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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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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夯实基层基础,更加注重加强监督管理,更加注重提升保障水平,更加注重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实力”、“幸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有效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各项指标控制在市下达的预控目标以内。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突出“一条主线”,完善“四大体系”、提升“四个能力”,强化落实“六项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监督管理全面化、执法监察法制化,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患查改、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到位。

突出“一条主线”:

以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稳步推进“四个创建”活动。1、稳步推进乡镇规范化管理创建活动。修订完善乡镇、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标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档案、台帐,不断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年内,所有镇街区及95%以上的行政村(社区)完成创建工作。2、稳步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按照“规范、巩固、提升”的要求,积极推进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等行业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从业人员守规章,安全操作无失误,设备设施无隐患,企业管理无漏洞”。年内,力争70%的企业完成创建工作。3、稳步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创建活动。按照“巩固、提升、拓展、延伸”的原则,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从高危行业扩展到一般行业,从规模以上企业扩展到中小企业,从生产班组扩展到生产辅助班组、后勤服务班组,力争年内所有高危行业和80%的规模以上一般行业企业完成班组安全建设任务。4、稳步推进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合各类资源,健全推进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年底前有1-2个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家验收评审。

完善“四大体系”,提升“四个能力”: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齐抓共管和群防群治能力。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自主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专群联防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专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企业、专家、群众及工会组织、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联席会议、季度述职报告、月度例会及重大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着力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在更稳基础上巩固安全生产形势。

(二)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按照“全员覆盖、分类实施、层级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文化及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三级”、“四新”和对转岗、重新上岗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托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鲁东应急救援中心和公安消防大队,进一步加强市级综合性、专业性应急队伍建设。依托镇街区大型企业,建立由专业队伍、辅助队伍、志愿者队伍构成的镇级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和“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和推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演练制度,高危企业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和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矿山调度室紧急情况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灾难。全面推广“小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四)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企业及全社会多元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推进地下矿山企业数字化建设、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和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装备配备,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安全科技水平,实现本质安全。严格落实风险抵押金、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持续推进高危行业、一般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化解事故风险、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

强化落实“六项措施”:

(一)强化责任目标管理。突出抓好安全生产“两个负责制”、“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实行领导负责、分工负责、逐级负责和岗位负责制,完善市、镇、村三级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着力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下矿井、进车间、登渔船、上公路检查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月1次、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镇级领导干部每月2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诚信和安全自律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追究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3月份,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承诺书,分解落实全年目标任务。

(二)强化市场准入。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及换证工作。加强对已发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采取措施,停产整顿或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从源头上把好安全条件关。加强对项目建设分包、转包监管,对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项目建设单位,立即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各方责任。

(三)强化专项整治。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方针,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订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生产、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或行业监管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秩序稳定好转。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治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两节、两会”、“夏季汛期”、“十一”、党的“十”期间及“冬季安全”四次集中行动,按照“六个不放过”的要求,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种场所、各个部位、各个环节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漏洞、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等级登记建档,做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救援和监控措施“六落实”。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盯紧不放、一抓到底,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五)强化“打非治违”工作。建立完善打非工作机制,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针对打击重点及非法生产经营事故高发的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行动。烟花爆竹行业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运输行为;道路交通重点开展打击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站外载客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行业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行为。在工矿商贸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六)强化安监队伍建设。按照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健康队伍建设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确保人员、经费、装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行安全生产协管员管理体制,镇街区按照有关配备要求,建立与辖区经济总量和危险源情况相适应的协管员队伍。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依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新闻制度和救援工作报道机制,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发挥好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及时制订相关安全监管措施,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通报安全形势。对安全责任不落实、活动开展不认真、隐患查改不彻底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行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