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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开发及保障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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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切实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遏制投机性炒房,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观念,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县商品房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任务:

(一)经营性房地产新开工面积不少于68万平方米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200套1万平方米;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677套,5万平方米;

改造城市棚户区拆迁409户,3万平方米。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加强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责任制。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分析和监测,深入研究市场运行态势,及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正确宣传国家及省、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政策措施和相关统计信息,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三、具体措施

(一)规范商品房开发,扩大经营性房地产规模

1、加强宏观调控,保障房地产业平稳发展。深入调研,制定我县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调控房地产业的发展速度及规模。同时,进一步健全房价预警机制,完善房价监测体系,根据房价的波动情况,动态地调整监管决策,保证商品房价格的平稳走势,努力实现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2、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商品房审批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做好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并及时提请规划审批,确保按时开工建设。严禁迟延或以各种名义拖延规划设计的完成。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规划设计的指导和督促,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严禁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严禁借规划变更名义,拖延开发进度。房管、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对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采取促开工、促上市措施,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项目的建设和销售。

3、加快开发进度,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规定的开发期内完成商品房开发并上市销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要明确限定建设开发周期,并采取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按期完成开发工作。要加大已供土地的清查力度,责令开发企业立即开工建设,对未按进度开发或故意拖延工期的,要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严厉追究其责任。

4、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参照外地经验,出台《县商品房预售方案规范管理规定》,加强对开发企业预售方案的审查和审查后执行情况的监管。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健全我县房地产市场异动情况监察信息系统,加强对商品房市场异动情况的及时掌握、监控和处理,加大对市场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5、发挥房地产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成立县房地产协会充分发挥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体系,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

(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住房保障需求

1、高度重视廉租房建设。切实做好廉租房建设工作,确保廉租房建设用地、拆迁、配套资金满足项目需要。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要保证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要配建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其中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2010年度及其以前的廉租房建设项目,必须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建成。对2011年200套廉租住房建设任务,要尽快完善相关报建手续,并确保在今年6月份前开工建设,年底主体完工。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户不少于800户,完成已建成廉租住房的摇号分配工作。

2、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2010、2011年青年城项目,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40套,目前已经开工建设,要确保在年内竣工并交付。

积极申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发改、财政、城乡建设、房产和重点工程等部门要积极编报项目,争取国家公共租赁房“以奖代补”资金。建设地点建议安排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带以及十字开发园区等外来人员聚集区域。

3、加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进程。从2010年开始,用3-5年时间,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完成城市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要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全面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安置补偿政策,争取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确保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2011年化肥厂周边地块改造项目要在今年6月份之前实施,同时做好拆迁400余户的安置房建设工作。

4、加快国有林区危旧房改造进程。着力改善国有林区职工家庭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要科学规划,加快进度,严格管理,强化质量监管,严把质量关,确保2011年度587户林区危旧房改造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5、落实经济适用房建设方案。参照《市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出台我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具体方案,在商品房开发小区按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20%配建经济适用住房。

(三)、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城乡建设、房产和重点工程、国土、物价等部门要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招投标工作程序,切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察力度,监察机关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