;对安葬在公益性墓地内的坟墓,依照缅怀林的形式,使用卧碑并加以绿化。区政府每年在清明节前后组织一次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墓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各镇街、高新区是这次墓地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开展本辖区内的墓地整治工作。

(二)实行区镇两级财政补助政策。墓地整治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区镇两级政府全额负担,其中干线公路两侧及建成区墓地整治费用按照6:4比例分摊;林区墓地整治按2:8比例分摊;需要搬迁的,补助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8〕40号文,由区镇两级按上述范围同比例分摊。区级分担部分待整治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到位。

(三)注重讲究工作策略。在整治工作中要注重方式方法,严格依法办事,提倡人性化执法,切忌简单粗暴行为。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区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镇街、高新区墓地整治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详见附件2),分工负责相关区域墓地整治的工作调度和督导检查。区政府对墓地整治工作实行问责制,由区领导小组分阶段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组织考评。对按期完成墓地整治任务的镇街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