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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环境污染问题调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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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转来的关于市建材有限公司噪声环境污染问题的交办件(省政风热线号)收悉,我局非常重视,立即派员现场调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将有关调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材有限公司1993年由合作镇搬迁至镇村,当时建有年产10万吨的水泥生产线一条,没有环保审批手续。2001年底改制为民营企业,法人代表叶惠平。2003年12月,该公司扩建年产3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一条,2005年4月,扩建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一条,均由市环保局审批。受市环保局委托,市环保局于2008年5月14日对该公司30万吨、60万吨扩建项目进行了验收。该公司原有年产10万吨的水泥生产属落后产能,于2011年9月淘汰并停止生产。

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噪声和粉尘。噪音治理方面,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对噪声源进行了合理布局,让磨房尽可能远离敏感点、采取了高大建筑物屏蔽、磨房封闭、加装消音装置等降噪措施。在粉尘治理方面,公司安装了单机脉冲收尘器10台、气箱脉冲收尘器14台,粉料输送斜槽密封,磨机生产和所有园库均采取负压操作,有效减少了粉尘的排放。

二、调查情况

建材有限公司投产以来,我局曾多次接到举报,反映其噪声、粉尘污染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均第一时间赴现场调处。经查,该公司在噪音、粉尘治理方面虽采取了措施,基本做到达标排放,但对周边居民仍有一定影响,其主要原因是市区范围逐年扩大,该公司河东侧原来的农田已建成规模居住小区,虽满足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但距离仍较近。针对夜间噪音扰民问题,我局要求该公司实施了整改。一是对所有提升机止退装置中的棘爪加装橡胶皮,二是对厂区北侧堆棚加砌多孔砖墙实施封闭,三是对厂区北侧露天风机安装隔音室。完成整改后,我局对该公司夜间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音测点均达标。

经查,该公司2009年报批三期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扩建项目,于2009年5月擅自开工建设,2010年5月建成并投入生产。2013年5月28日,我局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竣工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启环限改[2013]002号),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三期6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的生产,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根据省环保厅咨询意见,受省环保厅委托,2013年5月30日,我局对该公司三期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审批,设置了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有5户居民,至今没有实施拆迁。该项目投产以来生产基本正常,但环境保护设施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2016年1月13日,我局对该公司三期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改造项目未经环保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的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启环罚字[2016]1号),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2016年3月3日,我局监察人员赴现场进行后督查。经查,公司罚款金额已履行,但三期60万吨项目未停止生产。以考虑到用电成本,该公司白天不生产,仅在夜间生产。

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西侧的水泥路面损坏严重,该路原为该公司所建,但由于前期政府准备重新筑路,对原有路面及两侧进行开挖,开挖后又由于规划问题停止了筑路,也没有对路面进行修复,加上该公司平日重型车辆进出,损坏相当严重。车辆行驶过程中尘土飞扬,对两侧的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成该公司严格履行我局行政处罚决定,停止60万吨水泥粉磨技改项目的生产,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2.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指导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在噪音治理上下功夫,进一步实施整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3.联系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加快厂区南侧地块5户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建议市政府加快公司西侧路段的修复或重新筑路,并做好周边居民的协调解释工作,力求早日息访。

四、答复情况

2016年3月14日上午9:00,我局工作人员在局办公室约见了人姜翠红,将上述情况当面进行了答复解释,人认为企业仍在生产,故表示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