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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举报现状及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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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稳步实施,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加快,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各类涉税举报案件逐年增加。公民涉税举报是涉税案件形成案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也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沟通的一座桥梁,及时、正确处理举报案件对于保证国家税款足额入库,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涉税举报的特征

掌握涉税举报案件的特征,是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举报查处工作的基础。当前举报工作存在以下几个特征:

(一)举报形式由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化

随着受理举报途径的不断拓宽,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举报形式也由过去的单一型向多样型转化。以我局2005-2006两年的举报案件为例:电话举报12366转办上门举报网上举报来信举报其他

2005年7082512

从中可以看出,除来信举报2006年少于2005年外,其他方式均较2005年有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电话举报方式(含12366转办)被举报人广泛运用,这种方式不受时空限制,及时、便利,有利于时效性要求高、突发性强的案件的查处。而直接上门来访举报,举报人由幕后走向前台,更是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这种举报内容更详尽、线索更具体、方向更明确,查处更容易。

(二)署名举报数量远多于匿名举报

(三)非国有经济成为涉税举报的主体

在受理的涉税举报案件中,涉及企业的性质多为股份合作制、国有经济、个人独资等形式,其中又以非国有经济为主。涉及行业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业、家装业、房屋出租业、饮食服务业等。举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以未按规定使用发票和未按规定缴纳税款为主。2006年受理的79件案件中,44件反映被举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发票,占受理总数的55.7%;33件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占受理总数的41.8%。

(四)重复、多头举报的现象较为突出

2006年我局共受理重复、多次举报17件,一方面由于举报人心态较急,首次举报后没有立刻见效,就再次举报(不排出另有新的举报人,举报同一案件),一方面是对查处结果不太满意,转化为多次重复举报或向上一级举报。重复举报、多头举报又以匿名举报为主,署名举报中虽然也存在重复举报现象,但重复次数很少。

二、涉税举报的动因分析

(一)怨恨报复型

这一类型主要是指举报人与被举报对象之间存在个人怨恨,怀疑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存在少缴税款的问题,于是观察收集被举报对象的一些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数据,加上自己的想象和估算。这种类型的举报有些明显的表象。一是内容丰富,数字含糊,要求直露;二是这种举报一般是信件方式,而且基本上是匿名;三是这种举报往往是向工商、国地税、质监、纪委、检察、公安等多部门写,多级别寄;四是这种举报查实率很低。

(二)利益冲突型

这种类型主要是因破产、重组、改制、清算、辞退、结算、人事变动等一系列活动,带来了当事人双方个人地位和经济利益的不平衡,又没有得到适当的利益补偿,致使原有的利益平衡框架被打破。一些心里失衡,又掌握实情和会计数据的人,就会向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执法机关举报对方在以往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不法行为。这种类型的举报,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署名举报比例高,并有多人联名的情况;二是有一定的数据;三是言辞喧染,目的明确。

(三)行业竞争型

此类型是指同行之间为了占领区域市场,达到利益最大化,而采取违反一般竞争规则,给对方造成利益伤害,导致双方矛盾扩大和升级,受损方便采取包括举报对手偷逃税在内的非常规手段,来维护自己失去的市场和利益。这种举报基本上是匿名,收集的证据相对准确,线索清楚,对被举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了解。

(四)维权护法型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任何偷逃税行为都是对国家利益的侵害,部分法制意识强的公民对偷逃税收这一不法行为进行举报,以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税法的尊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向税务部门举报者也很多。

(五)获奖举报型

举报人根据举报奖励政策,为了获得经济奖励而向税务机关举报纳税人偷逃税款的行为。这类举报一般是与被举报对象有密切关联,举报的准确性较高,方向明确,基本上会有所突破。

另外,这五种举报动因还相互共存,形成复合型举报。

三、完善涉税举报工作的建议

无论涉税举报的动机如何,涉税举报反映出的是实实在在的社情民意,是群众的呼声和期盼。认真查处好涉税举报,就是构架好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就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因此要从立足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出发,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舆论宣传,倡导实名举报

通过在网站上公布举报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举报常识和印制举报常识小册子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此外,还可以通过报刊、杂志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通过上述社会舆论宣传,使人民群众熟悉举报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清楚举报中心受理范围、工作流程,知道不遵守举报规定进行举报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他们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根据掌握的确凿线索进行举报,不要根据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所谓事实进行检举揭发,并告诫他们不得利用举报发泄私愤、诬告陷害,从而引导举报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举报权。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查处好涉税举报,事关税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人民群众出于对党的政策的相信和支持,向税务部门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对不法偷逃税行为进行查处,是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因此,我们要带着责任和感情从事群众举报查处工作,确保“三个不发生”,一是不发生与举报人语言上的冲突和情绪上的对立,专人专室单独接待,多体谅和理解举报人的难处;二是不发生任何泄露举报人信息事件,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发生泄密事件的人和部门要严厉重处;三是不发生举报人不服查处结果的重复举报,要确立举报无小事思想,主要领导要件件过问,要选择政策业务强、稽查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查处工作。

(三)完善制度,提高效率

针对目前税务举报管理及案件查办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涉税举报工作制度》、《涉税举报案件管理办法》以及《举报中心工作规程》。加强对涉税举报案件分析研究,总结涉税举报案件的违法现象和规律,完善相关制度。重点剖析有普遍特征或疑难复杂案件,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举报工作规律。要提高查处工作效率,首先要对来信内容进行甄别分析,对举报类型和举报动因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来访的,要热情尊重,耐心倾听,记录清楚,认真核对。要派专门人员从事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及时进行审理,快速定案,及时告知举报人和公示查处结果,按规定兑现举报奖金。

(四)总结案件,加强征管

根据举报查实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我们征管上的薄弱环节,从这个层面上讲,涉税举报反映的问题是我们征管质量的晴雨表,通过对举报查实行业、地区、税种、或某些项目被举报查处的频率来分析评估在征管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改进工作,达到群众满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