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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变成了装饰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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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告诉我,有个公司用我的摄影作品制作成装饰画,挂在其办公楼的走廊中。我在实地考察后认为墙上的照片和我拍的一模一样,但却没有署名,请问律师,这个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侵犯了我的哪些权利?我应该如何同这个公司进行交涉,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山东读者 王宁

如果该公司所使用的照片确系您所拍摄,那么该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您的著作权,具体而言是复制权和展览权。

复制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了版权人的“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因此,如果该公司悬挂在墙上的照片系自行印制,那么这种未经许可擅自复制您摄影作品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复制权。但是,如果该公司所悬挂的照片是从市场上购得,而非自行印制的话,那么侵犯您复制权的则另有其人,并非该公司。需要指出的是,后一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无法提交有效购买凭证或其他证据证明该照片并非其印制的话,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仍应被推定为侵犯了您的复制权。

展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了版权人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照片是摄影作品的复制件自不必言;办公、经营场所亦属公开场合,为不特定之多数人所经常出入,将照片悬挂于办公、经营场所将使出入该场所的人得以接触摄影作品,这已构成版权法意义上的“公开陈列”。因此,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您拍摄的照片悬挂于办公、经营场所的行为还侵犯了您的展览权。

考虑到摄影作品出现雷同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客观存在的,不同的作者各自分别独立创作完成的作品,纵然表现形式一致,也均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建议您首先同该公司取得联系,核实其所悬挂的照片是否确系您所拍摄。如答案是肯定的或该公司不予配合,则可考虑聘请专业律师您就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或将来的有偿使用等事宜与该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该公司所在地区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