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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农〔〕6号)、《年全市农村卫生和药政工作要点》(卫农〔〕1号)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卫农〔〕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近年新农合实际运行情况,现调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如下:
一、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年省、市、区三级财政补助标准从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城郊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60元,新农合统筹基金水平达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城郊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二、调整补偿方案
1.提高门诊补偿比例,增加补偿项目。门诊报销均实行即时补偿,其中,普通门诊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35%,基本药物、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的门诊医疗费用按45%的比例补偿;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并按90%的比例予以补偿。结核病、精神病患者在肺科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疗在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指定定点医院的门诊医疗费用比例由50%提高到60%;将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等特殊病种在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50%。
2.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在支付待遇前设定起伏线,具体为:在街道、区、市、省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每次起伏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700元,住院补偿起伏线在补偿范围内费用扣减,参合患者每次住院在起伏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起伏线以上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偿:(1)街道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80%提高到85%;(2)区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65%提高到70%;(3)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4)市外公立性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35%;(5)对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计划内初产妇,平产生育补助由300元提高到700元,剖宫产生育补助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6)提高中草药补偿比例,在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患者的中草药费用补偿比例提高10%。
3.进一步提高参合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将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等6个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两大类6个病种实行“定点救治、规范诊疗、全额补偿”,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医疗救助补偿为20%。超出限额之外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4.全面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在以往8类重大疾病保障的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参合居民因以上重大疾病在区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75%。
5.提高累计补偿限额。将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三、本调整方案自起施行。原有与本方案相悖的有关规定自行终止,本方案中未涉及的项目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相关条款的解释由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