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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丧葬礼节中的儒家孝道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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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古代中国维持家族式宗法社会正常运转的绝对需要。丧葬行为是儒家孝道思想形成的前提,孝道则是丧葬思想产生的理论根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们正在强烈地呼吁着孝道的回归,这是时代的要求。

[关键词]先秦儒家;孝道;丧葬仪节

孝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可以说没有它,中国就没有伦理道德可言。《左传・文公十八年》:“孝敬、衷信为吉德,盗贼、藏奸为凶德。”[1,六三五]吉者,美也,孝即是美德。《论语・学而》:“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2,P6]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俗以灵魂不灭的思想及儒家孝道观为基本理念,从而形成了一套完备温情但又不失庄严悲悯的丧葬礼仪,这些仪节也是根据人的道德情感作出的普遍性的规定。

一、“孝”的概念

殷商甲骨文卜辞中就已有“孝”字出现。什么是“孝”?《尔雅・释训》:“善父母为孝,善兄弟为友。”[3,P112]《说文・老部》:“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4,P483-P484]可见,“孝”与“老”有关。而主要阐述孝道的《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则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5,三]康学伟在其《先秦孝道研究》中对“孝”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和界定,他指出:所谓孝,就是伴随人类自身再生产而自然产生的亲亲之情,在阶级社会中,它是表现纵向血缘关系中晚辈对长辈的行为规范的观念体系的总和。[6,P58]

二、先秦丧葬礼仪中的“孝”

“孝”不仅指对父母在世时的供养和抚慰,还包括对死后事宜的处理,这是对死后亡灵的尊重。《论语・为政》:“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2,P13]对在世父母的孝顺主要表现在供养敬爱之上,而对离世父母的孝首先便表现在丧葬之事上,通过丧葬之礼来表达对父母的尊重和哀思。《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5,四五]丧葬繁多的礼节都表现了儒家的孝义。《孝经・丧亲章第十八》:“孝子之丧亲也,哭不,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措之;为之宗庙,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时思之。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5,六七-七二]

儒家经典文本中,丧礼的地位十分重要。《孟子・离娄章句下》:“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7,P145]《仪礼》记载了人在去世后如何处理死者遗体及下葬居丧祭奠的系列流程,《礼记》记载了丧礼的种种仪式与时人的丧礼实践,并阐发了丧礼的文化意蕴。

先秦的丧葬仪节大致包括招魂、沐浴、饭含、铭旌、小敛、大敛、出殡、下葬和居丧等诸多环节。古人认为人的生命由魂和魄组成的,人刚死的时候,通过大声呼喊或许可以让魂重归于体魄中。[8,P215]《仪礼・士丧礼》:“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复者降自后西荣。”[9,P343]人死之初,家人不能马上接受现实,希翼通过招魂来挽留亲人的生命。《礼记・檀弓下》:“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郑玄注:“复”,谓招魂。[10,二五二]“爱之道”即“尽爱亲之道也”。人死不能复生,“复”就是对亲人孝敬之情的具体体现。

为死者擦身换衣后,要在其口中放米和贝,这一仪节称为“饭含”。《仪礼・士丧礼》:“主人左米实于右,三实一贝。左、中亦如之。又实米,唯盈。”[9,P351]即用贝将米填入死者口中。“米”指所含之饭,“贝”即贝壳,是“饭含”所用之物。《礼记・檀弓下》:“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耳。”[10,二五三]为死者含饭用米和贝壳,这是因为孝子不忍心亲人死后口中空无所实。不用活人吃的饭食,而是用具有天然之美的米和贝壳为死者含饭。饭含礼也是人死后得到奉养的一个体现。

古代丧礼中的“为铭”是因家中有丧事需要让过往的人周知。《仪礼・士丧礼》:“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末,长终幅,广三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9,P347]。把死者的名字写在死者各自生前所用的旗帜上,用作死者棺柩的标志。《礼记・檀弓下》:“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10,二五三]因为死者不可按形貌来区别,所以用死者的旗帜来加以识别。因为孝子爱自己的亲人,所以把亲人的名字写在旌旗上;因为孝子敬重自己的亲人,所以旌的大小严格按照尺度而不敢苟且。

《仪礼・士丧礼》:“三日成服杖。”[9,P367]死者刚死的两天,孝子只束发、围带,从第三日起,则要依规定服各自应服的丧服。《仪礼・丧服》:“斩衰裳,苴、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传曰]斩者何?不缉也。”[9,P297]用裁后不缝边的布做衣裳,用苴麻做首和腰,用竹做哀杖,用麻做绞带,丧冠用麻绳做缨冠,穿草鞋。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披麻戴孝”。《仪礼・士丧礼》:“苴大鬲,下本在左。要小焉,散带垂长三尺。牡麻右本在上,亦散带垂。”[9,P354]“要”即腰。使用“”的含义,《礼记・檀弓上》记载:“也者,实也。”郑玄注:“所以表哀戚”。[10,二O八]“之言实”表明了孝子有忠孝之心。肉袒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丧服。《仪礼・士丧礼》:“主人髻发袒,众主人免于房。”[9,P356]人类从赤身进入文明社会后,就再也不会轻易袒露肉体,唯痛苦绝望到不能自已的地步,才以此发泄内心的不安。《礼记・檀弓下》:“袒、括发,去饰之甚也。”[10,二五七]当对自身去饰到极端便会袒露肉体,以表达孝子之悲。

悲哀之情是人的孝悌道德本性在丧礼中的真情流露。《论语・子张》:“吾闻诸夫子:人未有自致者也,必也亲丧乎!”[2,P200]人在父母死亡的时候可以自动充分地发挥感情。哀到极致处泪傍沱,哭是哀的最淋漓的宣泄,亦是哀的最直接的表达。《礼记・奔丧》:“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10,一三三五]“辟踊”是丧礼中最哀痛的举动。《礼记・檀弓下》:“辟踊,哀之至也。”孔疏曰:“抚心曰辟,跳跃曰踊。孝子丧亲,哀慕志懑,男踊女辟,是哀痛之至极也。”[10,二五六]人在悲伤之极时会情不自禁地捶胸跳足,《仪礼》中涉及“踊”的丧葬仪节也很多。尽管哀伤本是个人心情,表达自己的真实感情,但真情实感的流露必须有“节”和“度”的规定,以防止过度悲伤夺去生者的生命,导致前丧未了,后丧又起。[8,P225]因而《礼记・檀弓下》曰:“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10,二五二]哀戚至于其极,乃反而念其始生之艰,故节哀顺变,保重身体,这才是孝道。

《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何也?曰:称情而立文,因以饰群,别亲疏、贵贱之节,而弗可损益也。”[10,一三七二]先秦儒家认为,孝子应守丧三年,礼祭父母。《论语・阳货》宰我问“三年之丧”,子曰:“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三年之丧,天下知通丧也。子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2,P186]父母去世后守孝三年,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也是对子女孝养、孝敬、孝顺行为的肯定。《礼记・丧服四制》:“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10,一四七三]可见这三年丧期是极度悲痛,,非常艰苦的,生活、行为都受到严格限制。《仪礼・既夕礼》:“既殡,主人说髦。三日绞垂。冠六升,外毕,缨条属厌。衰三升。屦外纳。杖下本,竹桐一也。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带,哭昼夜无时,非丧事不言。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9,P396]《礼记・问丧》:“杖者以何为也?曰: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10,一三五四]病床前的辛勤服侍,卒后悲伤哭泣,加上禁食忍饥,薄衣为寒,形容枯槁,使得孝子只能倚杖而行,目的在于扶持赢弱的身体。

儒家重葬对先秦及至两汉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厚葬成为那个时代丧葬文化的主要特色。《孟子・公孙丑章句下》;“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观美也,然后尽于人心。……吾闻之也: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7,P73]但孔子也提出财物的丰厚并非礼之本。《论语・八佾》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2,P24]孔子认为父母死后,子女应有发自内心的悲哀,葬礼的奢与俭不是最重要的,行礼周到就可以了。《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游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恶乎齐?’孔子曰:‘有,毋过礼。苟无矣,敛首足形,还葬,县棺而封。人岂有非之者哉?’”[10,二二四]“齐”就是厚薄的剂量。在孔子看来,贫穷并不能妨碍人向父母尽孝和做守礼之人;在艰难困苦的日子里,儿女仍然可以用真诚的关怀使父母感受到幸福。父母死后,即使家中无钱财而为他们举办了最简陋的丧礼,这也是尽了孝道。无改父道,顺应继承先人之志的价值判断也可称之为孝。《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2,P7]父母在世时子女要孝顺,父母离世后继承弘扬父道,这也是孝的表现。

三、结语

先秦丧葬仪节重礼的内容而不过分看重形式,重真情实感而不过分强调礼物的丰厚。

《中庸・第十九章》:“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11,九O]儒家将孝摆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重丧葬的目的也在于提倡孝道,丧尽其哀。因而《礼记・祭统》曰:“是故孝子之事亲也,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10,一二三七-一二三八]

《孟子・梁惠王章句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7,P12]“孝”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显著特征,在今天仍有很多值得吸取借鉴的地方。孝道文化首先讲求的善事父母、尊老孝亲,对于提高我们个人的伦理道德修养,促进家庭的和睦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秩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繁荣发展进步,都是大有裨益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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